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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5章 激流金屬專輯?

(昨天忘記說了,今天起更新時間改到晚上7點~9點之間。)

“這些拿去註冊一下版權,然後交給【六英尺下】去排練。”

羅傑將一疊樂譜稿件交給西奧多,吩咐道:“跟公司那邊打個招呼,這幾支樂隊先不要急著推廣,先安排他們合練,培養出一定的默契再考慮出道的事。”

說著,羅傑想了一會,又說道:“【蝰蛇】可以早一點,在今年年底或者明年年初推出試水專輯,其它四支樂隊至少先合練一年以上再說。”

“OK。”

西奧多點了點頭,接過檔案,問道:“用誰的名義註冊?”

“用瑞克的吧,畢竟這些都是死亡金屬。”

羅傑說這番話的時候,絲毫沒有考慮到,之前交給【蝰蛇】樂隊的那張專輯,也是用瑞克的名義去註冊的版權。

不過用胖子和安妮的名義去註冊版權,只是為了分散注意力罷了。

一個人幾年拿出幾百上千首歌,和三個人加起來拿出同樣數字的作品,顯然後者看起來要稍微“正常”一些。

至於誰寫了哪些作品,反而沒那麼重要。

羅傑跟西奧多談了幾句,忽然看向安妮,問道:“我們是不是也該推出一些極端型別的作品了?”

“比如死亡金屬?”

安妮歪著腦袋看向羅傑:“或者碾核?你覺得那真的適合我們嘛?”

安妮的意思是,過於極端的型別,並不適合樂隊自己來演繹。

畢竟,樂隊過去幾年裡,雖然嘗試過各種各樣不同的搖滾樂型別,但總體而言,還是相對來說比較大眾的。

整體來說,雖然不是像那些流行樂隊一樣徹底地倒向了流行,但流行元素的比重一直不低。

事實上,絕大多數有著廣泛粉絲基礎的搖滾樂隊,無論在歌迷中的口碑如何,他們的作品和舞臺演出,流行元素的比例絕對不會太低。

事實上,就連以“高冷”而著稱的鮑勃-迪倫,他的許多作品,也有著相當明顯的流行元素。

羅傑幾人也一直遵循著這樣的理念,在保證搖滾的“純粹性”的同時,也儘量兼顧著市場的喜好。

這才是樂隊能夠不斷取得成功的關鍵。

如果轉型去做極端型別的搖滾,比如死亡金屬之類,就很難同時兼顧到市場。

畢竟這一類搖滾樂,在受眾方面就存在著天然的限制。

“不不不,不要那麼極端的。”

羅傑考慮了片刻,問道:“你覺得我們過去的作品裡,最‘重’的是哪一首?”

“最‘重’的?”

安妮苦惱地撅起嘴巴,糾結道:“你這可難住我了。在我看來,《消失在黑暗中(Fade.To.Black)》和《你的天堂,我的地獄(Your.Heaven,.My.Hell)》,都算是吧?”

“這兩首歌有什麼共同點?”

羅傑不等安妮回答,就開口道:“他們都或多或少地帶有一定的‘激流金屬’的成分,所以,我們為什麼不乾脆做一張純粹的激流金屬專輯呢?”

締造者樂隊的《你的天堂,我的地獄》,可以說是典型的德國系激流金屬代表作之一。

而另一支金屬之王樂隊的《消失在黑暗中》,雖然也有一定的激流金屬成分,但更多的還是一首重金屬搖滾。

而且由於樂隊自身在編曲方面做出了一些適應性的調整,進一步加重了“重金屬”的比例。

畢竟,這是一張“重金屬專輯”中的單曲。

當然,無論怎麼說,如果強行要將這首歌歸類到“激流金屬”的分類之中,也不存在太大的問題就是了。

金屬之王Metallica,無論說是重金屬、激流金屬樂隊,都可以算作是正確。

咳,又扯遠了。

總之,在樂隊過去的專輯中,即使偶爾有那麼一兩首“重型”歌曲,但專輯整體的風格,不說去和死金、黑金、碾核之類的重型音樂比,就是單純在“重金屬”這一個類別中,也是偏向於輕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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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受到【六英尺下】和【蝰蛇】兩支樂隊的……刺激?

總之,因為這兩支樂隊,讓羅傑忍不住生出了一種“不如我們也做點重型搖滾樂來玩玩”的念頭。

當然了,以樂隊大部分粉絲的喜好和口味,太過於重型的搖滾肯定是不行的。

最多,也就是激流金屬、“偏重型的”速度金屬這一類。

而就羅傑的個人喜好方面來講,相對來講更喜歡前者。

而且選擇激流金屬的另一個原因在於,在【狂暴之路】的演出過後,胖子的實力已經被大多數人所認可。

但因為沒有太多“表現出色”的錄音室作品的緣故,人們依舊不認為胖子有資格去競爭“搖滾樂最佳鼓手”的頭銜。

而別名為“敲擊樂”的的激流金屬,就是一個給胖子秀實力的舞臺。

“激流金屬?”

安妮回憶了片刻,想了想,開口問道:“類似於《永不後悔(Repentless)》那樣的?”

安妮所說的是樂隊的第一張“金屬樂”風格的專輯,《黑色》中的一首單曲。

這首歌來自前世北美激流四巨頭之一的Slayer。

在前世,激流金屬最著名的幾支樂隊,北美四巨頭和德國BIG3,七支樂隊裡邊,在絕大多數歌迷和樂評人的觀點中,Slayer的排名一直不高,很少能夠進入前三。

但這支樂隊,卻是羅傑最為喜歡的激流金屬樂隊。

聽到安妮提起《永不後悔》這首歌,羅傑想了一會,開口道:“要不然就把這首歌拓展成一張專輯?”

又想了想,羅傑還是搖了搖頭,改口說道:“算了,我們還是重新準備一張專輯吧。”

“新的《搖滾聖經》?”安妮沒有去問羅傑打算怎麼做,只是疑惑地看向羅傑,問道:“今年?還是明年的計劃?”

“下半年開始籌備,至於發行的時間,讓麥可和迭戈他們去安排好了。”

羅傑聳了聳肩,開口道:“到下半年的時候,你這邊也差不多結束了,我們有的是時間去完成一張錄音室專輯。”

“激流金屬啊,我發揮的空間不是太多呢。”

安妮忽然拽住了羅傑的衣領,眼巴巴地看向羅傑:“人家要玩吉他solo嘛!大段的那種!”

和大多數喜歡表現自己的吉他手一樣,安妮同樣喜歡在一首歌裡出現大段花哨而華麗的吉他solo。

比如《天堂的階梯》,比如《One》等等。

事實上,稍微自認有些實力的吉他手,都喜歡這麼做。

炫技只是一部分,另外,有了足夠多展現自己能力的機會,也可以獲得更多歌迷的關注和崇拜。

激流金屬中,吉他riff的普遍特點是支離破碎,被拆解成了一個個碎片,沒有大段的、連貫的solo旋律。

當然,非要加上一大段吉他solo進去,也不是不可以,比如金屬之王Metallica就經常這麼做。

如果安妮沒有提出這個要求的話,通常而言,羅傑是不會刻意往一首歌裡新增上一大段吉他solo的。

因為沒有那個必要。

在樂隊過去的作品中,安妮表現的機會足夠多,也不差這一次兩次的。

而且,若是刻意去增加上一段吉他solo,做得好一些也就罷了,若是不小心搞砸了,反而會將一首原本還不錯的歌拉低上一個檔次。

——這也是很多新樂隊經常犯的錯誤。

不過,既然安妮已經提出了這個要求,羅傑也不會反對。

“這樣吧,吉他solo的部分我空出來。”

羅傑想了想,開口道:“到時候你自己設計一段旋律補充進去,只要不破壞歌和專輯的整體性,隨便你怎麼折騰都行。”

“隨便我怎麼折騰?”

安妮眼睛一亮,連忙追問道:“就算我在一首歌里加進去五分鐘以上的吉他solo也可以嗎?”

“不要太過分了,親愛的!”

羅傑伸出手指,輕輕在安妮腦門上彈了一下:“這是一張激流金屬專輯!”

“疼!”

安妮捂著腦門,露出一副可憐兮兮的樣子:“你打我~!嗚嗚嗚,你不愛我了~!”

“別鬧了,我根本沒有用力!”

羅傑忍不住翻了個白眼,嘴上這麼說著,卻是將安妮摟進了懷裡,輕聲安慰了起來。

……

“咳。”

過了不知道多久,一聲咳嗽打斷兩人的虐狗行為。

依耶塔-哈森不知道什麼時候走進了房間,面無表情道:“雖然很不想打擾你們,但是你吩咐過,和Spotify有關的訊息必須第一時間送到你手上。”

“那邊的談判有結果了?”

羅傑從依耶塔-哈森手中接過檔案,翻了幾頁,就露出興奮的表情:“盧卡這次幹得漂亮!”

依耶塔-哈森帶來的,是【量子音樂】投資Spotify的合同復印件,已經做出了重點條款的標註。

雖然合同足足有幾十頁之多,但羅傑只需要關注那些標註出來的重點,看起來倒也很快。

沒花多久,羅傑就翻完了合同。

總體上而言,重要的條款並不算多,其中最核心的一條,就是投資資金以及持股比例。

在多輪談判之後,【量子音樂】和Spotify達成了一致,注資2.5億美元,換取Spotify百分之三十的股份,以及上市之前每一輪融資的“等比例優先投資權”。

也就是說,只要【量子音樂】肯參與到Spotify未來的每一輪融資當中,一直到Spotify上市,【量子音樂】都可以保有這家平臺百分之三十的股權。

這個數字,也讓【量子音樂】超越了Spotify的兩位創始人,成為最大的股東。

——當然,兩位創始人手中的股份相加,還是要比【量子音樂】更多的。

而且根據協議中的條款,在兩位創始人沒有重大過錯的前提下,【量子音樂】需要在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上,儘可能地支援丹尼爾-艾克和馬丁-洛倫森。

——這項條款的約束力度不大,畢竟“重大過錯”這個前提條件,有很多文章可做。

依照這百分之三十的股權比例,量子音樂同時得到了四個董事會的席位,這也讓Spotify的董事會成員人數一舉突破兩位數,達到了12人。

至於這四個席位,羅傑早就有計劃,自己、安妮、胖子,以及盧西恩-格蘭奇,一人一個。

至於賈森,反正他也不喜歡參與這些商業活動。

按照價值來計算,【量子音樂】付出的籌碼顯然不值2.5億美元。

因此,在這份協議當中,還加入了一個額外的條款:【量子音樂】旗下,超過125萬首的歌曲版權,必須要加入到Spotify平臺,並且除了仍舊以付費下載為主要盈利點的Tunes以外,不允許在其它數字音樂平臺上架。

也就是說,這差不多是一個排他性的協議。

音樂版權的排他性,也是流媒體時代的一個重要標誌。

一個歌手或者一個廠牌名下的版權,在A平臺上架,就絕對不會再去B平臺。

最典型的例子莫過於企鵝音樂和雲村之間的版權競爭。

旗下的版權加入Spotify平臺,本就是【量子音樂】的計劃之一,對於這一點,盧西恩-格蘭奇只是象徵性地爭執了一番,就鬆口了。

在這個條款上和Spotify進行爭論,也只是為了提出另一個條件:抬高競爭對手在數字音樂產業的准入門檻。

本來,【量子音樂】提出的條件是,直接從合約層面限制環球、索尼-BMG,以及華納唱片成為Spotify股東的可能性,但Spotify的高層並不是白痴,沒有同意這樣的條款。

在一番爭執會後,盧西恩-格蘭奇為【量子音樂】爭取到了一項條款:任何和環球音樂集團、索尼-貝斯塔曼集團,以及華納唱片有關的資金想要進入Spotify,無論投資多少,持股上限不得超過百分之五,這一限制同樣適用於三大巨頭的股東和其子公司。

【量子音樂】不可能完全壟斷流媒體音樂平臺,為競爭對手設定足夠高的准入門檻,就已經足夠了。

如果完全杜絕了三大進入Spotify的可能,無論Spotify發展得多好,三大完全有能力重新找一個合作方,或者乾脆自己建立一個。

事實上,在羅傑的前世,Spotify的股東名單中,不但有三大巨頭,幾乎所有大一些的唱片廠牌,都或多或少地持有部分Spotify的股權。

正是因為這一點,Spotify才能得到這個世界上絕大多數正版數字音樂的授權。

單憑一家【量子音樂】的版權庫,足以讓Spotify有一個不小的發展,但要發展到後世近乎於壟斷的地位,卻是絕無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