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17歲那年,悠遙11歲,兩人再次相遇,她搖身一變錦衣華服,成了官家小姐。他卻一身樸素無華,住在木頭搭建的房子裡,過著普通人家的日子。
這也是為什麼鬱辰桉棄繁華市景不顧,反而去住在偏僻的小木屋裡的原因。
他不是沒錢,不是沒地方住,只是,想體驗她當初體驗過的罷了。
"換好啦。"挽晚的話把他拉回了現實。
鬱辰桉看著她順眼了不少,但順眼不過五秒。
挽晚傻笑著說:"小朋友過來,一起睡,嘻嘻..."
小朋友,朋友,媽媽,大叔。
鬱辰桉不知道他今晚還能扮演個什麼角色,感覺她除了爸爸都能叫出來吧?
確實如此,挽晚很少提她爸爸,幾乎是從來不提的那種,因為她從小對他只有生疏,兩人甚至不像是父女,雖然他比程女士還盡到了責任,但是他們之間就是熟不起來。
只是他死後,挽晚才深刻意識到自己對他的感情也不是完全沒有的,最起碼她不會讓他死的不明不白。
"你過不過來?信不信我投訴你?不給你錢錢!"
挽晚以僱主的身份,用投訴的威脅,用錢的名義,在要挾他。
鬱辰桉掐滅了煙,走過去,伸手挑起她的下巴,似笑非笑地說:"小狼崽說話倒是利索了,怎麼還不醒呢?"
"你在說什麼?"挽晚鼓起兩個腮幫子,很生氣的樣子。
倏地,鬱辰桉放開了她,不快不慢地離開了床邊,逃之夭夭。要說他面對挽晚沒反應,那都是假的,他也是正常的男人,有正常的生理需求。
"你趕緊睡吧。"鬱辰桉語氣僵硬地說。
挽晚左右晃了晃腦袋,說:"不,我冷,就要抱著你睡!"
"那你可想清楚了,"鬱辰桉的神情很無奈,"我要的錢可多了,你付不起就得以身相許。"
挽晚雙手舉過頭頂,開心地說:"好。"
某人臉一黑,本來還想著小狼崽能有點殘留的意識,誰知道完完全全就是個孩子,都不知道自己答應了什麼。
須臾,他往她包裡找出紙和筆,**鳳舞又很飄逸複雜的,簡稱字很醜的,寫了幾行。
內容如下:我季挽晚今天為了包鬱辰桉一夜,不僅願意哭著求他,還願意花100000000000...
不知道鬱辰桉寫了多少個零,然後才在後面填了個元字。
又寫:如果我醒來後付不起,那我就以身相許。絕對真實,絕對有效,絕不賴皮,絕不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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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完後,鬱辰桉看著她笑了笑。
挽晚目不轉睛的盯著他犯花痴,還由衷地說:"小哥哥,你是我這輩子見過長得最好看的人。"
小哥哥...聽到這三字,鬱辰桉頓了頓,但很快又恢復如常,還想著這丫頭喝醉了還能說大實話,很不錯。
他拿起手機,然後點開影片錄製,問:"小丫頭,你喝醉了沒?"
挽晚搖頭,"才沒有,醒著呢。"
鬱辰桉挑了挑眉,又問:"我是不是你見過長得最帥的人?"
挽晚點頭,"嗯,小哥哥最最最最最好看。"
"那你是不是真的想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