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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逼真不逼真?(二更)

盜版?高仿?惡意競爭?

子受得到小劉備傳播受阻的訊息時,臉上露出了奇怪的表情。

姚氏書坊裡竟出了本叫做《姚齋誌異》的書,故事梗概、人設全都是照抄自己的小劉備。

誠然,那本姚齋在低俗之語與高階姿勢方面,和自己這個在上輩子經過多為老師傾囊相授的經驗人士沒得比,但用詞更高雅,更具藝術性。

換個方式來說,是他寫不出來的大雅之作。

子受遣尤渾去買了一本,看了之後發現,雖不能和後世的聊齋相比,但放在這個時候也是重量級炸彈,堪稱祖師級的產物。

小劉備裡的人設及故事本就是子受借鑑多個古代經典而成,要是不爛尾,哪怕去掉低俗之語只憑故事性,也足以引得引得萬人追捧,那姚齋誌異在抄了故事人設並補全之後,火爆一時順便打壓原版那本沒有絲毫文學性又刻意爛尾的小劉備,毫無壓力。

再這麼下去就完啦!

《姚齋誌異》傳得越廣,小劉備就越不引人重視,即使現在曝出小劉備的作者是自己,反響也不會太大。

子受一咬牙,那就只能再辛苦一點了!

文筆比不上,那我比你多幅插圖!我這書還帶圖畫!

畫的淵源極為久遠,最早的便是原始巖畫,直到彩陶畫。

在大商,彩陶畫與青銅畫頗受貴族歡迎,透過陶器與青銅器上的紋樣,來表達不同的意思。

也有大富大貴之家用絲織作畫,不過有這膽子的人不多,大多都被家長打了一頓。

所以現在還沒有人將紙與畫聯絡到一起,自己可以當先驅者。

漢成帝劉驁那個荒於酒色的昏君能把春宮圖畫屏風上,子受就能把春宮圖傳遍朝歌。

當然,他不會以自己為原型,更不會參考妲己、姜後這些後宮妃子。

現在最著名的愛情故事就是透過伯夷編撰的詩經廣為流傳的“關關雎鳩在河之洲”,也就是姬昌和太姒的故事,這麼廣的流傳度直接對著姬昌褥羊毛就行了。

故事裡插入一個侯府秘史、文王風流也不錯。

至於其他人與妖的故事,則要更誇張更奔放一些,貴族公子爬牆私會蜘蛛精,杏妖偷偷跑去農家房中過夜,一覺醒來左手摸著的是兔子耳朵,右手摸著的是狐狸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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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妖殊途,傷風敗俗,枉顧禮法,成何體統?!

再加點西廂記、牡丹亭、鳳求凰之類不為當今世俗所容的自由戀愛觀。

很快,朝歌就形成了這樣的場面。

《姚齋誌異》刊印發售,一開始貴族子弟自恃身份,不會明著買這種書,多是以玄鳥衛為主,他們俸祿高,不僅有錢,平時還閒。

後來姚齋的內容傳出去了一些,雖然沿用了小劉備裡的故事與人設,但這裡面的文字造詣高出不少,低俗之語減少了不少,更讓人耳目一新。

便是彭遵,也對此愛不釋手,對感情的描寫,簡直深僻入骨,不,應該說是和每個諸侯貴族所嚮往的感情一樣。

裡頭的每一段文字,都透露著作者對愛情的嚮往。

貴族子弟無比追捧,像這等好書,又怎麼是之前的小劉備可比的?

這樣的書,才應該買回家仔細研讀。

就如同好酒,需要慢慢品味。

雖然故事裡的女性多是些妖物,但....好看啊!

至於小劉備....

比姚齋熱度更大。

小劉備低不低俗?低俗。

買不買?肯定買啊!

新增加的插圖都是子受遣宮女們所繪,反正帶圖的一旦流傳,沒幾天朝臣就會發現事態嚴重性進而上奏,也不在乎這些了。

到時候影響力已經足夠大,不怕被人知道,反而能正好趁機當庭曝出自己就是幕後作者。

至於問這些插圖逼不逼真?

當然逼真!

有性急的立刻翻開書,找著裡頭插圖,直了眼睛,放著精光,幾如餓狼。

每一幅插圖都不一樣,有的妖嬈,有的嬌媚,勾人無比,端的是惹火。

妖怪怎能不妖冶呢?無一不美,無一不動人。

這種誘人的圖畫,也是之前不曾見過的。

貴族子弟明面上牴觸小劉備,實際上該買還是買,更何況從幾天前小劉備裡就多了圖畫。

他們挑剔又期待,一邊喊著低俗不堪髒人眼睛,一邊不屑地翻著,直到最後一頁,美曰其名以身試毒。

那些尋常老百姓就更是如此,他們買這類書本就不是奔著高雅與文藝去的。

粗鄙如何?漏洞百出又如何?我愛看啊!

翻開一段,美侯爺三戲白骨精,加上一副欲拒還迎的插圖,彷彿每一個畫面都在腦子裡面上演。

再翻開一段,不行……不行了,紛紛佝僂著身子回家。

此後再也沒有孤枕難眠的夜。

總之,姚齋是面向貴族子弟的高雅讀物,沒有名字的小劉備卻是面向了所有人,不僅讓人們紛紛掏錢購買,還讓他們甘心付出生命精華。

不過無論是姚齋還是小劉備,其主體基調都是人類與妖物的戀情,一時間,人妖之戀成了朝歌之中的熱門話題,無論男女、貧富,但凡相聚,都會議論一番。

自然少不了讓子受期待已久的責罵,不少人認為姚齋是毒草,更不用說一直都見不得光的小劉備了,漸漸地,也引起了御史們的注意。

他們之前以為只是小事,沒想到擴散得如此之快,蒐羅資訊後,決定直接上奏。

上了朝,楊任那嘴就跟個鼓風機一樣,叭叭個不停。

“臣近日見坊間多有售賣低俗小說,荒唐俚鄙,殊非正理,不但誘惑無數百姓,即貴族公侯,亦未免遊目而蠱心焉,所關於風俗者非細,應即通行嚴禁。”

“臣以為,凡坊肆市賣一應小說淫詞,都應交由玄鳥衛嚴查禁絕,將塑板活字與書目一併盡行銷燬,如仍行造作刊印者,罰金杖責,取締其書坊,流三千裡,購書者杖二十,交予刑部,若有朝官犯事,初次罰俸六月,二次罰俸一年,三次廢黜,永不取用。”

“另請陛下下旨,令刑部排查,尋得著書之人,加以嚴懲!”

子受聽得耳朵生繭,終於等到了正主。

他輕輕昂首,俯視下方。

“不必費心思拿人了,書是朕寫的,那圖也是朕遣人所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