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孤信和張京走了一路,打聽了一路,也思考了一路。這小楊逍跟著他們也漲了不少見識。丐幫歷代幫助的故事,丐幫如何傳承,如何為國為民,他們都有了充分的瞭解,有了更深的體會。
他們要振興丐幫,首先要重建領導層。而丐幫中僅次於幫主的高層人員(主要是長老級別的),一般有有傳功長老、執法長老、四大護法長老,一共六位長老。
一般幫主最得力的助手就是傳功長老和執法長老,所以傳功長老是丐幫非常重要的人物,他負責提升幫眾的武功修為;並全權代表幫主對其他幫會及幫會內部人士進行談判,協調糾紛以及交際應酬。
另有執法長老,也是不可忽視的力量,負責執行家法並代表幫會及幫主清除對幫會產生危害後果的人士;例如叛變者、接應者及對方派來的臥底。
四大護法長老均為提供幫主、副幫主出行及個人安全的貼身保鏢、心腹兼貼身助手。身居長老之位者,都是為丐幫立下過不少汗馬功勞的武林耆宿,在丐幫中均是人人敬重的人。
其餘的幫眾以袋數分階,最多九袋,最少無袋。長老之下還設有
八袋舵主、八袋護法以及前、後、左、右、中“五方護法”,一般的只有八袋弟子才有資格擔任舵主。六大分舵分別是:大仁分舵、大智分舵、大義分舵、大信分舵、大禮分舵、大勇分舵。
獨孤信等人既然弄清楚了丐幫內部的權力架構,就要在組成丐幫高層之後,替丐幫立下規矩。無規矩不成方圓,以前的丐幫講“十窮”“八要”“十戒”,幫眾通體貫力執行。這丐幫的幫規可不是說立就立的,那得借鑑以前的幫規才能服眾。而且那些舊規矩裡有很多可以借鑑的。
“十窮”即:進窮棚,抬窮頭,窮家祖師供窮樓;窮家也講三綱論,窮家也講三教共九流;窮家鞭竿傳天下,窮家的褡子四海遊;窮家的沙璣子(竹板兒)垂耳度春秋;窮家裡面分貴賤,窮家裡面出王侯。
“八要”即:一要天地君親師;二要受祖師爺的教化;三要孝敬父母;四要敬兄愛弟;五要謹遵國法……
“十戒”即:一戒越邊抽舵(不準投鄰居及同行);二戒頂色臥蓮(不準嫖同行之妻);三戒點水發線(不容內奸行徑);四戒引馬上槽(不準暴露自家做的壞事)……
獨孤信和張京經過一個多月的搜集整理,把丐幫幫規重新整理出來一份新的,總共有四十二條,並在幫眾中廣為傳播,讓大家口口相傳,且公告武林同道,這些幫規全文如下:
第一條.凡我丐幫弟子,不得以下犯上,背叛幫主。
第二條.凡我丐幫弟子,不得洩露本幫機密。
第三條.凡我丐幫弟子,必懷謙虛之心,秉忠義之氣。
第四條.凡我丐幫弟子,須得行俠仗義,濟人之急。
第五條.凡我丐幫弟子,不得濫交匪類,勾結妖邪。
第六條.凡我丐幫弟子,不得恃強欺弱,擅傷無辜。
第七條.凡我丐幫弟子,必須忠於師門,尊師敬友。
第八條.凡我丐幫弟子,不得欺瞞長上,欺凌屬下。
第九條.凡我丐幫弟子,不得姦淫好色,調戲婦女。
第十條.凡我丐幫弟子,須得奉命行事,恪遵毋違。
第十一條.凡我丐幫弟子,不得探詢機密,猶疑不前。
第十二條.凡我丐幫弟子,不得驕傲自大,得罪同道。
第十三條.凡我丐幫弟子,不得強行乞食,不得相互乞討和施捨。
第十四條.凡我丐幫弟子,每逢喜慶大典,不得貪口舌之快,須將食物弄得稀爛,以示永不忘本。
第十五條.凡我丐幫弟子,不得見利忘義,偷竊財物。
第十六條.凡我丐幫弟子,若因幫中事務確需借用財物,必須得到物主允許,三個月內必須償還。
第十七條.凡我丐幫弟子,不得貪非分之財,不得上街騙錢。
第十八條.凡我丐幫弟子,不得任意與外人爭吵。
第十九條.凡我丐幫弟子,不得聚眾賭博,恣擾街坊。
第二十條.凡我丐幫弟子,不得因非幫中事務連累兄弟。
第二十一條.凡我丐幫弟子,必須團結友愛,不得自相殘殺。
第二十二條.凡我丐幫弟子,弟兄之間發生爭議應報尊長,由幫中尊長協商解決。
第二十三條.凡我丐幫弟子,須有福同享,有禍同當。
第二十四條.凡我丐幫弟子,須在正式場合嚴守服飾規定,不得僭越。
第二十五條.凡我丐幫弟子,犯以上第一條至第十二條、第二十一條者,輕則廢去武功或廢去一隻手臂,重則處死。
第二十六條.凡我丐幫弟子,犯以上第十三條至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第者,輕則摘去若干只袋子,重則驅除出幫。
第二十七條.凡我丐幫弟子,犯了幫規的,均由執法長老依本幫規負責執法事宜,若長老犯了幫規,則由幫主會同其餘長老依本幫規共決之。
第二十八條.凡我丐幫弟子,犯了幫規要處死刑的,若自行了斷,丐幫仍視為兄弟,只須一死,便洗清一切罪孽,但若由執法弟子執法,罪孽則永遠不能清脫。
第二十九條.凡我丐幫弟子,叛幫大罪,決不可赦赦,縱有大功,亦不能贖,以免自恃有功者驕橫生事,危及本幫百代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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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條.凡我丐幫弟子,若其犯規不得輕赦,幫主卻加寬容,亦須自流鮮血,以洗淨其罪。
第三十一條.打狗棒為丐幫幫主之信物,凡我丐幫弟子見打狗棒如見幫主,須得聽從號令,幫主之位交替時由前任幫主以打狗棒相授後任幫主。
第三十二條.打狗棒法是由前任幫主傳授給後任幫主,決不傳給第二人。
第三十三條.後任幫主由前任幫主指定,若前任幫主不幸歸天且無遺命,則由本幫九袋長老共同推舉。
第三十四條.新任幫主若已奉立,前任幫主則成為幫中九袋長老,於幫中事務,須奉新任幫主號令處分。
第三十五條.奉立新幫主時必須向幫主唾吐,蓋因幫眾四方乞討,受萬人之辱,為群丐之長者,必得先受幫眾之辱。
第三十六條.丐幫弟子以其所背袋子多寡確定幫中尊卑,幫主為丐幫最尊,以下自九袋長老以降至剛入幫之無袋弟子,幫眾積功加袋升職。
第三十七條.丐幫總舵自幫主、九袋長老、八袋弟子以下,各路設定分舵,各府州軍設定香堂,以舵主、香主總之,副舵主、副香主佐之。
第三十八條.各正副香主以上人選任命由幫主與九袋長老商議決定,副香主以下弟子任命由各路正副分舵主商議決定。
第三十九條.丐幫每三年舉行一次丐幫大會,大會會期、地點、議程等均由幫主與九袋長老決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臨時丐幫大會。
第四十條.若幫主瀆職,幫中九袋長老須會同八袋弟子查明事實、聚議裁決,倘若眾人均表應予廢除,即便廢除,另立幫主,如有一人異議,則此裁決無效。
第四十一條.若被廢之人不服裁決,即視同叛幫,格殺不赦,凡我丐幫弟子,務須全力以赴,怠慢縱敵者死,下手誅殺者重賞。
第四十二條.本幫規最後三條後世幫主、長老與弟子不許改易一字,違反者全幫共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