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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二十五章 諸子均分

夜,私第,房玄齡在書房寫信,向遠在家鄉養病的父親房彥謙問安,並簡要說明自己在長安的生活,一切安好,請父親不要擔心。

房彥謙年逾七旬,前兩年大病一場,僥倖撿回一條命,但身體已經不行了,於是告老還鄉,在家鄉頤養天年。

房玄齡讓妻子在家鄉照顧父親,自己在長安為官,作為東宮佐官忙碌著,時不時和父親通訊。

如今有了電報,以房家的收入完全發得起電報,但房彥謙堅持書信往來,一來是能省則省,二來郵政也方便,寫信能寫許多內容,不似那電報,寥寥十餘字,千言萬語根本就表達不出來。

房玄齡寫完信,小心裝進信封,又仔細寫好收信地址,將信件放好,待明日讓僕人去郵局寄信。

喝了杯茶提神,他拿起放在案頭上的厚厚資料,翻看起來。

朝廷要修訂《大周律》,涉及諸多分篇和條款的修訂,其中,對析產進行了詳細規定(擬定),房玄齡此時就在研究相關條款,看看要如何向太子提建議。

析產,可以分為“析分”和“繼承”,自古以來,各朝代律令都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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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分,指的是父母在世時,兒子們結婚分家、另立門戶,是為析分或生分;繼承,是指父母年老或者去世後,兒子們分割家產。

繼承,是父親和兒子之間的家產傳承,析分是兄弟們之間的家產分配。

分家析產表面上看,是兒子的家和父親的家分離,實際上是兄弟們共同傳承了父親的家。

繼承又分為身份繼承和財產繼承,身份繼承指的是爵位、名譽等,自然是嫡長子來繼承,其他人沒份。

而析分,並不是一次性析分,為多次析分:

一戶平民五口之家,一般只有二男,也就是父親和成丁未婚的兒子,大郎成婚後一般就分家出去,於是父親和長大的二郎(次男)構成新的“二男”。

如此迴圈,直到所有兒子都分家,父親也老了,這連續幾次的分家,就是多次析分,等到父親去世,諸子分割財產,是為繼承,而一般情況下,都是諸子均分。

所謂“諸子均分”,指的是兒子們均分家產,這裡所說的“諸子”,指的是妻生子、妾生子、婢生子,至於奸生子,要麼沒分,要麼分財產時,所獲份額為妻室所生子的一半。

然而,實際情況卻往往不同。

自魏晉以來,同居共財的大家庭越來越多,於是出現了“五世通財”、“七世通財”甚至“累世通財”的大族,至於世家、士族也多是如此。

因為儒家倫理觀點認為,父祖在時,子孫別籍異財就是大不孝,還會造成兄弟間不悌,所以極力主張同居共財,那麼自古以來就有的家產析分,基本上在這些大族身上是不起效果的。

與此同時,嫡庶有別,庶出子雖然是父親的兒子,但在家庭中的地位極其低下,形同僕人。

父親在世時,庶出子未必得看重,析產更不用想,等父親去世,嫡母、嫡子把持家產,庶出子哪能分到什麼。

嫡庶有別,使得嫡庶兄弟之間的關係很差,庶出兄弟在嫡出兄弟面前,連僕人都不如。

更別說同居共財的存在,使得族產控制在主支、嫡系手上,庶子們想要沾光都艱難,跟別想對家產有什麼進一步的打算。

所以歷朝歷代律法中,即便對於家產繼承規定了“諸子均分”,根本就是具文(空文),在大族那裡行不通。

當然,嫡庶有別的情況在各地多有不同,在江左,不怎麼講究嫡庶之別(相對),但在河北,庶出子甚至都沒資格入族籍,想要“諸子均分家產”根本就是笑談。

因此,法理和現實存在很大差異,律法規定的家產繼承、諸子均分,在實際生活中很難做到。

但是,即將修訂的《明德律》,卻要做到。

《明德律》分篇《民律》,對於戶籍和繼承及析產有規定(擬定),首先是主張“別籍異財”,也就是要求父祖在世時,子孫成婚或成年,就得另立門戶、析分家產。

嚴格執行一戶五口的戶籍政策,而條款中的“子孫”,自然是不分嫡庶的。

父親再討厭那兒子,也得析分一定財產相助成家,其額度,按父親名下家產至少十分之一給(擬定)。

第二個兒子成婚分家,父親又要將此時名下家產十分之一給兒子。

若父母去世,諸子分家產,不分嫡庶,均分,即諸子均分。

當然,這種均分並不是簡單地將家產平均分成若幹份,要考慮一些因素。

譬如《民律》擬規定嫡長子、嫡長孫不得和父祖分籍,以便贍養老人,所以在繼承家產時,嫡長子(嫡長孫)應該多得一些,作為贍養父母的補償。

還有,均分家產時,未成年的幼子要多分些(相對),以便成婚所需。

這樣的規定,不是一紙空文,而是具備處罰能力的律法:誰敢違反析分、繼承時諸子均分家產的律法,處流刑,依據情節輕重,到不同距離的流刑地待上若干年。

最遠可到萬里之外的澳州。

房玄齡知道,若是《民律》裡的“別籍異財”、“諸子均分”都一一落實並嚴格執行,一場浩劫就要降臨了。

別處不說,河北多有同居共財的大族,旁支眾多,一旦朝廷強力推行新律,必然導致這些大族包括許多士族元氣大傷。

道理很簡單,人性自私,大家族的旁支、庶出子弟,巴不得分家分產。

自明德元年以來,河北糧價、布價持續走低,許多大族賴以為生的莊園已經漸漸捉襟見肘,收入銳減,勉強維持,這導致族產明顯縮水,也讓族人心生怨言。

有人自己出去謀生,到永濟渠、黃河沿岸商埠、城池務工、做買賣,反倒比留在家鄉過得好,於是有更多人效仿。

他們自己創下的私產,是不願意歸為族產的,若自己本人有個萬一,家產想要留給妻兒,而不是被族長接管,所以有強烈的“別籍異財”需求。

現實如此,導致同居共財大家族的處境頗為微妙,若此時朝廷真的推行新律,這些家族的旁支、庶出子弟,必然如同餓狼撲羊,將祖祖輩輩積累下來的族產瓜分一空。

沒有了族產,家族的凝聚力驟然下跌,雖然不至於馬上分崩離析,卻會形同枯木,失去生機。

傳承數百年的家族,就此日薄西山,房玄齡知道天子一貫來對世家不懷好意,此次修訂《大周律》,就是要進一步瓦解世家大族的實力。

不僅要往世家大戶已經血淋淋的傷口上撒鹽,還要連帶著在士族、大族的身上狠狠砍上幾刀,這不是浩劫是什麼?

然而這種做法卻很“軟”,利用了人性自私,所以響應者恐怕不會少,效果會十分顯著。

宛若前漢時,漢武帝行《推恩令》,將諸侯國輕易瓦解那樣。

天子很強勢,如今中樞對地方的控制力越來越強,所以新律一旦定稿並且推行,即便阻力再大都會造成一連串影響。

房玄齡很擔心未來,但他知道事情沒那麼簡單。因為天子明擺著就像當年用《梁書》敲打佛教那般,行陽謀敲打世家大族,漫天叫價,等著坐地還錢。

這種陽謀,誰也不敢掉以輕心,都得認真“還價”,因為萬一天子的陽謀得逞,搞不好真就來硬的,屆時悔之晚矣。

想到這裡,房玄齡覺得很無奈,天子精力旺盛,時不時就要搞事,還不是蠻幹,特別喜歡“講道理”、行陽謀,讓人哭笑不得。

碰上這種君王,還真是....

房玄齡心中盤算著:唉...希望能說服太子,多勸勸陛下,不要老是折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