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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尾聲

事先我們接到通知,請我們在本週四出庭去作證。不過,到了禮拜四那天,再也用不著我們出庭去作證了。因為一個更高階別的“法官”已判決了這個案件,傑斐遜·霍普已被傳喚到另一個“法庭”上,對他的一生進行了一次最公正的審判。原來,就在他被捕的當天夜裡,他的動脈血瘤就迸裂了。第二天一大早,警察就發現,他躺在監獄裡的地板上見上帝去了。他的臉上留下了平靜的笑意,似乎在他臨死時,他回首逝去的年華並未虛度,復仇的事業已圓滿成功了。

第二天黃昏,當我們討論著這件案子時,福爾摩斯說:“雷思維德、格萊格森知道這個人就這樣死了,他們肯定會氣糊塗了。因為如此一來,他們自吹自擂的本錢就少了。”

我說:“真看不出來,這兩個偵探在捉拿兇手這件事上面,到底做了多少有價值的工作。”

福爾摩斯悠悠地說:“在這個世界上,你究竟做了一些什麼,這倒沒什麼關係。重要的是,你怎樣使人們相信你做了一些什麼。”他停了一下,又輕鬆地說,“沒關係。無論如何,我也不會放過這個特殊案件。在我記憶的倉庫裡,再沒有比這案件更為精彩絕倫的了。儘管案件簡單,不過,其中有幾點是值得引以為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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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我禁不住叫了起來。

“是的,確實簡單。除此之外,我很難用其他詞語來形容本案的第一特徵。”我的夥伴看著我滿臉訝異的神色,微笑著說,“你想想,沒有任何人幫助,我只是經過一番平凡普通的推論,竟然在三天以內抓住了這個兇手,這就證明,案件在實質上是簡單的。”

我點頭說:“這倒是事實。”

“我已對你強調過,凡是非同尋常的事件及事物,都不是辦案的障礙,反而是推理的重要線索。在解決類似問題時,關鍵就是能夠運用推理的辦法,一層又一層地回溯,抽絲剝繭。這種本事用處很大,並且也是不困難的,但辦案人員在實踐中卻不經常運用它。在日常生活當中,推理未來的辦法似乎更實用,所以,辦案人員也就往往容易忽略回溯過去這一層。假如有50個人可以從事件及事物的各個方面加以綜合推理,那麼,可以運用分析的辦法推理過去的,其中不過是一個人罷了。”福爾摩斯這樣說。

“說實話,我還沒聽明白你是什麼意思。”我說道。

“我也很難期望你可以真正明白。姑且讓我試一試,我是不是可以把這問題說得更明白簡單一些。許多人都是如此:假設你將一系列真實情況對他們講述之後,他們就可以將可能的結果判斷出來,他們可以將這一系列真實情況在他們的頭腦中聯絡在一起,再透過思考就可以得出一個結果。然而,只有極少數人,假設你將結果告訴了他,他就可以透過自己內在的意識,推斷出之所以會出現這個結果的各個具體步驟或細節。這就是當我說到‘回溯式推理’或‘分析的方法’時,我所指的那種非凡的能力。”

我說:“這我就明白了。”

目前,這個案件就是一個最好的證明。你只清楚結果,其他所有的一切皆要靠你自己去觀察發現。好,如今就讓我將我在這個案件當中進行偵查推理的各個不同步驟或細節儘可能對你解釋一下。我先從頭說起。就像你所清楚的那樣,我是步行到那棟空房子去的。最初,我的思想裡沒有一絲一毫先入為主的偏見。自然而然,我先從檢查街道入手,就像我已對你解釋過的一樣,在街道上,我清楚地發現了一輛馬車車輪的痕跡。經過仔細觀察研究,我確定,車輪的痕跡肯定是夜間留下的。因為車輪之間的距離比較窄,所以我判定這並非自用的馬車,而是一輛出租的四輪馬車。倫敦城通常使用的自用馬車都比出租的四輪馬車寬一些。

這便是我觀察得出的第一個結論。隨後,我就慢慢地走上了花園裡的那條小路。真巧,那條小路是黏土路,非常容易留下腳印的痕跡。在你看來,那條小路僅僅是一條被許多人踩得亂糟糟的爛泥路罷了。不過,在我這對訓練有素的眼睛看來,小路上每個腳印都有它的特殊價值。在偵探學所有的各個學科當中,再沒有比足跡學這一門技藝更重要而又最容易被一般偵探忽略的了。幸好我對這門學科素來重視學習與研究,經過千錘百煉之後,它幾乎已變成我的第二天性了。我發現了偵探、警察們的重重的靴印,也發現最初透過花園的那兩個人的腳印。他們的腳印比其他人的在先,要說明這一點並不困難。由於從一些路段可以看出,他們的腳印被後來人的腳印踐踏,已經消失了。如此一來,我的第二個結論就產生了。這個環節證明,空房子的夜間來客共有兩個人,一個身材魁梧,我從他的步伐長度推論出這一點;另一個則是衣著華貴,這是根據他留下的小巧精緻的靴印判斷的。

走進屋子後,這個判斷馬上就獲得了證實。那個穿著小巧精緻靴子的死者就躺在我的眼前。若這是一次謀殺案件,那麼高個子就是兇手。死者身上無任何傷痕,但從他臉上留下的緊張、驚慌而又激動的神情,讓我確信,他臨死時已料到自己的命運了。若是一個因為心臟病或其他突然發生的自然死亡的人,他們的臉上絕不會出現緊張、驚慌而又激動的表情。我嗅了嗅死者的嘴唇,聞出有些酸味,所以我就得出如此結論:他是被逼服毒致死的。另外,從他面容上那種恐懼而又憤恨的神情看,我更確定他是被逼服毒。我利用這種剔除不合理的假設的方法,最終得到了這個精確的結論,由於其他任何假設都不能跟真實情況相吻合。你不要以為,這是聞所未聞的謬論。被逼服毒在犯罪年鑑的記載中,絕不是一件新鮮事,任何毒物學家都會馬上聯想到毛姆培裡耶的雷吐裡耶一案、敖德薩的多爾斯基一案,等等。

現在,我要說說‘為什麼’發生慘案了。謀殺目的並非因為搶劫財物,死者身上值錢的東西一點兒也沒有缺少。那麼,這是一件普通簡單的仇殺案呢?還是一件微妙複雜的政治性案件呢?這就是我當時面臨著的重大問題了。我的想法比較偏向前一個判斷。在以前發生的政治性案件當中,殺手一旦得手,肯定馬上逃走。但這個謀殺案正好相反,兇手顯得鎮定自若,並且還在屋子裡留下了不少他的足跡。這表明,兇手從頭到尾一直都在作案現場。所以,可以肯定這就是一件仇殺案,而不是什麼政治性的謀殺,只有仇殺案才會採取這樣千方百計的復仇手段。當牆壁上的血字被發現以後,我對自己的見解更加堅定了信念。兇手故布疑陣,仔細一看就知道。等發現金戒指後,問題就更確定了。顯而易見,兇手曾利用這個金戒指讓被殺者回憶起某個死去的或是不在場的女性。有關這一點,我曾詢問過格萊格森,在他發往克利夫蘭的電報裡是不是問到德里伯過去的經歷中有什麼特殊的問題沒有。你還應該記得,格萊格森當時回答說沒有任何問題。此後,我就著手將這間屋子進行了一番仔仔細細、徹徹底底的檢查。檢查結果讓我確定兇手是個高個子,我還發現了其他某些細節:比如,印度雪茄煙,兇手的長指甲,等等。由於屋子裡並沒有扭打的跡象,因此,我當時又得出了一個結論:地板上的血跡是兇手在激動時流出來的鼻血。我發現,凡有血跡的地方就有他的足跡。除非是血液旺盛者,普通人很少會在感情激動時這樣大量流血。因此,我就大膽地認為,這個兇手很可能是個強壯的紅臉人。後來,一系列事實果然證明了我的推斷是精確的。

離開空房子之後,我就去做一件格萊格森大意疏忽的事情了。我給克利夫蘭警察局長發了一份電報,只詢問關於埃諾克·J·德里伯的婚姻問題。回電說得明明白白。回電說,德里伯曾指控過一個叫傑斐遜·霍普的昔日情敵,並曾請求法律保護;霍普如今正在歐洲。我當時就清楚了,我已經掌握了這個神秘案件最關鍵的線索。剩下的,就是穩穩當當地抓住兇手了。

當時,我心中已斷定:和德里伯一起走進空房子去的不是其他人,正是那個車伕。由於我根據街道上的某些痕跡看出,拉車的馬曾走動過,若有車伕駕御,是不會出現這種情況的。車伕要是不在這個屋子裡,他又能到哪兒去呢?還有一點就是,若認為一個神經健全的人,會在一個必定會揭發他的秘密的第三者面前進行一次謀劃很久的罪行,這也太荒謬,太可笑了。最後一點就是,若某個人要想在龐大的倫敦城中四處追蹤著另一個人,除了當一個馬車伕以外,難道還有比這更好的方法嗎?考慮清楚這些問題之後,我就得出必然的推論:傑斐遜·霍普這個人,一定要在倫敦的出租馬車車伕當中去追尋。

若他曾是車伕,就沒有理由令人相信他會就這樣甩手不幹了。相反,從他的角度考慮,突然變換工作反而更容易引起別人對他的關注。至少在一些日子之內,他必須繼續從事他的這份工作。若判斷他目前所用的是化名,這些理由不夠充分;在一個無人知道他的真實姓名的國度裡,他何必要用化名呢!於是,我就找一群街頭流浪的少年兒童組成了一支特殊的偵查隊伍,派他們有步驟地到倫敦城每家馬車廠去打探訊息,直到他們打探到我所要尋找的這個人為止。他們做得很棒,我運用這支特殊的偵查隊伍又是如此方便迅捷,這些你都記得清清楚吧!關於斯坦傑遜被謀殺,我確實沒想到這一層,完全沒預料到事件的發生。不過,這種意外的事件,不管在任何情形下,在辦案過程中都是無法避免的。你已經清楚,在這一事件裡我找到了兩個藥丸。其實,我早就推想肯定會有類似的東西存在的。你瞧,這個案件從整體看來就是一條符合邏輯的鏈條,首尾相連,沒有間斷。

“真是妙極了!”我止不住叫道,“你的這些本事應該公佈出來,讓公眾都瞭解。你應該發表對這個案件的意見。若你不方便的話,我替你發表。”

“你喜歡這樣辦,就這樣辦吧,醫生!”他說:“不過,你先瞧瞧這個!”他一邊說著,一邊遞給我一份報紙。

這是一張今天的《回聲報》,福爾摩斯指著的那一段,內容正是報道我們所討論的這個案件。報上如此報道說:因為傑斐遜·霍普此人突然發病死去,所以社會人士失去了一個駭人聽聞而又有趣的談資。霍普是殺害約瑟夫·斯坦傑遜與埃諾克·J·德里伯二位先生的嫌疑犯。儘管記者從有關當局獲悉:這是一件由來已久的情殺犯罪案件,其中牽扯到愛情與摩門教等問題。不過,這個案件的內幕或許永遠無法揭曉了。據悉,兩個被害者年輕時都曾經是鹽湖城勢力巨大的摩門教徒,發病死去的在押犯霍普也來自於鹽湖城。若說這個案件沒有其他任何作用,至少它可以說明:我方警探破案之神速足以使所有喜歡搞糾紛的外國人等引以為戒,他們還是在他們自己的國度解決他們自己的糾紛吧,最好不要將這些糾紛帶到我們不列顛的國土上來。破案神速之功主要歸於蘇格蘭場知名探員格萊格森與雷思維德二位先生,這已是一個公開的秘密。據悉,兇手是在一位叫歇洛克·福爾摩斯先生的家中落入法網的。歇洛克·福爾摩斯作為一名私家偵探,在偵案工作方面表現出了一定的才幹,他在這樣兩位出色的導師教導之下,前程似錦,必能獲得進一步的成就。估計,這兩位知名探員將榮膺不菲的獎賞,作為對於他們工作成績的褒揚與認可。

我的夥伴哈哈大笑說:“我最初不就是這樣對你說過嗎?這就是我對血字研究的最終結果:替他們掙來了獎賞!”

我安慰他說:“這沒關係,所有事實經過,我都記錄在筆記本上,社會上肯定會有人瞭解真情實況的,而且這個案子已破,你就應感到滿意了,猶如羅馬一個守財奴所說:‘笑罵皆由汝,吾自可為之;家藏有萬貫,唯餘能獨賞。’”

【法律點評】

因為德里伯和斯坦傑遜害死了自己心愛的女人及義父,傑斐遜·霍普近乎瘋狂的千里追兇,完成了自己的“復仇”計劃,同時也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了代價。故意殺人者必將接受正義的審判,那麼構成這種故意殺人罪的要件是什麼呢?根據《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罪在主觀上須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和間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客觀上首先必須有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其次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必須是非法的,即違反了國家法律,第三直接故意殺人罪的即遂和間接故意殺人罪以被害人死亡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為人的危害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才能斷定行為人負罪責。本案中的傑斐遜·霍普雖然是為了復仇,但其行為已經構成了故意殺人罪,自己也付出了相應的代價。在我們的生活中,遇到一些侵害了自身及家人朋友的切身利益的行為時,一定要保持冷靜理智的心態,及時告知司法部門,運用正義的法律手段,維護我們的權益,切勿因權益的被損害而失去了理智,採用以暴制暴的方式,這樣不但維護不了自己的權益,反而會讓整個事情變得更加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