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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三章:挖坑!

圍觀人員太多了,開了槍,根本跑不掉。

和祂打個一換一,有些不值得。

這一次把祂趕了回去,保不準下一次同樣會降臨,還不如在自己眼皮子底下安全一些,最起碼還能做一些防範。

抱著孩子的徐偉明並不知道原先就活自己孫女的林雨,此時想要再把她送入地獄的。

他現在緊緊的盯著懷裡的孩子激動的一句話都說不出來,心中充滿了失而復得的歡喜。

看著孫女身上兩個傷口,迅速的癒合。

想到了什麼抬頭看了一眼,旁邊的汽車又看了一眼,似乎抱著一絲希望,對著林雨剛想張嘴說什麼。

已經進入機械理智超頻狀態的林雨,一看見他張嘴就知道他想說了什麼。

直接懟了回去。

“你不用看我,按照正常情況,這三人本就命已該絕。”

此時林雨心中已經有了後續的方案。

嘴裡開始隨意的編排忽悠著。

“小女孩能活是因為他的父母付出了相當大的代價,並且以自身為條件充填進了這兩個傷口才使她能夠活下來!”

“車子裡的兩人現在只剩身體,並沒有靈魂,他們的靈魂,你剛才不是也看見了!”林雨提醒著。

徐偉明張了張嘴,似乎明白了什麼,沒能說出話來。

看了眼轎車和懷裡的孩子,更加用力的抱在懷裡。

剛才那一幅奇特的場景,他也看見了,飄出了兩個光點和天空中懸浮的金屬球。

經過林雨的解釋,他明白了代表著什麼,為了使孩子重新活過來,他的父母付出了怎樣的代價。

想著想著淚水便順著臉頰流了下來。

林雨看著眼前默默哭泣的徐偉明,握著槍的右手不動,左手摸了一下胸前的卷軸。

決定!

祂竟然能影響林雨,就別怪林雨給祂挖個坑,

挖坑的工具就是懷裡的卷軸。

按照卷軸的介紹,只要是傳奇一下都能進行簽訂。

林雨不相信祂一降臨就有傳奇的力量。

趁祂現在屬於弱小期,先挖個坑再說,埋得下埋不下再講。

這個時間點屬於付出最少,回報最多的時候,哪怕祂最後牛逼了起來,第一個要面懟得也是卷軸。

林雨不覺得最後懟起來,祂能幹到過卷軸上,那三個牛逼轟轟的公司或者聯盟。

腦袋裡想著,不耽誤嘴上對著徐偉明的忽悠。

“他本該死亡,我用鎖靈珠加兩個靈魂,才從鬼差手下強行把她搶了回來。”

在中國遇見奇形怪狀無法解決的事,人們第一個想法就是道教和佛教,上帝和天使一邊玩去。

林雨又不是個和尚,這這種情況穿道教的衣服最安全,也最讓人信賴。

“鬼差這一次,沒能帶走她,下一次必然會有相應的動作。”

徐偉明抬頭仔細的聽著林雨的話語。

“那怎麼辦?先生!”連忙問道。

林雨看了他一眼,在真視之眼的觀察下,他頭頂的火焰裡有一點金色的光點。

雖然不知道那多出的一點光芒代表著什麼?但這個色澤就讓人聯想了很多。

金黃色在中國的本土文化裡,很大程度上代表著尊貴。

腦袋一轉,有了思路,提出了一個近乎不可能完成的事情。

“你需要向天地立下大誓言,救人百萬,在你死之前救100萬個人,以你救人的功德,補充她殘餘的壽命,躲避鬼差的追蹤,平安長大!”

“到了一定時候,只要功德夠強,鬼才哪怕知道有問題,也不會近身強行勾魂。”

“救?救人百萬?”聽到這個要求徐偉明有些發愣,說實話,這個要求完成的希望著實渺茫。

低頭看了眼懷裡面色紅潤的孫女!

咬著牙說了聲!

“好!”

“同樣!立下大誓之後,不論你死之後,有沒有達成這個目標,你的靈魂都將歸我!做我門派百年的護法。”

世界上畢竟沒有無緣無故的愛,眼前的這個人能從鬼猜手裡奪魂,付出的代價想必不少。

徐偉明一直很擔心,畢竟老話說的好欲將取之,必先予之。

活人名,生白骨把死人救活還搭上了一個寶貝,得罪了所謂的鬼差。

眼前這個人付出了如此大的代價,他所求的必然必然會更大。

現在聽到這個要求徐偉明反放心了許多。

深深地看了林雨一眼。

“沒問題!”徐偉明直接滿口答應。

“而且孩子因為這一次的情況狀態會很奇特。”聽到他的回答,林雨繼續說道

“她經歷了死亡而又被強行的拉了回來,本質上沾染了一些無法根除的氣息。”

“這股氣息會不斷吸引著周圍相同的氣息,為了防止意外,簽字的時候她也要安個手印。”

看著徐偉明有些疑惑的表情。

林雨解釋說道:“屆時我將你的功德線連線在她身上,藉助功德的氣息,掩蓋住她的身上的死氣並驅散那些圍攏過來的氣息。”

說話間,林雨已經把概念偷偷換了一下,把和自己籤訂契約變成和天地簽訂。

這樣的話更加會讓人相信。

只要籤訂契約的人是心甘情願的,那麼從理論上來說契約就能成立。

“明白嗎?”林雨解釋完說道。

“明白,來吧!”經過剛才,在兩人之間展現“道法”徐偉明現在很相信眼前這個陌生人。

什麼都沒有,眼見為實最為重要,心臟破碎都能救活,世間沒有比這更奇特的事情了。

看他答應了林雨讓林雨站那別動,自己後退幾步才掏出卷軸。

扭頭問了一下:“小家夥叫什麼名字?”

“徐希芸!”徐偉明回覆著。

林雨繼續提筆在上面寫道。

甲方:契約擁有者。

乙方:徐偉明,徐希芸。

雙方籤訂契約條款如下。

1:徐偉明必須在死亡之前,做到救人百萬。

2:徐偉明死亡之後,其一切歸契約擁有者所擁有。

3:所做之正義之事善之果報,全展現與契約簽訂者身上。

自身之因果乃惡之報應,家有本身承受。

3:徐偉明,徐希芸的職業等級必須比契約簽訂者低,不得平等。

多出的能量交付與契約擁有者儲存使用。

4:徐偉明,徐希芸不得對契約擁有者做出任何傷害性舉動,包括並不限於攻擊、囚禁、放逐等。

同樣不得指使他人做出相應舉動。

5:徐偉明,徐希芸死亡之後,靈魂歸契約運用者所擁有。

寫完之後想了一下,又在下面添了一條。

以上五條條款,任何一條未完成,契約擁有者有權收走血脈後代的靈魂已作抵債。

最終解釋權歸契約擁有者所有。

寫完之後又悄悄的,把上面的文字轉變了一下,讓它自動翻譯成異界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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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遮蔽了,看見字就能明白意思的功能。

有些時候語言文字不通,真的很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