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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八章 畫像側寫

因著宋銘與連環殺人碎屍案有關係,所以蘇志遠將這個案子也放了上來。

宋銘死狀和連環殺人碎屍案死者有相似之處,但實際上不太相同,破案關鍵往往藏在細節中。

好比連環殺人碎屍案來說,死者無名指被切割,顯然兇手比較在意婚姻,而宋銘案,屍體各處相對完整。

不論從切割手法還是屍體碎塊大小,兇手處理都比較潦草。

時間匆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證明,兇手沒有分屍經驗。

這點上,具體可參考玉蘭花園分屍案,同樣模仿連環殺人碎屍案,在分屍手法上,要比宋銘案高明許多。

也就說明,兇手職業不設限,且大機率不從事接觸刀的職業。

楊潔提出異議:“萬一兇手之所以使用電鋸,就是想混淆視線呢?”

“楊潔說的這點,我也考慮過,但可能性不大。”蘇志遠接著介紹:“大家看,宋銘腳踝這部分腳筋被弄斷,刀口邊緣不平整。”

法醫郭慶陽表示,經常用刀的人,他手法上會嫻熟許多,根據宋銘身上傷口,兇手應當很少接觸刀具。

“不做菜的?”

蘇志遠:“郭慶陽原話是,大凡會做菜的人,都不至於能拉出這樣的刀口。”

……

“當然,也不排除其它可能。”

陳木不建議先從作案手法上來分析,他認為現在最重要的是分析作案動機。

小張不解:“誰和宋銘有仇啊?”

陳木接過話語權,很顯然,宋銘之死並非普通兇殺案,宋銘死後第二天早上,就有人往警察局送宋銘作案證據。

知道宋銘有可能是連環殺人碎屍案的不少,但能找到這些證據的可不多。

關鍵那些證據中還有一張宋銘父母家庭地址紙條。

關於這張紙條,周穎狠狠痛批了呂明一頓,沒事放啥紙條?

呂明心中也委屈,周穎讓給特案組送證據,宋銘父母家不就是最重要的證據嘛,為此他還專門列印出一張紙,不給警方辨認字跡的機會。

這段按下暫且不表。

縱觀宋銘案件起始,陳木認為,兇手需要基本滿足幾個條件。

1.憎恨宋銘,且與宋銘相熟。

2.知曉宋銘是連環殺人碎屍案兇手。

3.位元案組更希望能儘早破案。

能滿足以上三點的人,並不多。

其它兩點上官智慧理解,可為什麼說,兇手位元案組更希望能儘早破案?

這點上,陳木也很奇怪。

特案組雖已查到宋銘身上,但還沒對宋銘進行司法拘留,兇手想要殺死宋銘,完全可以不管那些證據,直接把人殺死就行。

為什麼,要將那些證據送到警察局門口?

在擔心什麼嗎?

上官智有一個大膽的假設:“會不會,宋銘一死,那些證據會隨著宋銘離世,永遠塵封在這個世界上,連環殺人碎屍案仍舊是個懸案。”

楊潔:“懸案與否,跟兇手可沒半毛錢關係,它沒必要操這份心。”

“那兇手就是有強迫症。”

見分析陷入僵局,蘇志遠建議暫時擱置這個想法。

陳木繼續說道:“從殺人動機上說,目前可能有動機的人裡,周穎嫌疑最大。”

“周穎?”蘇志遠似是對這個名字有印象:“萬和互娛老總嗎?”

陳木強調,周穎和宋銘本就相熟,互相瞭解彼此,基本滿足作案條件。

楊潔看了眼筆記本:“可是我記得,宋銘樓下鄰居說,案發當晚,跟他交流的是個男性,看到的也是男性的手。”

“根據時間線推斷,案發當晚出現在宋銘家中的男性,大機率就是兇手本人。”蘇志遠轉身在黑板上寫下兇手性別男。

“男性,膚色正常偏白,身高180左右,身材勻稱,這是郭慶陽給出的推斷。”

陳木問:“兇手素描出來了嗎?”

蘇志遠抽出一張素描畫像,王隊長那邊把所有資料和資訊全部交接給了他。

“這不就是大眾臉嘛。”

小張忍不住吐槽:“市局心理畫像師這技術一般啊。”

根據兇手作案心理,來進行刑事模擬畫像,儘可能勾勒出兇手模樣,本就充滿變數,蘇志遠語氣嚴肅:“畫像是輔助手段,要求不必太高。”

案發現場當時是特案組出的,現場細節特案組成員最為清楚,對於法醫郭慶陽的分析,蘇志遠較為認同。

正常情況下,不同身材的人在力度上會有些許區別。

針對身高和體型,蘇志遠和郭慶陽深入研究過,最後得出這個結論,浮動應該不會太大。

陳木腦海中一一閃過人影,沒想出什麼所以然。

兇手所要符合條件太多,反而無從查起。

楊潔不認同先入為主,畢竟宋銘不同於旁人,他可是連環殺人碎屍案四起案件兇手,擁有著專業技術和反偵察手段。

正面交戰,宋銘未必會輸得那麼快,搏鬥產生的動靜,勢必會引起鄰居注意。

但據鄰居所說,宋銘家中沒啥大動靜,後面有電鋸聲響起,鄰居才上樓詢問情況,她贊同陳木觀點,兇手與宋銘相熟,所以宋銘沒有設防。

因著宋銘工作性質原因,相熟之人多為警務人員。

“先不要把帽子扣在自家人身上吧。”小張持反對意見:“如果是某位司法機關同事,他在得知並已確定宋銘為連環殺人碎屍案兇手,還掌握一定證據前提下,沒必要動手殺人啊。”

上官智點頭:“小張說得對,沒啥道理殺人啊。”

陳木嘴唇抿成一條線:“你們難道不覺得,這更像是合作殺人嗎?”

“合作殺人?”

“負責動手殺人的兇手沒有直接作案動機,甚至跟宋銘並無仇怨,真兇作案動機充足,卻自始至終沒有出手。”陳木說:“幫兇為男性,真兇與宋銘相熟,且滿足上述三個條件,一起合作,動手殺害宋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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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田一少年事件簿》裡曾有典型合作殺人案例,每個人做一件無關緊要,不會直接導致人死亡的事情,經過串聯,形成完美犯罪。

陳木想,宋銘之事或許沒有那麼複雜,但兇手應該不止一人。

蘇志遠陷入沉思,如果兇手為兩人,或兩人以上,案件會比想象中要複雜許多。

“我只是提供一個觀點,大家可以考慮下可行性。”

“不管哪種殺人方式,總有一人具備殺人動機和滿足兇手條件。”

蘇志遠認為,如果真是合作殺人,突破口在於,幫兇肯定知道兇手想殺害宋銘,且願意不計後果幫助兇手。

畢竟案發現場在宋銘家中,不是任意一個公眾場所,而且宋銘屍體還被切割,如若不是幫兇所做,那便是兇手所為。

“陳木,把你前幾天調查情況說一下吧。”蘇志遠坐回椅子上。

陳木微微頷首,他主要把目光放在了萬和互娛,周穎此人,在他心裡嫌疑仍然最大。

不過周穎具有案發當天不在場證明。

“查證了嗎?”

“車票確實存在,是否真的有去出差尚不能確定。”

蘇志遠:“小張,一會兒會議結束,你去確定下。”

“好的蘇組長。”

陳木把他所瞭解的周穎生平大概講了講,周穎與宋銘之間,確實有著許多不可說的故事,包括前段時間發生的高層墜樓案,以及小月案,恐怕與萬和互娛脫不了干係。

“我們現在最好不要把時間浪費在其它案件上。”

陳木明白蘇志遠的意思,但他總覺得,這幾起案件有細微聯絡,“蘇組長,我建議把小月案辦案權拿過來。”

蘇志遠皺眉:“這個案子已經移交給市局了。”

何況宋銘一案就是從市局那邊搶來的,再要一案,著實有些說不過去。

“合作破案也可以。”陳木退一步:“小月案裡有我們需要的東西。”

蘇志遠剛欲拒絕,而後似是想到什麼,應允道:“好。”

楊潔和小張詫異地看向蘇志遠,陳木心中也很驚訝,沒想到今天的蘇志遠這麼好說話。

“要辦案權這事兒,一回生二回熟。”蘇志遠面無表情地說道。

“哈哈哈。”

楊潔感嘆:“蘇組長跟以前有點兒不一樣了哎。”

陳木之所以想要小月案辦案權,也是因為跟小月案牽扯頗多的餘創餘蔚姐弟倆,姐弟倆和周穎之間的故事,他覺得值得深挖。

黑板上密密麻麻佈滿著字,陳木和蘇志遠侃侃而談,聊著自己對案件的見解。

底下特案組成員們各抒已見。

時間緩慢流逝,最終蘇志遠開口:“既然如此,那麼陳木暫時把精力放在小月案上,楊潔上官和小張,我們的目標是萬和互娛,我倒要看看,這個公司到底隱藏著什麼秘密。”

“是!”

“散會吧,記得先去吃飯,身體才是革命的本錢。”

小張捂著肚子:“我先去趟廁所,上官,你跟我一起。”

上官智:“?”

咋還帶成群結隊上廁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