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芸芸眾生 三千一百七十四章 定價權及壟斷利潤

洛陽修的這條路,從馮家莊到縣裡約二十裡地,正好從馮家田裡穿過,同阡陌縱橫間的山路。以前的路年久失修了,野草叢生不說,像這樣的山道還有塌方,雖然路還在可是卻很難行走,只是透過的話卻也可以。要是想要過馬車幾乎是不可能的,想要運貨就越發更難了。大唐是一個強盛的國度,莊戶人最知修路的重要性,想要富先修路,一個縣城要是連路也沒有,外面的人進不來,裡面的人也出不走。

對於商人而言,想要跟這個縣城做生意,一要看縣裡的東西能不能運出去,二要看外面的東西能不能動力進去。二個條件可以說是缺一不可,尤其是西北人家,所以這些莊戶人家的壯丁,對修這條與自己利益密切相關的路熱情度還是很高的。想想一條縣道從自己的莊子透過,這來往的人都得路過莊子,生意自然也就找上門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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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唐土地實行的是私有制,無論是農田、山林、河水、道路都是富家豪門所爭奪的目標。普通的民眾大多數也只能選擇依附於豪門貴胄,忍受這剝削的生活,日子也才能勉勉強強的過下去。農田、山林、河水這些豪門富戶進行爭奪還可以理解,為什麼道路也是他們的呢?這和古代的修路制度有關係,馬路分為官方所有的大路(也叫做官路)和小路。

官道是允許任何老百姓行走的,但是不允許任何人侵佔。許多人也許會因為官路的稱呼而產生誤會,認為只允許當官的走,其實這是一種誤解。而其他土地卻都是私有的,就連田埂和小路都包括在內,也正是因為小路是屬於私有,所以別人隨時都可以讓你禁止通行,讓你一個大活人無路可走!當然了,因為別人擁有土地的所有權,自然也獲得了法律上的支援,這種事情在大唐也是時有發生的。

為什麼我國古代會有強人藉著“此山是我開,此樹是我栽,要想過此路,留下買路財。在下混世魔王,你們快快留下錢財,否則就別想從此處過。”聽起來是一句混話,可是卻也不是沒有道理的,如果此處是你的私有土地,別人從你的土地上路過,是應該付錢的。就像我們現在的人走高速公路,因為我們走了別人修的路,我們付費也是理所正常的。於是,我們再來看這句話,強人讓我們留下過路費也不是無理的請求,一般的人遇上這樣的事都會付上點錢,可是你若不付錢就想走別人的路,被別人揍了,官府處你還沒有說理的地方。

這個故事,可笑歸可笑,但細思量卻讓我想起了企業所追求的“定價權及壟斷利潤”。市場江湖中,無論那個行業的企業,其所追求的利益最大化多是以壟斷或半壟斷為基礎的。從事資源型產業的企業在“東亞經濟”模式下,攫取財富的一般路徑

大多是,透過壟斷或半壟斷市場上游礦產,佈局設定資本、政策、關鍵設備和零部件等壁壘來提高行業門檻,操縱供給側獲取產品的部分定價權,來影響市場、獲取超額利潤。

想從此類行業中掘金,企業與政策准入審批部門及其負責人、想獲得產品的人或機構與從事此類行業的企業,等等之間就會出現“留下買路財”的足夠想象空間。很多領域,比如煤炭、鐵礦等方面的貪汙腐敗案皆是“留下買路財”思想的體現。其中的官員、企業高管涉及違法犯罪,是因為“樹”也好、“路”也罷,無論是所有權還是用益物權以及最終的收益權都不是他們個人的私產。他們只是政府僱傭的管理者,最多具有部分需要授權透過的有限的資源配置權,“管理層盜竊”及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不當得利一旦被發現,將接受嚴厲的懲處。

與那些脫胎於政府、或與政府有著千絲萬縷聯絡的傳統企業比較,市場中成長起來的新型企業,也會透過貿易市場份額、技術壟斷優勢逐步獲取產品、服務的定價權和超額壟斷利潤。政策、法律法規框架規則體系下,企業逢山開路、遇水搭橋,打造了諸多的私人屬性的“樹”、“路”,並因為大眾對這些“樹”、“路”的喜愛而獲取著源源不斷的超額利潤。其實,企業所謂的“樹”、“路”都是國家的財產,可是企業家卻不這樣認為,他們把這個看成是自己的個人財產。

各大電子商務平臺、社交平臺、手機的閉環生態模式、軟硬件一體化平臺都變成了企業的私人的財產。我們在使用到這些東西的時候,我們就得要付費,比如在某社交平臺,你發一封郵件你就得付費,不然別人就看不到。你想看別人發的信,你也要付錢。誰讓我們使用了別人的平臺,走了別人的路,這是別人的智慧財產權我們付費在企業看來是再正常不過的。

這與強人佔了山道跟路人要錢是一樣的道理,都得付出代價,這個世界就是這樣的現實。只要是你的私人的東西,別人就不能使用,任何人想要使用就得付費。而企業就是靠著不斷的壯大自己的平臺來斂財,終有一天我們發現我們再也付不起這錢了,我們的錢完全被這些人給榨乾了,當我們發現這一點的時候,貧富的差距再一次的顯現出來。

企業在朝著這方面努力,想儘量多地創造出人們愛不釋手的各式軟硬件產品、服務,爭奪那些願意直接付費或間接付費的“過路人”成為它們穩定的使用者或使用者消費者,來保持企業的基業長青、超額利潤與市值高走。從目前的觀察看,這些巨無霸企業基本遵循著這樣一個規律,先進入者一旦崛起,擁有了顯著的競爭優勢,後來者幾乎沒有任何機會在同樣的道路上實現超越。

而且,與工業時代的傳統企業比較,數字經濟領域的先進入者,一旦崛起,就會以更快的速度獲取市場獎勵、積累令人乍舌的財富規模,依託技術、資本捆綁式加強版壁壘,加速形成行業壟斷,讓後來者難以望其項背、無法原路趕超。後來者想趕超,只能另謀出路,透過創新開闢新世界,使得新經濟市場總體保持競爭創新的態勢。

而消費者,在這種激烈技術創新中獲得了越來越便捷優質的產品、服務,成為栽樹、開路企業的主動或被動付費者,並在“留下買路財”的過程中獲取了商業活動帶來的便捷、快樂。近年來大行其道的粉絲經濟、流量經濟、網紅經濟、內容經濟就是最好的實踐案例。在閒人看來這些人跟強盜有何區別,可是你卻不得不付出這筆錢來,不然你就得不到應有的服務。

以前有句話是這樣說的:“本來是沒有路的,走的人多了就有了路。”

現在這句話應該改成:“現在是有路的,可是路也有所有權了,於是我們又沒有了路。”

同樣是“留下買路財”,由於資產產權的歸屬不同,違規貪腐的官員、高管因為用公有的資產換取“買路財”而在被發現後鋃鐺入獄,創新型企業則因為利用合法私產為人們提供的服務產品換取了合法的“買路財”,獲取了超額利潤及發展。國家法律法規、市場等所組成的複雜系統,顯然是鼓勵創新的,也會透過市場消費者的偏好給予技術創新型企業豐厚的物質獎勵。就連空氣都有所有權,我們大地朝還有什麼不能賺錢或者是買賣的。

什麼叫本來有路的,可是別人看來地是沒路可走,這就是因為現在的路已經被別人壟斷了,我們還能有路可走嗎?所謂的平臺是一個龐大的帝國,它本身就是一個帝國,其中包括是社交、遊戲、網媒、無線、電商和搜尋六大塊業務,但是我們應該知道,這六大業種中,其中以遊戲業務為主,遊戲業務幾乎為平臺每年提供了一大半的營收利潤,可以毫不客氣的說。企業所謂的千億市值,鉅額的股票都是被平臺的遊戲業務給支撐起來的。

隨著網際網路的普及,遊戲這個暴利行業就像是賣毒品一樣,能夠輕輕鬆鬆的賺著巨大的利潤,而且成本極低。大地朝國內目前稍有些分量的遊戲公司,都有平如的參與和入股,平臺旗下一共有上億個遊戲工作室。這上億個工作室幾乎匯聚了大地朝所有的人材,國人都不做別的了,就自己開發發遊戲,讓自己的孩子來玩。反正,自己坑的是自己的娃,你還能告他不成,自研遊戲的所有精英,平臺旗下的每一款爆遊,幾乎都是從這上億工作室裡面被開發出來,隨後迅速推廣,最後形成一股熱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