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UU看書 > 都市 > 你跑不過我吧最新章節列表 > 第621章 膽子也太大了吧?
選擇背景顏色: 選擇字體: 選擇字體大小:

第621章 膽子也太大了吧?

血跡浸潤在人行道上,在烈日的照耀下已經早早地乾涸,呈現出黑褐色。

周圍圍了一大圈人,指指點點地看著熱鬧。

這也是國人的常態。

只要刀沒有直接砍向自己,那都是可以看熱鬧的。

作為警察,對此不僅沒有意見,反而非常歡迎——若是大家全都一副各人自掃門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心態,警察又到哪兒去找目擊證人呢?

當然,這也有個前提。

不要出現那種現實中的“鍵盤俠”。

一同處警的馬宇正在外圍轉悠,希望能發現一些比較有價值的攝像頭。

而作為轄區的業務主管部門——錦川區刑警大隊的民警們,則負責維持現場秩序、登記目擊證人,同時在周邊進行走訪。

另外,在單位的監控室,還有人正在調取周圍監控,以期發現嫌疑目標。

一個有可能救不過來的被害人,公安部門怎麼重視都不為過。

現在這種狀態,幾乎是調動了所有能調動的力量。

市局這邊不僅慕遠來了,二毛也跟著一起來了。

現在二毛已經是全市的紅狗了,刑偵戰線上每一個人都認識。

慕遠站在太陽底下倒還足夠淡定,可二毛就有點狼狽了,那一根狗舌頭就彷彿要掉下來了一般。

對慕遠而言,這個案子沒什麼難度。

甚至對錦川區刑大來說,這案子也是可以破的。

之所以讓慕遠過來,只是希望儘快將嫌疑人捉拿歸案。

畢竟,要是錦川區來破這件案子,首先得鎖定嫌疑人的身份,然後分析研判嫌疑人的逃竄路線,待有了明確的目標後,再實施抓捕。

如果這個過程中,嫌疑人的反偵察意識強一些,藏得夠深,辦案民警也會很抓狂。

可慕遠不一樣,他根本不需要鎖定嫌疑人的身份,剛剛發生的案子,直接帶著二毛莽過去就行了。

二毛負責裝模作樣、慕遠負責具體實施,分工明確。

現在唯一讓慕遠比較糾結的,是自己要不要把節奏放慢一點,這樣說不定能把晚上請客吃飯這事兒給攪黃了。

可最終,慕遠還是放棄了這個想法。

自己也是當領導的人了,雖然只是一個小領導,但對手下的這幫子人也不能太敷衍不是?

反正,自己也只是請一中隊的這些人,又不是整個重案大隊的,扛得住!

打定主意的慕遠節奏快了許多,帶著二毛在現場溜達一圈之後,就直接追出去了。

【目前用下來,聽書聲音最全最好用的App,集成4大語音合成引擎,超100種音色,更是支持離線朗讀的換源神器,huanyuanapp.org 換源App】

作案手法?作案動機?這些都不重要,只要把人抓到手,全都可以審問出來的。

根據被害人的受傷情況和現場目擊者們的描述來看,嫌疑人是用一把匕首直接捅在了被害人胸口位置。

雖沒有直接刺穿心臟,但肝臟卻是受到了嚴重傷害。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這已經不能算是故意傷害了,而是故意殺人,畢竟對方這一刀是直奔致命要害去的。

當然,最終到底應該如何定性,還得看審訊的結果。

這是一個很嚴肅的事情,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和故意殺人,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案件,自然不能模糊處理。

根據現場存留的氣息,慕遠直接追進了旁邊的一個小巷——這是嫌疑人逃竄的方向。

馬宇也沒有留在現場,跟著慕遠就去了。

他非常清楚,留在現場是抓不到嫌疑人的,只有跟著隊長出發,那才是正途。

慕遠這邊剛剛出發,監控中心那邊有了反饋資訊。

嫌疑人確實是從這個巷子逃走的,可這巷子裡環境比較復雜,而且出口較多,找人的難度相對較高。

但因為有慕遠的鼻子,警方完全不需要考慮環境問題。

走了沒幾步,慕遠忽然眉頭一皺,他扭頭看向旁邊的一個垃圾桶。

與此同時,二毛屁顛屁顛地跑到垃圾桶前,嗚嗚嗚地叫了幾聲。

“宇哥,去瞅瞅那垃圾桶。”慕遠迅速吩咐了一句,然後吆喝著二毛繼續往前跑。

現在距離案發時間不過一個小時,只要慕遠速度夠快,是能夠趕在下午下班之前將人擒下的。

馬宇彎著腰,在垃圾桶裡翻找著——這場景,適合拍張照片,再配一段文字。

可惜沒人敢這麼做。

很快,他從裡面扯出了幾件東西,整個人有點興奮。

不過他是冷麵人,就算興奮,也不會表現在臉上。

這幾件東西,有一頂黑色帽子,一把匕首和一件衣服。

根據現場目擊者的描述,嫌疑人確實是戴了一頂帽子,顏色也完全吻合。

再加上那染血的匕首,幾乎可以確定,這些東西正是嫌疑人扔在裡面的。

馬宇將東西裝入物證袋,然後便沿著慕遠離開的方向追了過去,同時打電話將這裡的收穫嚮慕遠做了彙報。

慕遠現在的追蹤卻是遇到了麻煩,他嗅著對方的氣息穿過巷子,結果到對面街邊的時候,嫌疑人卻打車離開了。

這樣一來,僅憑著氣息追蹤是辦不到了。

慕遠只好動用大殺器——時光回溯符。

事情一下子就變得很簡單了,可當慕遠透過時光回溯符看到嫌疑人逃離現場的畫面時,他有點懵。

剛剛馬宇不是說了對方把帽子給扔進垃圾桶了嗎?為何這個人腦子上還頂著一頂帽子?

難道他一直帶了兩頂帽子?亦或者他在巷子裡又買了一頂?

慕遠更傾向於前者。

而如果前者成立,那麼就證明了一點:嫌疑人作案,是早有預謀的。

既然是預謀,那這案子就不是故意傷害那麼簡答了。

預謀殺人,兇手肯定會提前考慮好進入現場的方式,同時也會考慮離開現場的方式。

可新的問題又出來了,如果是有預謀的,兇手為何會選擇在這光天化日之下作案呢?這膽子也太大了吧?

這是看不起警察呢?還是對自己亡命天涯的技術很有自信?

看不看得起警察,慕遠倒是不怎麼在意,反正警察抓嫌疑人,也沒期待嫌疑人會對自己頂禮膜拜。

而如果是後者,嫌疑人具有很高的反偵察意識,那就有點棘手了。

至少,得付出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才能把人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