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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章 一碗毒雞湯

最後一首歌叫做《dog.song》,羅傑前世第一次聽到這首歌的時候,誤以為是ac/dc樂隊的作品。

後來才知道,這是一支叫做krokus的瑞士樂隊唱的。

不過說krokus是ac/dc的小號,某種程度上也沒有什麼大毛病。

這支樂隊成立於70年代中期,本來是玩前衛搖滾和迷幻搖滾的。

直到他們聽了一場ac/dc的演唱會,於是立刻改變了風格。

在轉去玩重金屬搖滾之前,krokus樂隊的成員首先做出了一個決定:換一個主唱,因為現任主唱軟綿綿的嗓音實在是弱爆了。

樂隊的原主唱由貝斯手克里斯-馮-魯爾兼任,在1979年,新主唱馬克-斯庫拉斯加入之後,樂隊的陣容才穩定下來。

不過這支樂隊也沒能在重金屬搖滾的歷史上留下太多的印記,1986年吉他手去世,1989年解散。

雖然後來又重組了起來,但卻一直只能算是一支“地下樂隊”,從來沒有在流行樂壇中活躍過。

…………

某種程度上來說,在人聲的部分,三首歌是非常類似的。

都需要極具爆發力的嗓音,不過這正是羅傑所擅長的。

因此錄製起來也沒有多少阻礙,更加沒有感覺到困難。

僅僅只是兩天,就錄完了全部的三首歌。

而這個時候,時間也進入到六月。

《黑色》專輯距離完成還早。

雖然已經錄完了全部十首歌的人聲,但樂器演奏的部分才是這張專輯的難點所在。

即使是保守估計,至少也還需要一個多月的時間才能完成。

不過現在前半年才剛剛過去,樂隊有的是時間,並不需要著急。

羅傑乾脆請了幾天假,安心完成胳膊上的紋身。

然後陪著艾琳過了一個二人世界的週末。

臨近暑假,艾琳的學業和工作都很忙,羅傑也總是有各種各樣亂七八糟的事情,兩人聚少離多,甚至連每週見面一次都無法保證。

新的一週,羅傑來到公司的時候,西奧多已經在錄音室門口等著了。

“要去你辦公室談嗎?”

羅傑開口問道。

“事情不多,就在這談好了。”

西奧多將“請勿打擾”的牌子掛到錄音室門外,拉來椅子坐下,說道:“final公司的贊助談崩了。”

這是在意料之中的事情。

商業的廣告代言,談上幾個月很正常。

但幾個月沒有任何訊息傳來,絕不屬於正常現象。

哪怕羅傑不怎麼喜歡搭理這些事,全權交給了西奧多去負責,但也不至於一點訊息都沒有。

通常來說,這意味著談判破裂。

沒談成,算是意料之中。

不過一筆貝斯代言的收入,對羅傑來說也不怎麼在乎。

“談崩了就談崩了吧。”

羅傑看向西奧多,奇怪地問道:“你找我就打算說這個?”

這種事根本沒必要當面談,打個電話,甚至電話都不用打,發個簡訊就夠了。

哪怕是西奧多為了做出“很重視羅傑”的態度,這也做得太過了點。

“主要是另外的事。”

西奧多斟酌了片刻,繼續說道:“經過我們的聯絡,目前有幾家大品牌,對樂隊的贊助廣告表示出興趣,其中意向比較強烈的有三家。”

“一個是阿迪達斯公司,希望你們代言他們的休閒服裝,為此開出了十年五百萬美元的價格。”

西奧多不等羅傑發問,就主動說道:“另外兩家有衝突,分別是可口可樂和百事可樂,開出的價碼都差不多,百事可樂十年七百萬美元,可口可樂五年三百五十萬美元,這個數字還有談判的餘地。”

“阿迪達斯的休閒服裝?”

羅傑瞪大了眼睛,不敢相信地問道:“阿迪達斯的董事會腦子被驢踢了嗎?找搖滾樂隊代言?這和他們的品牌形象不符合吧?”

運動品牌做休閒服裝是很正常的,找樂壇、好萊塢的明星代言也很常見。

但是,找明星代言,也是需要考慮到理念和形象是否一致的問題。

阿迪達斯的理念,卻和搖滾音樂所宣揚的個性、叛逆等等,沒有任何的關係。

如果換成是耐克,或許羅傑還會理解。

畢竟這兩家雖然都是世界最大的運動品牌之一,但企業文化和經營理念卻完全不同。

阿迪達斯代表正統,而耐克則是叛逆的挑戰者。

“我也覺得這個不太合適。”

明星接代言也是需要考慮企業或是產品的形象,和明星自身形象是否相符。

除非是那種只考慮錢,別的什麼都不在乎的人,不然絕對不會胡亂接下和自身定位不符的代言產品。

西奧多很快揭過了這個話題,問道:“可口可樂和百事可樂,你傾向於哪家?”

這兩家也是一直針鋒相對的企業。

在廣告、明星代言等花費上,可口可樂和百事可樂,一直都處於世界前列。

能和這兩大快樂水品牌比廣告投入的,全世界也找不出幾家來。

無論是前世還是今生,各種各樣破紀錄的天價代言合同,幾乎都是出自這兩家的手筆。

當然,天價只會出現在各個領域的頂級巨星身上。

darkness樂隊這樣的二線明星,頂多也就拿到一份收入還不錯的合同。

“哪家給的錢多就跟哪家籤,讓他們互相競爭去吧。”

羅傑幾乎沒怎麼思考,就給出了答覆。

別說羅傑不怎麼喜歡喝快樂水,就算是喜歡這兩個品牌中的一個,這點個人喜好問題在利益面前也不值一提。

胖子倒是很喜歡喝百事可樂,不過就算代言了可口可樂,也不影響他私下裡喝百事,別在媒體前這麼幹就是了。

想了想,羅傑又補充了一句:“儘量籤短約,樂隊還處於上升期,籤長約對我們不利。”

“那我就跟他們先談著。”

西奧多點點頭,然後問道:“廣告片方面,樂隊的要求呢?”

廣告片肯定是要拍的,否則合同百分之百會談崩。

據羅傑所知,快樂水的代言人從來沒有只拍平面廣告的。

這個年代的電視廣告,以及幾年後的網際網路影片廣告,才是快樂水最主要的廣告投放方式。

而不是海報、雜誌和報紙。

快樂水的廠商都很有錢,財大氣粗,條件自然不可能和小家子氣的樂器商人相比。

話說回來,如果final肯出到每年百萬美元以上的代言費,羅傑也願意給他們拍廣告片。

只是這家賣琴的廠商出不起,或者說不肯出這個價。

“廣告片可以拍,但是要盡量少,最好只拍一部。”

羅傑想了想,補充了一條:“如果樂隊要參與商業活動,得額外加錢,而且不能影響樂隊的其它工作。”

廣告代言的收入只是外快,羅傑很清楚樂隊的根本在哪裡。

…………

“可樂?”

中午吃飯的時候,安妮聽到羅傑談起這事,用胳膊肘捅了捅理查森,說道:“胖子,你不是特別喜歡喝可樂嗎?可以讓他們給你免費供應一輩子的可樂。”

理查森舉起手中的啤酒晃了晃,說道:“自從認識羅傑以後,我最喜歡喝的東西已經從可樂變成啤酒了。”

酒鬼的傳染力是非常驚人的。

僅次於王境澤、鴿子、檸檬以及復讀機。

“說起來,可口可樂好像有個很勵志的故事來著。”

安妮咬著叉子回憶了半天,不確定地說道:“可口可樂第一年只賣出去了20多瓶還是30多瓶來著,然後用了幾十年的時間,做成市值全球第一的超級集團。”

這個勵志故事羅傑也曾經聽過。

“然後第二年,創始人就把配方專利賣掉了。”

羅傑忍不住補完了這碗毒雞湯,說道:“靠著大財團的資金支援,才有了可口可樂這個全球最暢銷的飲料品牌。”

這才是勵志雞湯背後真正的故事。

“代言合同,我們能拿到平均每年一百萬美元的價格嗎?”

理查森不關心雞湯,只關心收入。

“差不多吧,初步報價就接近這個數字了,最後就算談不到這個價,也差不了多少。”

羅傑想了想,繼續說道:“我覺得我們沒必要接太多廣告,一到兩個口碑不錯的大品牌代言就夠了,主要精力還是放在音樂上。”

一年一百萬美元的收入確實可觀。

不過和樂隊在音樂上的收入比起來,差距十分明顯。

“我也是這麼想的。”

理查森點點頭,問道:“你打算什麼時候和公司談下張專輯的事?”

“歌你們練了嗎?”

羅傑看向其他人。

新專輯的歌,羅傑早就準備好了,版權早就轉到了樂隊公司的名下。

在《青春》專輯剛剛完成的時候,羅傑就將曲譜發到了眾人的郵箱裡。

依然是二十首歌,兩張專輯的數量。

“哪有那麼快練完。”

安妮將餐盤往前一推,說道:“玩的時間都不夠,哪顧得上練歌啊,我連曲譜都沒看完。”

“……”

這個答案很符合安妮的風格。

貪玩什麼的,一點都不出人意料。

“抽空練練吧,還是十首朋克,十首金屬。最好先練朋克,要出也是先出這張。”

羅傑回憶了一下《黑色》專輯的進度,算了算時間,開口道:“這兩天我會找個時間,跟公司的高層談談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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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好和專輯發行的事情放到一塊談。

只要操作得當,原本是處於“需求方”的樂隊,反而可以將這件事當成籌碼,加重樂隊在發行談判上的話語權。

“如果公司不同意的話,不要強求。”

理查森考慮了一會,繼續說道:“合同早一年晚一年結束,區別不是很大。空閒的時間,我們又不是完全沒事做。”

胖子指的是《搖滾聖經》系列。

這個漫長的系列,不是一兩年可以完成的。

如果太過著急,反而可能會起到負面效果。

“放心,我心裡有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