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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零二章:庭審打臉

“好的,情況已然是這樣了,那就見招拆招吧,大不了,就是官司敗訴。到時,我向田新田總解釋。”

天塌下來有高個子頂著,孟鬱是直管領導啊,柳燕和方世振,可都是他的下屬,揚江中文網出了問題,肯定揚江數字公司,是要追究他的責任。

這就是,揚江出版傳媒的領導,問責,也只問責到田新這一個人為止,不可能來找他孟鬱的問題的原因。

責任到人,第一負責人,也即是第一責任人和最主要的責任人。

這是公理和職責,但說到私人關系,雖然這孟鬱是柳燕領導,但他跟柳燕不清不楚的男女關系,早已經被柳燕拿捏在了手裡。

記得有一次,兩人酣戰一番之後,孟鬱曾問柳燕,“你說,這董嘯,雖然是個總編輯,但說到頭,也就是一個領工資辦事的打工仔。你沒事,跟他鬧過不去,非要整個你死我活,幹嗎呢?這樣的羨慕嫉妒恨,沒必要吧。”

柳燕卻眉頭一皺,說道,“哼!快拉倒吧。董嘯,讓我在你們,在網路作家,在揚江中文網所有下屬面前,掉了多大的面子啊,我落了一個不懂不瞭解網絡文學不懂業務的名聲,而且,還被作者打臉。這個面子,不找回來,不也扇他兩個大大的耳光,我能心甘嗎?”

“再說了,這整個網絡文學行業,哪個編輯,哪個主編,哪個總編輯,不貪錢,不合夥兒跟作者套公司錢啊,多少而已。他董嘯,難道就是一隻不吃腥的貓嗎?三百六十多萬的稿費,董嘯拿了多少,幾十萬總有吧?他憑什麼拿,要拿,也得我這個總經理拿啊。”

柳燕忿忿不平的說道。

“這你就不懂了吧?這揚江出版傳媒就是這樣,總經理負責人事行政,總編輯負責業務。要不然,你就該在田新身邊了吧?哪輪得到我疼愛啊?”田新邊“哈哈”的笑著,邊摟緊了柳燕。

柳燕也“哈哈”大笑了起來,“你啊,壞壞的老頭。”

雖然這只是兩人偷腥時的小插曲,但這也讓孟鬱明白了,柳燕這是徹底的,咽不下這口氣,董嘯堅持業務時,無意中狠狠打臉柳燕的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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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謂,不蒸饅頭爭口氣。何況,柳燕也懷疑,董嘯從簽約作品中,獲得了至少幾十萬華夏幣的好處。

正是這兩方面的因素,讓柳燕,四年多了,還念念不忘,非要整董嘯一下子。

“客觀的講啊,這個董嘯,不管是在揚江中文網那時,還是現在,都絕對不是缺錢的主。你說的幾十萬,對人家來講,九牛一毛都不算不上。我想,是你小心眼兒了吧?”孟鬱說了一句比較客觀的話。

但卻迎來了柳燕狠狠一捏,孟鬱疼的渾身一激靈,大叫了一聲。

柳燕說道,“這人啊,還怕錢多,錢多扎手嗎?”

說完,狠狠看了孟鬱一眼,嗲嗲的說道,“孟總,起來了嘛,我們再來。”

孟鬱只能苦笑,打碎牙齒往肚裡吞,這一頓二頓三頓吃肉,沒問題,可頓頓吃肉,天天吃肉,誰受得了啊。

但,沒人同情他。四十如虎的柳燕,勢必要榨乾孟鬱這架小身板。

……

揚江中文網以作者不真實,以對應不上作者的身份證來簽署合同為理由,起訴二十七位作者的官司,幾天後就開庭了,客觀上講,這種開庭速度,真算是快的。

因為,平常的官司,雖然從起訴書遞交,到庭前調解,雖然確實需要幾個月時間,但從開庭前雙方溝通、調解、提交證據,再到實際開庭,也向來沒有幾天之隔的,往往,至少也要隔一個月以上。

基本上是,開庭前調節後至少一個多月,第一次開庭,如果有必要開第二次庭,那還得隔最少一個月;開庭完畢,如果沒有當庭宣判,則至少也是一個月後法院會直接下達書面判決書。

收到判決書後,如果原被告任何一方不服判決,可以在15天內提出二審上訴,往往,在幾個月時間內,會二審開庭,然後,把一審法院走過的過程,再過一遍。

二審判決,就是終審判決。如果原被告雙方再不服判決,不能再起訴了,但可以向檢察院,或者上級法院,提起抗訴。

但這個抗訴,跟二審一樣,一定得需要確鑿的,或者說是實錘的證據,或者足以逆轉案情的線索,否則,就是無用功。

所以,絕大多數案件,也就到一審為止了。

華夏大陸,早在兩年多前,就開始實行法官判案,終身負責終身追責制度,所以,審案程序,明顯有了加長,法官和原被告的對話、舉證和質證時間,也大大加強。

同時,針對不同的官司,各門類的專家學者,也會做為第三方證言,或出示書面說明,或到庭作證,出示公立的行業證言。

比如,揚江中文網起訴二十七位網路作者的官司,庭審上,法院就專門請了資深的,原被告雙方,及法院三方,共同認可的合同法專家、網絡文學專家、網絡文學編輯和著作權法專家和版權專家,到庭做第三方的公立證言。

畢竟,法官雖然瞭解法律,但行業規則和行為規律,不可能三百六十行,行行瞭解啊。

這,就需要各行各業的專家學者,出具完全中立的證言,盡最大的可能,減少法院官司的誤判,甚至錯判。

由於,庭前調解的時候,已經一一對二十七位作者,進行了影片連線確認,所以,法院採納了被告的主張,這二十七份簽約合同和作者,都是真實的、合法的、有效的。

在現場資深專家的第三方證言之下,法庭也採納了簽約合同本身,確實是雙方,也就是揚江中文網和作者本身,真實的完整意願的體現,而且,作者稿費預付方式,及支付的金額,也在合理的商業範疇之內,並沒有明顯超出市場價格。

而揚江中文網提供的,跟作者通話時的錄音,也即是作者在電話中,反問偽裝成揚江出版傳媒法務人員的方世振的話,因為證據來源不合法,未經被錄音人同意,法庭不予採納。

而且,現場資深專家指出,即便是採納,這種通話,也完全不能夠證明,作者本人不是作者本人。

這種通話,就是一場自導自演的鬧劇。(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