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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高富帥的詭計

這樣的念頭讓我安了心,我大膽地引著他們走進了樹林裡,把自己親手埋下的兩個墳指引給了他們:“她們被高富帥殺死了,恰好埋在這裡,其中一個是我的女友,黑麻袋裡是人肉人骨。”

這樣的說法深更半夜的讓人發毛,然而他們刑警隊都是見慣了的,所以面色如常地聽著,李隊長指揮著讓開始挖坑,此時忽然別墅區燈光大亮,呼啦啦一幫人提著燈向這邊走來,為首的人,正是那個高富帥。

他穿著一身睡衣,姿勢優雅大方,長得帥氣逼人,帶著一群保安加金管家,走了過來,問我們在做什麼。

這話之後,大家都看向了我。

當著警察的面,我也不怕什麼,淡淡地說出前因後果,因為十分復雜,還頗費了些唾沫,然而我還是認真詳細地說完,因為這是一系列巧合組成的,若是哪個環節沒說,說不定會讓罪犯逃脫,所以我老老實實地把一切都說了。

然後……

高富帥就笑了,笑得十分詭異,指著我對李隊長說:“你為什麼不調查一下他啊,你知道他怎麼回事嗎?這明顯是瘋子的話,你怎麼能信呢?”說著,對金管家使了個眼色。

金管家立刻站出來,告訴大家,他認得我,是在三和那邊認識我的,我在三和那邊外號叫“瘋子”,因為人已經徹底瘋了,整天胡言亂語,被人欺負,他去哪裡的時候,看到大家欺負我可憐,就想賞我活兒幹,帶著我過來埋一些得雞瘟死了的死雞,其實是為了接濟我的意思云云……

金管家據說是律師出身,口才很棒,說話也很文雅,一連用了好幾個成語,而且邏輯清晰,有條有理的,跟結結巴巴時斷時續的我不一樣,所以從表面上看來,他的話倒是更有道理。

於是大家又看向了我。

燈光之下,我的臉色一定很白,因為大家看我的表情有點詭異,想來也是,我先前幾個月的作為,明顯不是正常人的行為,儘管我自己解釋過了原因,可是還是——瘋。

很可能大家認為我確實瘋了。

我心裡唸叨著,不過呢,我有王牌,所以也不怕,指著那個墳包說:“到底是真是假,把這裡挖開不就知道了?”

小賈聽到這話,連忙點頭道:“對啊,對啊,挖,挖開就知道是人肉還是雞肉了。”

大家覺得額很有道理,便開始挖了起來,我偷眼看了看那個高富帥,見他神色淡淡的,絲毫不慌張,不免有點奇怪,他這是因為仗著勢力大,哪怕發現人肉也能擺平嗎?哦,若是這樣的話……

我皺了皺眉,攥緊了手裡的戒指,如果是這樣,我是不會放過他的,儘管我不是英雄,可是我是個男人,我要為自己的女人報仇!

然而事實總是這樣的出乎意料,高富帥之所以淡定,並不是因為依仗著勢力,哪怕是人肉也能擺平,而是——黑麻袋裡確實不是人肉。

沒錯,我沒說錯,黑麻袋裡都是死雞,不是血淋淋的肉,也沒有大骨頭,當然鮮血是有的,可是那是雞血,因為一麻袋都是雞屍。

為了徹底證明我的錯誤,金管家還指揮著人去另外一個金鏈子坑,然後讓人挖出了那個黑麻袋,照例,是一袋的雞屍。

所以,當大家把挖出來兩袋子雞屍,呈現在我跟前的時候,小賈張了張口,問:“鄭方,你……沒記錯吧?”

在場所有人裡面,只有她把我當正常人對待,所以她肯用正常的話對我提問。

我沒回答,因為我已經說不出話來了,只盯著那個坑。

燈光之下,坑裡的東西都十分清楚,坑裡的土是黑色的,發出血腥的味道,我的嘴角彎了起來——

好吧,我不知道這坑裡面的東西,什麼時候被換了,看來對方確實留了一手,不過呢,我知道——我指著那坑裡的血跡道:“我可以跟著你們走,不管你們認為我是瘋子還是什麼,但是我女友確實失蹤了,怎麼也找不到了,還有,這坑裡的黑色土塊,明顯是浸了血的,不是嗎?你們可以鑑別一下到底是雞血,還是人血。”

說這話的時候,我抬起頭來看著高富帥,果然,高富帥臉色變了,他在慌,呵呵,太好了,當初我曾經弄破了麻袋,裡面的骨肉血跡肯定從麻袋裡淌出來了,所以土裡面肯定有人血的痕跡,只要有人血,就有DNA,只要有DNA,就一準能驗證出女友的死因!

他逃不掉了!

我冷冷地盯著那個高富帥,眼睛裡充滿了仇恨,我當然會仇恨,因為他殺了我心愛的女人,儘管我冷暴力對待她,但是不代表他可以像是玩具一樣對待她——不可以!

然而奇怪的是,高富帥並沒有驚慌多久,也沒有被我的仇恨眼眸嚇住,反而饒有興趣地看著我,像是看到一個更新鮮有趣的玩具,這樣的表情讓我心裡一沉,生出一絲不祥的預感來……

……

我躺在冰冷的鐵床上,看著天花板上的一隻蜘蛛,那蜘蛛正在在結網,忽然一隻飛蟲經過,它立刻不動了,飛蟲一下撞到了它的網上,被蠶繭粘住了,它驚慌失措,拼命掙扎,然而蜘蛛已經爬了過來——一口吞下。

嘖。

看完這場精彩的搏鬥,我坐了起來,看著鐵窗外。

我被關起來了,沒錯,是關起來,而且關了好幾天,據說案子正在偵查當中——坑裡的那被血浸染的土,被警察當證物拿走了,與此同時,雞屍也拿走了,但是高富帥沒有帶走,因為沒有證據顯示他與此有關。

當然,警察拿走這些並不是為了給瘟雞們報仇雪恨,最主要的,是我的報案——女友趙梅失蹤了,事實證明是真的失蹤了,不是我說謊,自從她給朋友發了簡訊,辭職之後,就消失了,再也不見了,至於第一聯系人——那就是我。

而我正在尋找她。

警察為了尋找女友,所以想要留住我吧,我怔怔地想著,可是總覺得又有些不對,好幾天了,他們也沒找我,只是這麼留著我,如果我是證人的話,完全可以先放回家再說,對吧,對吧?

然而就這麼讓我留在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