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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土地清理(二)

於謙則認為:“如今免除徭役,土地不分官民,只以高下而論,會有大量的佃戶脫離地主,租種官田;但是,還要注意在土地清理中官民勾結,欺報瞞報。”

張鳳連連稱是:“首輔之言極是。刁民胥吏相互勾結作弊造假由來已久,他們會千方百計偷逃田賦甚至李代桃僵。”

這是個大問題。如今天高皇帝遠,下面地頭蛇猖狂得很。

張鳳開始叨叨這些傢伙的手段,只是一大串的名詞,汪舜華聽不大明白,也鬧不清具體怎麼操作。

這要從大明的基層管理體制說起。

大明朝皇權不下縣,但是太祖皇帝對基層並不是放任自流的。他為了確保基層穩定、節省行政經費,做了很多探索和嘗試,最終確定了裡甲制。

按照制度,每110戶編為1裡,由丁糧最多的10戶擔任里長,其餘100戶則稱為甲首;各里中無力承擔差役的鰥寡孤獨人員,則帶管於110戶之外,稱為畸零戶。每年由1名里長率領10名甲首前去服徭役,並管理一里之事。因此,里長以10年為一個週期輪流擔任,先後順序則根據丁糧多寡預先編排。

汪舜華不能不佩服太祖皇帝的雄才偉略,居然能夠想得出這種方式——難怪孫猴子叫嚷著“皇帝輪流做,明年到我家”。雖然皇帝不能大家輪流過把癮,但眼前的土皇帝“里長”“甲長”倒是都可以體驗一把。

這種將人口居住、土地佔有和賦役責任高度結合的機制,編排時自然要考慮各裡之間人丁事產的均衡問題,因而不可避免的對富室大戶聚居的村落進行分割;同時,有資格當“里長”“甲長”的人多了,大家都躍躍欲試的,相互勾心鬥角的也就多了,不容易抱成一團,幹活的時候也不敢太過分,從而抑制宗族勢力、樹立地方政府權威。

但是,要認為從此可以一勞永逸高枕無憂,那是痴人說夢。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貧富差距拉大、人口的增長和遷移,裡甲制度不可避免的走向瓦解。

現在沒有辦法發身份證,更沒辦法到基層去建立黨支部,因此裡甲法不可替代。

以前裡甲以土地和人口為核心,承擔納稅、徭役和社會管理的職能;社會管理汪舜華壓根兒就不提——腳趾頭都能想到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最後說話的還是有錢有勢的。所以即便里長們最初可信賴,現在恐怕不為害一方就不錯了。

治理基層,還得靠基層政府。

但是現在不能提,否則農村出現權力真空,就不知道會發生什麼事。

別說完全廢除裡甲制度,汪舜華只說:“魚鱗黃冊太過繁瑣,既然現在人丁稅和徭役已經取消,就不必再在黃冊裡單獨開列,只按照土地編號,記錄流轉就行;人口單獨造冊統計。”

但這項提議遭到了空前的反對,包括于謙,也堅決認為不行:“魚鱗黃冊是太祖定下來的,不可以輕動;而且即便廢除了徭役,把人口和土地綁在一起,也有利於農村穩定。聖人雲:‘若民,則無恆產,因無恆心。苟無恆心,放闢邪侈,無不為已。’如果在黃冊上體現不出來戶口名下的土地,只怕權勢者兼併土地更加肆無忌憚;如果百姓看不到名下還有土地,那麼他們不會安心生產。如今荊襄、福建、兩廣一帶流民甚多。太后應以利民之心,出安民之策。”

汪舜華點頭:光圖省事了,怎麼就差點忘了,土地雖然束縛人,但反過來說也能安定人——心急吃不了熱豆腐,在這個時代還是幹這個時代的事情吧。

魚鱗黃冊的內容沒有變化,但誰都知道,人口統計已經不那麼重要了,土地才是核心。

但是土地清理過程中,也是有許多問題的。在逃避責任的時候,永遠不要低估人類的智慧和創造力。

隱瞞人口的不去說了,就單單說怎麼隱匿土地的。

張鳳是個妙人,看出汪舜華是真想辦事的,也知道她一直在宮裡,沒多少機會接觸實際,於是給她舉了個例子。

農民李四,祖墳上冒了青煙,攢了點錢,買了一百畝地;但他沒有功名傍身,沒法減免稅賦。於是在朝廷攢造黃冊前夕,找到甲首、里長,請他們設法周全。

等冊供清單下來,里長填寫各戶情況,就把原本屬於張家的三十畝,分別寫在三十戶人家名下。

這些窮人不識字,就算把清單拿給他們看,也不過是走流程。只是等交稅時,才會奇怪比往年多一點。里長就這說官差要求的,或者索性說這是雜科。因為攤下來也不多,何況雜稅本來就說不清楚,也沒人深究。於是,這三十畝田賦就讓別人扛了。

這種把自家田地偷偷分在別人名下的行為,就是“飛灑”。

李四還不知足,想進一步減免。

於是接著想辦法。前年管下發生過一水災,趙大、錢二兩家都淹死了。這兩戶人家列入“開除”,人口絕了,名下田地荒廢,自然也沒法交稅。現在就把李家的二十畝地,分別挪到這兩戶人家名下,省下賦稅之苦,這叫“死寄”;前面記在活人名下的,就叫“活灑”。

李四有個遠房的窮親戚李老五,人口凋零,只剩一個老婆子。甲首將其列為畸零帶管,不在正管之列。里長就把李四的小兒子,寫在這老婆子的戶下,打著分家的旗號帶過去十畝地;甚至索性偽造幾個姓名,把田產化整為零,轉移到這些戶口之下。這種偽造戶口、分散家產來逃稅的辦法,宋朝叫做“詭名挾戶”,如今叫做“花分”。因為人口少了,該承擔的徭役自然也就少了。

但李四還不知足,想著再少點;這就不是里長能做主的。於是李四找到縣衙戶房負責黃冊和魚鱗圖冊的主事想辦法。

主事就給他出主意:“按照規定,土地交易,如果是兩人私下買賣,籤的地契叫白契。這個交易上報給衙門,由官府驗證後蓋印,才算正式過戶,叫做紅契。”

李四此前從吳六那裡那買了十畝地,只籤了白契,不去衙門辦過戶,而是留在他名下。這樣衙門裡沒記錄,黃冊和魚鱗圖冊自然也就體現不出來,這就是“全不過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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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還從王九那買了十畝地,剛給一半地辦了紅契,另外一半就讓王九接著耕種,定期交租子就成,這就是“包納”。

戶房都會有專門的書手和算手。書手負責謄寫檔案記錄,算手負責計算,把賬簿調整做平。這些人都是當地人,家裡世襲做這樁勾當,彼此之間關係密切。他們相互配合,天衣無縫。

後湖駁查的時候,監生不可能去問每一戶的具體情況。只看裡冊數字有無出入,比對無誤,就核驗透過。

汪舜華問:“明明土地已經買賣,怎麼甘心替別人交田賦?反正是白契,賣家還不能收回自己的土地嗎?”

呵呵,就知道你還是太簡單了。

打啊,打服為止。

張鳳說的樂呵呵的,汪舜華聽得拔涼拔涼的。不錯,李四能一口氣買百畝土地,難道還缺了銀子?隨便找幾個看家護院的壯漢,往幾個倒黴蛋家門口一站。縱然不願意,也只能忍氣吞聲。

法律上不承認不要緊,在地方上,拳頭硬就是真本事。

張鳳繼續說,假使李四家買了十畝上好的水田,因為這回賣家有權有勢,他不敢冒犯,於是串通主事,在檔案裡將上等的水田改成下等的鹽鹼地,重稅變輕稅,這就是“埋沒”。

李四還不甘心,又找了本鄉的秀才。雖然沒有授官,但有資格減免賦役。他把自家十畝託獻到人家名下,就不必交稅了,這就是“詭寄”。

此外,虛報死亡、隱漏資產、改換戶籍、虛報災荒、捏甲做乙、浮收稅糧都是他們常用的辦法。

一句話,只有你們想不出來,沒有他們幹不出來。

偷逃田稅都有這麼多手段,逃避徭役自然也不在話下。

張鳳沒有詳細再說下去,只是感嘆:“臣當年在南京,聽地方官吏談起,一些人仗著權勢人口橫行鄉裡,上戶詭稱中戶,中戶詭稱下戶,甚至上戶竟成下戶,而下戶卻反而成了上戶。富者有連阡之田,卻從不承擔任何賦稅徭役;貧者無立錐之地,卻什麼都不能免除。只能賣田賣地,賣兒賣女,甚至遠走他鄉。這才真是‘人之道,損不足而以奉有餘。’”

張鳳沒有接著說下去,但汪舜華可以想象得到。靠著這樣的方式,李四從小地主成為大地主,再乾點其他的營生,或許能成為富翁;如果有個爭氣的兒子,考上了秀才,就能光明正大地免除賦稅徭役;如果能考上進士,那更是不得了,恐怕當年的鄉鄰為了偷逃田賦徭役,都跑來依附。

這樣下去,土地兼併越來越嚴重,朝廷收上來的稅越來越少,小老百姓的日子越來越難捱,直到突破臨界點,星星之火遂成燎原之勢。

要不怎麼說歷史的週期律呢。

汪舜華閉上了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