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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第十二章 尾聲

第二日。

程雨彤在程澤成的陪伴下,到警局自首,並且如實交代了殺死姚瑤的全過程。

而程澤成,也講述了在程雨彤殺死姚瑤之後,發生的事情。

……

可能父親對於女兒的愛,是一種很特別的關係。

就比如每個男人年輕時,都會愛上很多女人。

但成為父親後,從第一次見到女兒,抱著她,哄她入睡,她突然在你臉上留下的一個親吻,你就會知道,你今生最愛的人已經轉變成了她。

我一直愛著姚瑤。

從小到大。

四個月前她搬來我家,我和她非常談的來,我也喜歡和她去做任何事,去任何地方。

我願意為她做任何事,就是父親對於女兒那種愛。

可是這卻引起了我的妻子潘美惠的不悅,她竟然會以為我和姚瑤有什麼不倫之戀。

為了避免誤會,於是我讓姚瑤搬去了舊屋,可能這樣的舉動,又讓姚瑤突然的安全感沒了。

她又變得很慌張,害怕什麼都沒有。

於是她去酒店上班,她說要自己賺錢,她說只有錢才是留得住的。

有天,她突然說:“算了吧,可能你就是成為不了我爸。”

沒想到,這一句話是她和我說的最後一句。

再見到姚瑤的時候,我看到的是她的屍體。

我的女兒程雨彤殺了姚瑤。

我快瘋了,但是比我更瘋的是程雨彤。

她對著我和潘美惠吼道:“從小到大,我一直努力成為你們喜歡的人,可是你們從來都沒有真正愛過我,你們愛姚瑤比我還要多,我才是你們的親生女兒,老爸!老媽!”

然後我的妻子用力打我,嚎啕大哭:“都是你讓姚瑤來我們家,都是我們的錯!”

怎麼辦,怎麼辦?不能讓我們的女兒有事。

不能讓程雨彤有事。

這是我們必須要做的事情。

我記得那天,我抱著我的女兒程雨彤讓她冷靜。

我很認真地告訴她:“從現在開始,身為父親的我,會為你付出我的一切,而從現在開始,我所做的任何事,你都不要知道,也不許問。”

於是我思考了一天一夜,想出了這個計劃。

我們無論如何都不能製造出姚瑤是“自殺”的假象。

這個世界到處都是攝像頭,我們都出現在案發現場,這是怎麼都會被查出的。

除非姚瑤失蹤,失蹤的越久越好,因為只要超過一個月,大部分的全球眼監控影片都會被抹除。

這樣我們就銷燬了第一個證據。

況且姚瑤的親生父母已經死了,她才來福州幾個月,沒什麼朋友,現在這個世界除了我們,應該沒有什麼人會注意她。

於是我將姚瑤的屍體,拋入江濱棧道的一個電纜井蓋裡。

我還買了望遠鏡。

觀察著井蓋的一舉一動。

只是我沒想到,沒到一個月,電纜就改造了,屍體就被發現了。

其實當你們發現屍體的時候,我透過望遠鏡。也第一時間看到了這一切。

我需要拖延時間,首先找一個人來引起你們的查案注意。

徐方達這個人選不錯。

其實姚瑤在酒吧上班的時候,我也有去那裡偷偷觀察她。

就像是每個父親,都很怕女兒在外頭出了什麼事,想知道她過得怎麼樣。

而在酒吧我碰到了徐方達。

我知道他一直糾纏姚瑤。

於是我把他騙出來,打暈,剪了一把他的頭髮,把他推下下水道。

我從沒想過要傷害他。

我選擇的是廢棄的,沒有水的下水道,我還在下面放了食物和水果,只要等我妻子出逃成功後,我就會把他放出來。

我誘導他帶了一個旅行袋,有些衣服。

我就把這些衣服褲子放回姚瑤家,還有隨身碟,他的頭髮。

我誘導你們追查徐方達,利用這段時間,潘美惠完成了簽證。

關於出國潛逃,把罪名攬上身這件事,我和我的妻子潘美惠討論了很久,究竟是誰去,誰永遠留在國外。

最後決定去的是潘美惠,因為她說,我是這個家的經濟來源,只要我繼續留在福州賺錢,那麼程雨彤的將來才會幸福。

在機場,她看著我,說可能今生我們都不會再見了,她想告訴我,她一直愛我。

而後她上了飛機,成功抵達泰國曼谷。

曼谷只是她的第一個目的地,她還要輾轉越南,印尼,南非,坐船,坐火車,換一個又一個地方,流浪一個又一個廉價旅館。

不過現在。

程澤成抬起了頭,看著祝君富:“她終於可以回來了。”

日子就這樣,從晨曦到黃昏,從白天到黑夜,又過了一天。

下一了場溼溼的雨,保安室門衛將熱熱的茶水送到嘴邊,看著電視裡一場新的諜戰劇上演。

警局的辦公室內,祝君富將一宗案件的檔案被合起。

至此,姚瑤被殺案正式告破。

她的案件檔案將離開這裡,送去一層一層的核實審批,最後在檔案室裡,長出灰塵。

也許將來有一天,世界不再需要用紙記錄檔案的時候,那檔案被人拿出來。

一吹灰塵,錄到電腦裡,或者更高階的什麼地方。

然後點起一把火,將這舊檔案燒了,化作一團烏有的黑煙。

他起身來到鮑餘的辦公室內,坐在沙發上。

原先這裡熱鬧的“神探”三人組,現在就他一個,他們應該也快回來了吧?

祝君富不免有點想念鮑餘和靈月桂。

他打了個電話給靈月桂,將歷時兩週破的這起案件告知靈月桂。

“他們會被關多久?”靈月桂心有不忍。

“根據量刑和我的判斷,程雨彤屬於激情殺人,也是故意殺人罪,有期徒刑二十年。”

“程澤成犯綁架罪,毀壞隱瞞證據罪,有期徒刑十到十五年之間。潘美惠犯毀壞隱瞞證據罪,有期徒刑三到五年。”

“激情殺人?”靈月桂不解。

“所謂激情犯罪,在國外被認定為是挫折攻擊型犯罪,是指當事人在絕望、暴怒、壓抑至極時的狂暴舉動。”

“它缺乏犯罪預謀,且犯罪的發生,來自犯罪人長期壓抑的消極負面情緒,或者和被害人的刺激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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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界普遍認為,激情犯罪的過錯程度,輕於有預謀的犯罪,也就是輕於故意殺人。”

“如果程雨彤表現的好一點,獲得減刑,可能十四五年就能出來,那也不晚。”

靈月桂想了想又問:“難道她活著的十九年,表現的還不夠好嗎,錯就只在一念之間啊。”

“倘若可以回到最初,那這對夫妻,是不是還會願意換走姚瑤,換回程雨彤?”

他們的談話,他們的所想,他們的情緒和情感,這些是不會被記錄在案卷中的。

案卷只是陳述了一個事實。

衡量了是否構成犯罪的錯。

錯分為主動的,被動的,不公的,殘忍的。

錯如果繼續,就會被延續。

一個又一個,用更大的錯誤,去吞併上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