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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8 造艦合同(感謝讀友1562997584、戰隊貓的打賞)

由於海軍的人還沒有迴歸,因此這次急匆匆的購艦行動由駐歐公使團負責——大明此時只有一個整體的駐歐公使團在倫敦,負責整個歐洲外交事務,在其他各國暫時沒有外交人員常駐。

但駐歐公使團沒有海軍專業人員,接到國內的電報後,不知道該訂購什麼樣的戰艦。

因此,大明朝廷只能直截了當的發來電報:按“濟遠”樣式訂購4艘,讓英德分別建造2艘了事。

然而英格雷人自詡世界第一海軍強國,怎麼可能心甘情願的造德國人設計的船?這樣做,日不落帝國顏面何存?

因此,英格雷阿姆斯特朗船廠直接找到駐歐公使團,陳述“濟遠”級26處缺點,把這級德國人設計建造的軍艦罵的一無是處。

然後,英格雷人按照大明造船經費的上限,提出一款與“濟遠”級噸位相當的小型穹甲巡洋艦。

英格雷人保證一定會解決“濟遠”暴露出來的所有問題,給大明一個滿分答卷。

英格雷人說服了大明公使團,他們給國內發電報,轉述英格雷人的意見和建議,同時表示,英格雷人保證新艦航速超過16節,是一款真正的快速巡洋艦。

如果航速達不到設計要求,滿載試航每慢一節,英格雷人賠償大明3000兩,反之,每超過一節,大明額外獎勵船廠3000兩。

大明內閣對此表示同意。

這一下,輪到德國人坐不住了。

德國海軍此時剛剛開始發跡,在世界造艦市場上沒有什麼份額,三年前大明從德國訂購定遠、濟遠兩級4艦,讓他們結結實實賺了一大筆(同時還練熟了手),因此他們一直十分重視自大明的訂單。

為此,德意志帝國宰相俾斯麥甚至親自問詢船廠,要求他們拿出最好的設計方案來,與英格雷船廠競爭。

德國人在設計戰艦方面差英格雷人很遠,沒辦法的情況下,他們只能另闢蹊徑,向大明推出一款此時還十分新鮮的艦種——裝甲巡洋艦。

按照德國人的說法,英格雷人無疑是世界第一海軍強國,但因此,他們有些思路其實不適合德國、大明這種新近崛起的海軍新秀——大家哪有那麼多錢去造那麼多裝甲艦和巡洋艦?

要知道,對英格雷人來說,裝甲艦的任務是海上決戰,巡洋艦的任務跟偏重與偵查、殖民地巡邏,但對德國、大明來說,巡洋艦也得參加艦隊決戰。

因此大家更需要一種較為全面的戰艦,這就是裝甲巡洋艦了。

這種新式艦種可以結合裝甲艦的強生存力與巡洋艦的快速雙重優點,既能執行艦隊決戰任務,又能在平時擔任巡邏、護航任務,非常適合英格雷之外對海權有要求的國家。

公使團認為,德國人說的非常有道理,因此乾脆要求英德兩國船廠按照他們自己的思路各設計建造兩艘較小型的巡洋艦。

英德兩國船廠不敢怠慢,他們都知道這4艘巡洋艦不過是開胃小菜,等法國人的賠款到大明賬戶上,大明肯定還要拿出更多的錢來訂購新軍艦。

這才是真正的大訂單!

……

得知內閣已經在國外下達4條新巡洋艦的訂單之後,船政方面深感委屈。

沒錯,船政造艦水平比英德列強差的遠,可大家也一直兢兢業業的工作,不斷學習國外先進知識的同時,盡自己最大努力給朝廷提供所能造出的最好戰艦。

這種時候,這種大訂單,難道不應該扶持一下本國造船廠嗎?全都給了洋夷,這本土船廠如何透過造船實踐提高自己的水平?難不成以後大明水師永遠依賴進口?

接替張佩倫的新任船政大臣裴蔭森以此上書,請求朝廷給予船政支援。

為了說服朝廷,裴蔭森在船政船廠技術主管(就是廠長)魏瀚的幫助下,在上書的同時,把船政船廠的新艦設計方案一併呈上:

首先,這級新艦是一款裝甲艦——因為船政從來沒有過裝甲艦,這被認為是馬江和澎湖兩次戰敗的重要原因。

另外,光興皇帝本人是鐵甲艦迷,這也算眾所周知。何況此時南北兩洋都已經有裝甲艦了,就算本著人有我也得有的原則,船政水師也得得到一款裝甲艦!

但是鑑於馬尾港的水深,裝甲艦吃水不能太大,這就限制了噸位。

因此,魏瀚他們在設計此款裝甲艦時,參考的是法國黃泉級和德國威斯帕級,以這兩級小型近海防禦鐵甲艦為原型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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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標準排水量2100-2200噸,航速10-11節,火力方面,魏瀚打算選用德國克虜伯大炮。

為了能夠壓倒法國裝甲艦主流240mm火炮,他的選擇是1門260mm主炮,兩側耳臺各一門150mm副炮。

副炮型號與北洋、南洋同口徑火炮保持一致。

……

光興皇帝接到上奏後,對船政諸員的上進態度非常讚賞,而且他也確實認為應當扶持本國船廠,因此皇帝在裴蔭森的報告上做了一個批語:

“籌辦船廠二十餘年豈無成效,即福建所造各船不合用,所謂自強何在?此次請造鐵甲艦2號,著其撥款興辦,唯工繁費巨,船政各員當實力督促,切勿草率偷減,乃至有名無實。”

這個時代,在大明,光興皇帝的意志就是整個帝國的意志。因此戶部額外撥出錢款,按照濟遠級的標準,為船政兩艦撥款125萬兩,准許其建造兩艘小型裝甲艦。

不過,朝廷不能接受新艦最大航速只有10節,因為這意味著下次有警,需要三大水師再合兵的時候,此型軍艦將無法跟上南北水師主力艦的整體航速——大明不想要兩艘只能守口的大號蚊炮艦。

因此,海軍衙門明確要求,如果錢不夠可以再想辦法,其他資料也可接受,但唯獨新艦航速不能低於14節。

允許建造就好,船政方面忙不迭答應下來。

於是,到885年6月,戰爭剛剛結束後不久,大明已經確定6艘新軍艦的建造合同,同時大明也明確表示,一旦6艦完工,大明在做出對比之後,還會下達更大訂單。

到那時,就不是6艘軍艦的小打小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