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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1、第 1631 章

低矮的房屋似乎土得掉渣, 隨便來場暴風都能把茅草頂吹走的感覺,很典型的農家小院兒,院子裡面養著的雞到處亂走, 一邊啄著地上的東西吃, 一邊遺落下雞屎糞便。

並不經常清掃的院子裡能夠看出明顯的髒亂來, 一條大黃狗懶洋洋趴在門口, 門虛掩著, 竹籬笆外面, 能夠看到來往的人。

近代。

“娘,我做好飯了。”

從廚房裡畏畏縮縮探出來的腦袋是個小姑娘, 乾巴巴的小腦袋, 看起來就有些枯瘦, 連同頭髮,都不是正常的黑色,而是乾枯發黃的, 被紮成一個簡單的辮子垂在腦後, 頭頂上最為顯眼的就是那褪了色的紅頭繩了, 一看就不知道過去多少年了,倒是還紅著。

愣了一下, 差點兒把睜開的眼再閉上,很好, 這個“娘”叫的是自己。

便宜媽?

回憶一下過往的經歷之中, 似乎還沒有這樣的時候, 再看眼前的小姑娘, 原主李秋蘭的記憶很有用,這個是上一位留下來的孩子,也就是說是繼女, 而自己是繼母。

古來繼母皆後媽。

放在原主這裡,也是沒錯的,尤其上一個留下的還是一個姑娘,姑娘有什麼用呢?對很多人來說,一個女人一生的價值就是嫁個好人家相夫教子,對原主來說,她會養著這個姑娘,但想要給她多好的待遇是不可能,養大她,日後換彩禮就可以了。

別看這姑娘看著枯瘦,似乎很小的感覺,其實就是個子低,外加營養不良,真實年齡也有十三歲了,再過兩年,就能出嫁了。

近代還沿襲著古代的某些傳統,婚嫁都是趕早不趕晚,什麼七八歲的小新娘,也不是沒有過。

普通人家,能夠把孩子留到十五六再嫁人,就是很不錯的了,起碼是個疼孩子的樣子。

若是真的留到十七八的,哪怕再說自己疼孩子,也有人會說是把孩子扣下來當奴婢,不是個好的。

原主這個後媽,還是比較要名聲的,所以無論怎麼對孩子,都是打著為她好的旗號,女孩子嘛,就是要這樣養的,誰讓原主一進門就給生了男孩兒,算是有功之臣,她說這個,也沒人反駁。

反正那已經成了後爹的男人是指望不上的。

哦,對了,那個後爹已經被拉去當兵了,就是俗稱的抓壯丁,一去一年,再沒回來。

若不是這邊兒眼看著姑娘就能大到出嫁收彩禮了,恐怕這位後媽也沒什麼好耐性繼續把人養著了。

上頭沒有公婆,一家之主的男人又被抓去當兵了,家中一直都是原主執掌大權,值得慶幸的是,陳家還有些家底,不至於真的讓她們衣食無著,當然這些家底也不多就是了,不然就能讓陳父免於被抓了。

“行了,等康兒回來就吃飯。”

說了跟原主一樣的話,對原主這個名為陳明康的兒子,可以先看看,李秋蘭抬手攏了一下耳邊碎髮,順勢摸了摸頭上,是一種很普通的盤髻,標準的婦人裝飾,唯一值錢的大概就是那根細細的包銀簪子。

“好。”

小姑娘陳娟應了一聲,也沒閒著,收拾了廚房之後,就去後面端了水盆出來,手腳麻利地洗衣服。

這個家中,原主能夠做的活兒主要是兒子的那些,等到兒子回來才開始忙活,顯得裡裡外外一把手,但其實家務活早就交給了陳娟來做,十三歲的小姑娘,從早到晚,為這個家忙個不停。

早上要做早飯,好讓陳明康吃了就去私塾上課,中午陳明康不回來,她們就對付著吃點兒,等到晚上再做好的,三人一起吃。

三頓飯中間的時間,打掃地面,伺弄後頭的小菜地,擦洗桌子櫃子,還有洗衣服,都是陳娟的活兒。

原主拿著家中的錢財,管著開銷,採買物件,處處節省,錢是越花越少的,而她們女流之輩,又沒什麼生財的辦法。

陳明康能夠去私塾還是因為自己表現得聰明,也因為那私塾本來就是陳氏宗族的長輩開的,當年陳父被抓走,也是因為那家長輩私心把自家的一個後輩藏了起來,陳父才被拉去湊了數。

那位長輩也不是沒有良心,之後就會照顧陳明康一些,看起來還算是比較有情義的那種。

這一點,作為真正的婦道人家,原主看不出來,她的頭腦多半都在剋扣繼女上了,其他方面,算不上多麼精明的一個人,只當那長輩是同情她們一家子生活艱難,這才照顧了,連私塾的費用都收得低,還同意陳明康在他那裡吃中飯。

但這村子裡,說大不大,說小不小,總還是有些更值得同情的陳氏族人,卻也不見那位長輩善心,就知道這樣的善心必然是有條件的。

更有甚者,說不定陳父走的時候就知道能夠給自家兒子換來一點兒什麼,這才心甘情願被抓走了。

這方面就是原主完全不知情的了,現在的李秋蘭也只是猜測而已。

今兒是休沐日,陳明康只上半天課就會回來,中午飯會在家吃,廚房飄來的香氣並不過分,有肉總是香的,每隔五天,就會有這樣一天,家裡頭能夠吃到肉,當然,主要是陳明康吃,原主自己都不吃,更不會讓陳娟吃了,能夠沾點兒肉湯就是不錯的了。

腦海中熟悉著原主的做派,李秋蘭一時半會兒沒想怎麼改,陳氏族人,她們現在所在的村子,大部分都是陳氏族人,聽起來不算什麼,在被抓壯丁的時候都不敢反抗的宗族似乎也沒什麼厲害的,但在孤兒寡母身上,想要讓她們成為被吃的那個,還是很簡單的。

若是陳父真的跟陳氏長輩有什麼交易,讓照顧兒子之類的,那麼,原主這個跟寡婦差不多的女人必然也在他們的監視之中,起碼不能讓一個媳婦,一個外姓人,帶壞了他們陳家的孩子不是嗎?

這種想法也許有些過於陰暗,但小心總是沒錯的,李秋蘭可不想剛來就因為什麼理由被人給火燒了。

“娘… …”

在李秋蘭還在往外張望的時候,陳明康回來了,八歲的小孩子看起來跟個小大人兒似的,斜挎著一個布包,那是李秋蘭親手做的,裡面放置著一些書本,筆也是有的,不過是毛筆,不好攜帶,所以,去上課,用的就是那頭的筆墨和硯臺,回來了,家裡還有一套,自然,都不是什麼特別好的,硯臺還是磕破了角的舊硯臺,毛筆也快禿了毛,勉強用著罷了。

陳明康臉上帶著笑:“先生今天又誇我了。”

作為一個孩子,他能夠看到的世界顯然美好很多,除了陳父被抓走的時候跟著擔驚受怕了一下,之後很快就好了,甚至還能去上私塾,揹著小書包走路,儼然都成了上等人一樣享受著別人豔羨的目光。

“好,很好,快來吃飯,今天有肉!”

李秋蘭說著,她到底是做不出太親近的表現來,乾脆似急躁一樣,拉了陳明康一把,讓他快點兒進屋裡。

陳娟不知道什麼時候擦乾了手,廚房屋裡兩處來回,把灶火旁邊兒溫著的飯菜端上桌。

肉菜是有,卻也不是純肉,菜裡面夾著些肉片罷了,原主的刀工不錯,切薄點兒就顯得肉多,總也不過五片,都有數,保證只會落到陳明康嘴裡。

陳明康從沒在意過這個,見了陳娟叫了“姐姐”之後,就按照李秋蘭的意思先坐下來,他都不用挾菜,李秋蘭就給他夾到了碗裡,讓他只需要埋頭吃飯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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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這孩子粗心的程度,估計也不會發現一盤菜的肉最後都落到了自己嘴裡。

對這個,陳娟懂事地不爭,也從來不說,是個很安靜的姑娘,可惜,命不好。

如果說劇情中陳明康的悲劇是新舊交替的觀念造成的,那麼,陳娟的悲劇就是被原主坑的了,如果原主只是貪圖彩禮,按照時下普遍的重男輕女觀念,似乎也談不上什麼大錯,但原主所圖的卻是解兒子一時之困,最後把陳娟嫁給了一個小混混,只為對方是什麼幫派人物,能夠給兒子解決麻煩。

可想而知,這麻煩只會越來越多,有那樣一個嘴上不留情面的姐夫,自小接受傳統教育的陳明康哪裡是對手,最後被不斷打擊,打擊到失去了活著的信心,好似什麼人都能踩他一腳的感覺,讓他選擇了死亡。

留下來的原主不知道是意識到錯了還是覺得這是陳娟的報復,反正她選擇了仇恨,選擇了報復,她挑撥著讓任勞任怨的陳娟被那個小混混直接打死了,然後又用自己的死,逼得人給她們一家討回公道,估計那小混混最後也討不了好。

一個女人的心計,只到這裡,有些可惜了。

而用兩條性命來報仇,可能原主是恨陳娟的吧,或者說,她不敢恨自己,更不敢恨陳明康。

總的來說,有點兒極品。

李秋蘭從中幾乎找不到什麼報仇的邏輯,這種仇恨的關係,大概就是那種老公出軌背叛了自己,自己都有了殺人的心,殺的卻是小三吧。

結果,就是一家子都悲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