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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令千年一流觴

誰也不知道獨孤信和楊逍的“飛花令”玩了多久,到底誰勝誰敗。獨孤信剛開始還十分牴觸,後來是越玩越順,接的越多越得意。

二人玩完“飛花令”感覺還不過癮,接著還要玩玩其他酒令。殊不知中華酒文化博大精深,酒令更是源遠流長。這“飛花令”僅僅只是酒令的一種。

楊逍喜歡刨根問底,而獨孤信恰恰學貫古今,兩個人在一起,可真是絕配。討論酒令,少不了要從源頭上開始。

最早酒令的誕生於西周,完備於隋唐。而且酒令在每個朝代、每個時期都有自己的特色。

酒令實際上就是酒席上的一種助興遊戲,一般是指席間推舉一人為令官,餘者聽令輪流說詩詞、聯語或其他類似遊戲,違令者或負者罰飲,所以又稱“行令飲酒“。

酒令又可以分雅令和通令。雅令的行令方法是:先推一人為令官,或出詩句,或出對子,其他人按首令之意續令,所續必在內容與形式上相符,不然則被罰飲酒。

行雅令時,必須引經據典,分韻聯吟,當席構思,即席應對,這就要求行酒令者既有文采和才華,又要敏捷和機智,所以它是酒令中最能展示飲者才思的專案。

例如,唐朝使節出使高麗,宴飲中,高麗一人行酒令即應對曰:“許由與晃錯爭一瓢,由曰:‘油葫蘆’,錯曰:‘錯葫蘆’”。名對名,物對物,唐使臣應對得體,同時也可以看出高麗人熟識中華文化。

楊逍道:“既然高麗人都如此熟識中華文化,我一個土生土長的中華子弟,又怎能甘居人後呢?大哥哥,你還是給我多講一講中華古老的文化吧,免得我以後給你丟人現眼。”

獨孤信知道楊逍是個不達目的誓不罷休的主,也就沒再多說。將酒令的歷史從頭到尾捋了一遍,聽得楊逍是如痴如醉。

最古老而又持久的酒令當首推投壺。投壺產生於春秋前,盛行於戰國。《史記:淆稽列傳》就載有投壺盛況。

投壺之壺,口廣腹大、頸細長,內盛小豆,因圓滑且極富彈性,使所投之矢往往彈出。矢的形態為一頭齊一頭尖,長度以“扶”(漢制,約相當於四寸)為單位,分五、七、九扶,光線愈暗距離愈遠,則所用之矢愈長。

投壺開始地,司射(酒司令)確實壺之位置,然後演示告知“勝飲不勝者”,即勝方罰輸方飲酒,並奏“狸首”樂。

投壺因其最具禮儀教仁意義,所以沿襲最久。在《禮記》中慎重地寫著《投壺》專章。三國名士邯鄲淳的《投壺賦》描繪最為出色:“絡繹聯翩,爰爰兔發,翻翻隼隼,不盈不縮,應壺順入”,可窺見當時盛況。

到了魏晉時期,文人雅士喜襲古風之上,已之整日飲酒作樂,縱情山水,清淡老莊,遊心翰墨,作流觴曲水之舉。

這種有如“陽春白雪”的高雅酒令,不僅是一種罰酒手段,還因被罰作詩這種高逸雅緻的精神活動的參與,使之不同凡響。

所謂“流觴曲水”,是選擇一個風雅靜僻所在,文人墨客按秩序安坐於潺潺流波之曲水邊,一人置盛滿酒的杯子於上流使其順流而下,酒杯止於某人面前即取而飲之,再乘微醉或嘯呤或援翰,作出詩來。

最著名的一次當數晉穆帝永和九年三月初三的蘭亭修禊大會,大書法家王羲之與當朝名士四十一人,於會稽山陰之蘭亭排遣感傷,抒展襟抱,詩篇薈萃成集由王羲之醉筆走龍蛇,寫下了名傳千古的《蘭亭集序》?。當然在民間亦有將此簡化只飲酒不作詩的。

南北朝時期,除了“流觴曲水”此種酒令外,繼而演化而來的吟詩應和,此酒令令文人墨客十分喜愛,流行較盛。南方的士大夫在酒席上吟詩應和,遲者受罰,已成風氣。

到了唐朝風氣大改,“唐人飲酒必為令為佐歡”。《勝飲篇》中有:“唐皇甫嵩手勢酒令,五指與手掌節指有名,通籲五指為五峰,則知豁拳之戲由來已久。”

白居易詩曰:“花時同醉破春愁,醉折花枝當酒籌。”《梁書?王規傳》記載:“湘東王時為京尹,與朝土宴集,屬視為酒令。”歐陽修《醉翁亭記》:“觥籌交錯起座而喧譁者,眾賓歡也。”

當酒令敏演到唐代時,形成多種多樣,豐富多彩,當時較盛行為“藏鉤”“射覆”等幾種。

“藏鉤”也稱“送鉤”,簡便易行。即甲方將“鉤”或藏於手中或匿於手外,握成拳狀讓乙方猜度,猜錯罰酒。這好似現在的“猜有無”一樣。

“射覆”是先分隊,也叫“分曹”,先讓一方暗暗覆物於器皿下讓另一方猜。射就是猜或度量之意,唐代詩人李商隱就精於此道,他在詩中寫道:“隔座送鉤春酒暖,分曹射覆蠟燈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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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令,按形式可分為雅令、通令和籌令。雅令,是指文人的酒令,這類酒令按內容可分為字令、詩令、詞令和花鳥蟲令。

前者要求象形、會決心書兼有。形體結構隨意增損離合變化殊多,或遣詞造句,或意義通聯,或妙語雙關,或雙聲疊韻,或頂針迴環……真是變化萬千,趣味盎然。後者又要敏捷與智慧,心快,眼快,手快,嘴快四者缺一不可。

以詩人的“智力競賽”為內容的雅令,雖然情趣古雅,然而一般人做不來,所以又有一類酒令應運而生,它不必勞神,幾乎人人皆可為之,這種大眾化的酒令被稱作“通令”。

憑投骰子,劃酒拳的運氣,當然不必動腦筋。只是此類似於兩軍對壘,“火藥味”似乎太濃了點。擊鼓傳花,則是通令中較為雅緻的形式了。

雅令、通訟和籌令,可以分別進行,也可以結合在一起進行。考之歷史,酒令實無定製,當筵者可以依據座中情況加以發揮。酒令若是制得巧,自然是宴樂無窮。

大眾酒令以通俗易懂、簡單易學特色,不管文化水平高低都能很快地操作運用,在威信宴席上都佔有壓倒優勢。

獨孤信撓了撓頭,仔細想了想,對楊逍道:“大眾酒令我知道的有以下幾種形式:可能並不確切,我只能說個大概。第一種是骰令,骰(亦稱“色子”)令是常用的酒令之一。有時用一格骰子,最多可達六枚,依令限數,因人、因時而定。此令簡單快捷,帶有很大的偶然性,不需要什麼技巧,全憑運氣,特別受豪飲者歡迎。骰令名目繁多,主要有猜點令、六順令、賣酒令等。第二種是猜物,就是把某物藏起來,使在席之人猜測其所藏之處。猜中者勝,猜錯者飲。主要有茂鉤、猜枚(又稱猜拳)、猜花等。第三種是指掌令,即以指為戲,故稱指掌令,主要有五行生剋令、一官搬家訟、抬橋令、石頭令剪子布令、大小葫蘆令、拳(又稱猜拳、拇戲)、打更放炮令等。第四種是擊鼓傳花令,令官拿花枝在手,使人於屏後擊鼓,客依次傳遞花枝,鼓聲止而花枝在手者飲。第五種是虎棒雞蟲令,二人相對,以筷子相聲,同時或喊虎、喊棒、喊雞、喊蟲,以棒打虎、虎吃雞、雞吃蟲、蟲嗑棒論勝負,負者飲。若棒與雞、或蟲與虎同時出現,則不分勝負,繼續喊。第六種就是湯匙令,著一湯匙於盤中心,用於撥動匙柄使其轉動,轉動停止時匙柄所指之人飲酒。第七種是地方戲名令,行令者每人說一種地方戲名,並指出一個名演員的說不上者飲兩杯,說出一半者飲一杯。第八種是拍七令,從一數起,下數不限,明七(如七、十七、二十七等)拍桌上,暗七(即七倍數,如十四、二十一、二十八)拍桌下,誤拍者飲。第九種是投壺,設特製之壺。賓主依次投矢其中,中多者勝,負者飲。第十種是揭彩令,令官將一張寫有數字的紙條用杯子扣在桌子上。合席之人除令官外均不知此數字,但要求這個數字必須在六至三十六之間。令官飲完,口中說出“六”字後再送給席間的任何一人,依次類推。如果所加數字之和剛好興杯中所扣數字相等,叫做得彩,則該人飲一杯酒。倘若又輪到令官而數字又未超過杯中之數,則令官只許加“一”再送給他人,如果累計已超過杯中數,那麼該人與接者猜拳,過幾個數猜幾拳,輸者飲酒。”

楊逍嘆道:“一個酒令就有這麼多的講究,這麼深的門道,看來這‘處處留心皆學問’真不是古人隨口說說的。”

獨孤通道:“是啊,酒令從周朝時候開始發端,最開始時是作為約束人們飲酒而產生的法令,春秋戰國時期開始產生變化,魏晉南北朝時轉向文雅,最終成為了現在流行於各地的酒令。而這個發展的過程可以說是嚴肅、尚武、文雅、返璞歸真這幾個階段。作為一種存在了幾千年的傳統酒席間助興手段,酒令雖然發生了變化,但卻並不會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