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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5章 待宰羔羊

眼看著第二次庭審馬上就要開庭,可是,霍小天的案件卻是遲遲沒有轉機,這也讓得在學校裡的趙夢琪心急如焚了。

"夢琪?你怎麼來這裡了?"望著那玻璃窗對面哭的跟淚人似的趙夢琪,霍小天很是詫異的問道。

"小天,我已經盡力了,我老爸也都盡力了,可是,還是沒有用。"趙夢琪哭著說道,"我老爸動用了所有可以動用的關係,可是,都不行。"

"夢琪,別哭,我沒事的,不要讓你爸在我身上浪費時間了,這件事自始至終都是他們設計好的,現在說什麼都晚了。"霍小天嘆了口氣說道。

"小天,不管你什麼時候出來,我都會等你的,三年…五年就算是十年二十年我也等你。"趙夢琪小手按著玻璃窗,淚眼婆娑的說道。

"恩,你好好學習,等我將來出去了,我會去找你的。"霍小天笑著說道。

"小天,以後每個星期,我都會來看你的,在裡面好好表現,爭取早點出獄。"趙夢琪抹了把眼淚,叮囑道。

"好的,我知道,不過,你不要總來看我,一個月來一次就行了。"霍小天說道。

"不,每個星期都要來。"趙夢琪搖頭不依道。

"好吧,那隨你好了,但是,答應我,不許再哭了,要堅強點,我霍小天可不喜歡軟弱的女生哦。"霍小天攥了攥拳頭說道。

"恩,夢琪會堅強的。"趙夢琪也學著霍小天的樣子,攥了攥小粉拳說道。

"恩,好了,時間不短了,回去吧。"霍小天笑著跟趙夢琪道別,掛上電話,轉身回到了牢房裡。

在轉身的剎那,霍小天的心裡也有著一絲不捨,可是,他怕自己的留戀會影響到夢琪,只得把脆弱的感情掩藏起來,強裝出一副無所謂的樣子,希望藉此能夠讓得夢琪變得堅強起來。

隨著開庭的日子一天天臨近,霍小天的心情也是越發的沉悶了起來,他沒想到自己這輩子居然還會遇到牢獄之災,還好這年頭沒有刺配的刑罰,這要是在宋代,估計霍小天的臉上就要刺字發配了。

"天哥,你說那個狗法官會怎麼判我們?"劉爽望著霍小天問道。

"隨他怎麼判,還不都是他一句話的事兒麼?"霍小天說道。

"我看那些陪審團也都是些吃屎的,眼珠子跟著那個狗法官轉。"劉爽很不爽的罵道。

"這年頭都這樣,幹法官這一行還不是吃了原告吃被告麼?誰給的多,誰關係好,就向著誰,這都是明擺著的事兒。"霍小天聳了聳肩說道。

"媽的,真是搞不懂為什麼天底下那麼多狗官,我要是習大大,我一準把這些狗官的皮給剝了!"劉爽狠狠的罵道。

"習伯伯已經做的夠多了,為咱們老百姓做了不少好事情,他的政策也都是為了咱們老百姓過上好日子,只是個別的人還沒有轉變思想,還抱著官老爺的本位思想在魚肉百姓而已,相信過不了多久,習伯伯一定會將這些最後的漏網之魚給處理掉的。

改革也是需要時間的,我們要相信習伯伯…"霍小天止住劉爽的話說道。

"哦。"劉爽點了點頭應道。

眼看著第二次庭審馬上就要開庭,王磊的心情那叫一個陽光燦爛啊,儘管裝了兩顆烤瓷的大門牙,但是,依舊不能阻止他天天得瑟。

"夢琪,你看我這門牙,怎麼樣?全是烤瓷的,花了四萬多呢,跟真的一模一樣,是不是?"王磊呲著牙跟趙夢琪說道。

趙夢琪連理都沒理他,像狗屎一樣躲著他。

"哎,夢琪,怎麼?你還在想著霍小天啊?實話告訴你,那小子這次最少也要判個十年二十年的,搞不好也可能是無期徒刑呢,你對他就死了這條心吧!"王磊好像跟屁蟲一樣,緊跟在趙夢琪身後說道。

"王磊,你有完沒完?人要臉樹要皮,還從沒見過你這麼沒臉沒皮的人呢。"趙夢琪生氣的嬌叱道。

聽到趙夢琪的嬌斥,周圍引來一群人的側目。

王磊頓覺臉上一陣青一陣白,他沒想到性格溫順的趙夢琪,居然會當著這麼多人的面,給自己下不來臺,氣的臉色有些發白。

"看什麼?看什麼?有什麼好看的?都給我滾蛋!"王磊冷冷的掃視四周,開口大罵道。

有些認識王磊的人,知道王磊的厲害,紛紛作鳥獸散,快速離開了。

"夢琪,我真就不明白了,我到底哪點比不上那個窮屌絲?你才跟那窮貨認識多久啊?你就跟他這麼親?咱們可是從小青梅竹馬一起長大的?我對你怎麼樣?難道你心裡不清楚麼?為什麼對我這麼苛刻啊?"王磊追上趙夢琪,抓著趙夢琪的皓腕,苦悶的質問道。

"你對我多好?是,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半個月前在公安局裡,是誰當著那麼多人的面罵我'小賤人';的?你對我可真好!"趙夢琪冷冷的盯著王磊,狠狠的甩開王磊的髒爪,氣呼呼的離開了。

"我艹,這個賤人!"望著趙夢琪匆匆離去的背影,王磊忍不住的低聲罵道。

一週之後,泰山市人民法院。

由於張炳正律師的退出,再加上這件案子的復雜程度,儘管何曉倩和霍澤宇找了不少律師,但是,都沒人敢接這個案子,待到開庭的時候,霍小天居然連個辯護律師都沒有。

沒有辯護律師,也就意味著,霍小天要自己單獨面對對方律師的唇槍舌劍,來為自己進行辯護了。

而這些對於沒有絲毫打官司經驗的霍小天來說,無異於是要吃大虧的,在司法界中,一些老奸巨猾的律師,通常會精心設計一些語言上的圈套,一步步的誘導對方犯錯,即便是一點點用詞上的失誤,都有可能會被對方抓住把柄。

譬如說,兩個人打架,在爭鬥過程中,一個人無意中用刀子捅死了另一個人,那麼,正確的司法描述是"我在慌亂中隨便摸起一個東西,就對他揮了幾下,也不知道具體揮了多少下,也不知道有沒有揮中他,等我清醒過來的時候,才發現我手裡拿著的是刀子,而他已經倒下了,我萬萬沒有想到他會受傷這麼嚴重"。

這樣描述,就已經將自己的主觀動機給表達的很清楚了,我沒有要殺人的動機和意願,只是出於自衛的需要,在情緒激動的情況下,無意中犯了錯誤,這樣描述就是過失傷人致死。

而有些律師在詢問的時候,卻會誘導你說出這樣的表達"當時我很生氣,隨手拿起刀子就捅了他,後來他就死了。"

一旦被誘導出這樣的言語,那麼主觀殺人動機便顯現無疑,不管你當時是不是有主觀殺人意願,只要你在法庭上表達出這樣的言論,那麼就會認定你當時是有主觀殺人動機的,而法院則會認定你是故意殺人。

由此可見,一點點描述的誤差,卻會引起截然相反的法律結論,因此,沒有律師的霍小天無異於一隻法庭上待宰的羔羊一般,隨時面臨著被宰殺的危險。(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