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UU看書 > 玄幻 > 福爾摩斯探案全集最新章節列表 > §§第四章 警察朗斯的回憶
選擇背景顏色: 選擇字體: 選擇字體大小:

§§第四章 警察朗斯的回憶

當我們離開勞里斯頓花園街3號時,已是下午1點了。福爾摩斯帶我到附近的電報局去發了一封很長的電報。隨後,他叫了一輛馬車,讓車伕把我們送到雷思維德告訴我們的那個地址去。

福爾摩斯說:“直接獲得的證據,比什麼都有價值。實際上,這樁案子我已成竹在胸,但我們還是應該將需要查明的情況搞得一清二楚。”

我說:“夥計,你真叫我不知所以然。剛剛你提到的那些細節,你自己並不見得像你所說的那般有十足的把握吧!”

“我說的絕對沒錯!”他斬釘截鐵地說:“剛到那兒,第一步我就發現了在馬路石沿邊有兩個馬車深深的車輪痕跡。因為在昨夜下雨之前,一個禮拜都是大晴天,所以,留下這兩個深深的車輪痕跡的馬車肯定是在夜裡到達那兒的。除了這個,還有馬蹄印。其中一個馬蹄印比其他三個都要清晰,說明這個蹄鐵是剛換過的。既然這輛馬車是在雨後到達那兒的,同時依據格萊格森所說,整個早晨都沒有馬車來過,可見,這輛馬車肯定是昨夜在那兒停過。所以,可以斷定,正是這輛馬車將那兩個人送到空房子裡去的。”

“看起來這似乎非常簡單。”我接話說:“不過,其中一人的身高你又是如何搞清楚的呢?”

“一個人的身高,百分之八九十能夠根據他步伐的長度搞清楚。儘管計算方法簡單,但如今我一步接一步地教給你,也沒任何用處。在屋外的黏土地上及屋內的塵土上,我測量出那個人步伐的長度。隨後,我又發現了一個檢驗我計算結果是不是準確的方法。凡是人在牆壁上寫字時,自然而然,他會寫在跟視線相平行的區域。如今牆壁上的字跡離地恰好六英尺。這不就像兒戲一般簡單嘛!”他這樣推理。

“那麼,他的年齡呢?”我進一步追問。

“如果一個人可以毫不費勁地一步邁過四英尺半,那麼,他絕對不會是一個老頭。在小花園裡的通道上,就有如此寬大的一個水窪,很明顯,這個人是一步跨過去的。而死者的皮靴子是繞行的,兇手的方頭靴子則直接從水窪上面邁過去。這根本沒有任何神秘的地方,我僅僅是將我那篇文章中所提出的一些觀察事物及推理的辦法,應用到平常生活中而已。還有什麼地方你疑惑不解嗎?”

“手指甲與印度雪茄呢?”

“牆上的字,是一個人以食指蘸上血寫成的。我用放大鏡發現,寫字的時候有一些牆粉被刮了下來。若這個人手指甲修剪過,絕對不會如此。還有,我從地板上收集到一些菸灰,顏色頗深,並且呈起伏狀,特徵只有印度雪茄的菸灰才如此。我曾專門研究過雪茄及其菸灰,而且,我還專門撰寫有關的論文。我可以大膽地說,任何名牌雪茄或香菸的菸灰,一旦我看一眼,馬上就可以分辨出來。正是在這些細節上,一個成熟的偵探才跟雷思維德、格萊格森之流截然不同。”他侃侃而談。

“還有紅臉的問題。”

“呵,那就是一個更加大膽的推理了。不過,我確信我沒錯。在目前的情況下,你暫時不要問我這個無關緊要的問題,好嗎?”

我用手摸一摸自己的前額,說:“我真是暈頭轉向了,越想越覺得不可思議。譬如說,若真是兩個人的話,兩個人到底是如何進入空房子裡的?送他們去的車伕呢?兇手如何迫使死者服毒?血又是誰的?這案子若非謀財害命,兇手的目的何在?女子的金戒指又是從哪兒來的?最重要的問題是,兇手逃走以前,何必在牆上寫下德文‘復仇’呢?說實話,我真無法將所有這些問題完全聯絡在一起。”

福爾摩斯微笑著,意似嘉許。他說:“案件中的疑難之處,你總結得簡明扼要,這樣很好。儘管在主要情節上我已搞清楚了,但還有不少細節問題依舊不夠清晰。關於雷思維德所發現的血字,僅僅是兇手的一個圈套,暗示這是某社會黨或黑社會團體的報復,企圖將警察、偵探引入歧途。血字並非德國人所寫。你若注意一下,就能夠發現,字母A或多或少是模仿德文所寫;不過,真正的德國人寫的通常是拉丁字型。所以,我有十分之九的把握,血字絕對不是德國人寫的,而是出於一個拙劣的摹仿人之手,可以說,他有些畫蛇添足了。這僅僅是他想把偵探工作引入歧途的一個很簡單的詭計。醫生,有關這宗罪案,我不準備再對你多講了。你明白,魔術師若將自己的戲法完全公之於眾,他就得不到大家的掌聲了;若我將自己的工作方法對你講得太多,那你就會得出如此結論:福爾摩斯僅僅是一個平平常常的人物而已。”

【鑑於大環境如此,本站可能隨時關閉,請大家儘快移步至永久運營的換源App,huanyuanapp.org 】

我說:“我絕對不會這樣膚淺地認為。偵探術早晚都會發展成為一門精深的科學,但你已幾乎將它創立起來了。”

福爾摩斯聽了我的話,並且感到我說話的態度誠懇,他很高興,漲紅了臉。我早就發現,當他聽聞其他人讚揚他在偵探術上的非凡成就時,就猶如一個女性聽到其他人稱讚她美貌時一樣敏感。

他說:“再告訴你一些線索。穿皮靴的與穿方頭靴的兩個人,同乘一輛馬車而來,並且他們之間關係十分親密,可能還是臂膀挽著臂膀一起從花園中的黃色小路上走過。他們進屋後,有一個在屋裡走過去走過來;更明確地說,穿皮靴的人站立不動,而穿方頭靴的人在屋裡不停地走動。這些情形,是我根據地板上的塵土看出來的。與此同時,我也看得出來,他越走越激動,他的步子越走越大,清楚地說明了這一點。他一面走一面叫喚著,最終暴怒起來,於是,慘案就發生了。如今,我瞭解的所有情況,我都告知於你;剩下的,就是一些揣測與主觀臆斷了。好在我們已有了下一步工作的良好基礎。但我們一定要抓緊時間,因為今天下午,我還要去阿勒音樂會,欣賞諾爾曼·聶魯達的音樂呢!”

在我們對談之時,馬車連續穿過昏沉沉的街道與涼氣颼颼的小巷,到達一個幾乎荒廢而又骯髒的小巷口,然後停了下來。“奧得裡大院,那兒就是!”車伕對他們說完,用手指著一個漆上黑色的兩面磚牆之間的狹窄小巷說:“你們回來時,到這兒找我。”

奧得裡大院並非是一個雅緻的處所。我們透過那條狹窄的小巷,走到一個方形的大院子裡。院內地面鋪設了石板,四周有一些簡陋、骯髒的房子。我們從一群又一群骯髒的正在玩耍的兒童身旁走過,又鑽過一行又一行曬得褪了色的衣服,好不容易來到46號。有一個小銅牌釘在46號的門上,上邊刻著“朗斯”等字樣。我們問其他人,才知道這位警察先生正在睡覺。於是我們走進了一間小客廳,等人叫他出來。

很快,警察朗斯就來到小客廳。因為我們打擾了他的好夢,他不是很高興。他說:“我已經在局裡詳細報告過了。”

我的夥伴從口袋裡拿出一個半鎊的金幣,一邊在手中玩弄著,一邊說:“我們想請你從頭到尾親自再敘述一遍。”

朗斯盯著那一個小金幣,說:“我所瞭解的一切,我都願意奉告。”

“那麼,讓我們聽一聽事情發生的經過吧!你如何敘述都行。”福爾摩斯鼓勵他說。

朗斯坐到了一個馬毛呢的沙發上,眉頭皺起,似乎下定決心不讓自己的敘述出現什麼遺漏。他說:“這我得從頭說起。我值班的時間,從晚上10點鐘開始,到第二天凌晨6點鐘。昨夜11點鐘的時候,在柏哈特街上曾有人鬥毆。除了這個,我負責巡邏的地區都相安無事。夜裡1點鐘時,開始下雨。此時,我遇到了哈里·默徹,他負責巡邏荷蘭樹林區一帶。我們倆站在恆瑞艾塔街轉角的地方聊天。應該在2點鐘或稍過一點兒的時候,我想又該巡邏一圈了,瞧一瞧布裡克斯頓路是否仍平安無事。這條路偏僻而又泥濘,路上一個人影兒都沒有,僅僅有一輛馬車從我身邊經過。我慢慢溜達,想著若有熱酒喝上一杯有多美。就在此時,我忽然發現那座房子的窗**出了燈光。我很清楚,勞里斯頓花園街的兩棟房子素來都是空著的,其中一棟的最後一個房客因傷寒病死了,但房東不願修理陰溝,因此一直空著。一發現那個窗**出了燈光,我就被嚇了一跳,懷疑出了問題。當我走到屋門口的時候——”

“你站住了,轉回頭又走到小花園大門口。”福爾摩斯忽然插嘴繼續問道:“那你為何會要這樣做呢?”

朗斯嚇了一跳,神色很驚異,一雙眼睛瞪得大大的,看著我的夥伴。“天啊,的確如此,先生!”他說:“但您如何知道的?當我走到門口時,我感到一個人太孤單,我想還是找個人陪我一起進去最好。我並不怕世上的任何其他東西,但我當時突然想起來,或許是那個得了傷寒病死去的傢伙正在檢查要了他性命的陰溝吧!我嚇得轉回頭就走,重新回到小花園大門口去,瞧一瞧是否看得見摩契手裡的燈。但連他的影子也看不見,也沒看見其他人。”

“街道上真的一個人也沒有嗎?”

“連個人影兒也沒有,先生,就連狗也沒有。我只好自己鼓足勇氣,又走回去將屋門推開。裡邊靜悄悄的,我就走進了那個透出燈光的屋子裡。只見一支蠟燭在壁爐臺上燃燒著,是一支紅蠟燭,在搖曳不定的燭光下,我只見——”

“好了,你所看見的情景我都清楚了。”福爾摩斯又打斷他說:“你在屋裡走了好幾圈,而且在死者旁邊蹲了下來,接著又走過去推了推廚房的門,然後——”

朗斯聽到這兒,忽然蹦了起來,露出驚奇而恐懼的神色,眼中有一絲懷疑。他高聲叫道:“你當時藏在何處,看得如此清清楚楚?依我看來,你不應該知道這些事。”

我的夥伴笑了起來,拿出自己的名片,隔著桌子丟給朗斯看:“千萬別認為我與兇手有關。”他說:“我是一條獵犬,而不是狼。這一點雷思維德與格萊格森二位先生都會為我作證的。好的,請你接著往下講,之後你又做了什麼?”

朗斯重新坐下,不過狐疑的神色還未消失。“我回到小花園大門口,吹響了警笛。摩契與另外兩個同事很快都趕過來了。”

“當時街道上真的什麼人也沒有嗎?”福爾摩斯再次問道。

“是的,凡是正經的人,早就回家了。”朗斯這樣說。

“正經的人?什麼意思?”

朗斯笑了笑,說:“只有一個醉鬼!我見過的醉鬼很多,但從來沒有見過像那個傢伙一般爛醉的。我出來時,他正站在大門口,倚靠欄杆放開嗓門,大聲唱著考稜般唱的那段小調,或者是類似的歌曲。他簡直連腳都站立不住,沒辦法。”

“這是一個什麼樣的傢伙?”福爾摩斯問。

他如此一打岔,朗斯似乎又有些不高興了。這個警察說:“是一個很少見的醉鬼!若我們不是很忙碌的話,這個醉鬼免不了要被送到警察局去呢!”

“他的臉色,他的衣著,你注意到沒有呢?”福爾摩斯又問。

“我想,當時我注意了一下,因為我跟摩契還扶過他。他個頭比較高,紅臉,下邊長著一圈——”

“夠了!”福爾摩斯大聲叫道:“後來,他又如何?”

“我們當時太忙呀,哪有什麼工夫去注意他。”朗斯這樣說:“我敢打賭!這個醉鬼應該認得回家的路。”

“他穿著什麼衣服?”

“一件外衣,棕色的。”

“馬鞭,他手裡有沒有?”

“馬鞭?沒有。”

他肯定是把它丟了。“福爾摩斯喃喃地說:後來,你看見或聽見有輛馬車了嗎?”沒有。“這個半鎊的金幣,給你。”福爾摩斯說著,站起身來,戴上帽子,這樣說道:朗斯,你在警察大隊裡恐怕難以高升了。你的頭腦不該光是裝飾,該有點兒用處才對。昨夜,你本來應該撈個警長什麼的。昨夜你看到的那個醉鬼,就是這個神秘案件最大的線索。現在,我們正在尋找他,這會兒再爭論也沒有用處了。告訴你,事實就是如此。我們走吧,醫生!

他說完,我們就一起出來尋找等我們的馬車。剩下朗斯還在將信將疑,但顯然覺得不安。

我們坐馬車回家時,我的夥伴惡狠狠地說:“這個傻瓜!碰上如此千載難逢的好機會,他卻隨便放過了。”

我簡直像墜在雲裡霧裡,就問:“就算這個警察所形容的那個醉鬼跟你所想象的兇手的情況一樣,但他為什麼要去而復返?這不像是兇手應有的行徑呢!”

“金戒指,醫生,金戒指,他回來就是為了這個。若我們沒有其他辦法抓住他,可以拿金戒指做釣餌,讓他自己上鉤。我肯定會抓住他的,醫生——我敢跟你打個賭,賭注2比1。我肯定能夠抓住他。所有這一切,我倒要感謝你。若非你慫恿,我還不會參與這個案件呢!那麼,我就丟掉了這個難得的最佳研究機會,我們稱它為‘血字的研究’,好不好?我們使用一些漂亮的辭藻又何妨。在平庸的生活中,謀殺案猶如一根紅線一般,貫穿其中。我們的責任,就是要揭露事實真相,把它從平庸的生活中清理出來,而且是徹徹底底的。現在,我們先去吃飯,接著再去欣賞諾爾曼·聶魯達的音樂。她演奏的指法、弓法都妙不可言。她演奏肖邦的那段什麼小曲真是棒極了。特拉——拉——拉——利拉——利拉——來……”

我的夥伴福爾摩斯,這位非官方偵探家,靠在馬車上,像一隻雲雀一般唱個不停。

我沉默無語,思考著:人類的頭腦真是潛能巨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