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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章 腐敗的官場

孔老夫子有句話:“苛政猛於虎”,這句話用於乾隆中後期的臺灣很適宜,艱難的生存環境和官府的沉重剝削就是兩座大山死死的壓在了百萬民眾的肩頭。

乾隆是一個好大喜功的皇帝,是一個要面子的皇帝,平叛、征戰和自身的鋪張浪費將他老爹留下的滿倉銀子花個精光,在其統治的中後期滿清帝國的財政成了頭等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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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十五年開始,六名軍機大臣為阿桂、福隆安、梁國治、和珅、董誥、福長安,其中有戶部背景的梁國治、和珅為戶部尚書,董誥、福長安為戶部侍郎,這是乾隆前期不曾出現的。說明在乾隆後期,財政問題已經取代軍事問題,變成了滿清的頭等大事。

和珅發跡之後,看準了乾隆晚年志得意滿、好大喜功、愛聽諛言、文過飾非又自詡明君的心理,按其旨意辦事,又善於斂財以供皇上享用,所以受到特別寵信,成為乾隆帝的惟一心腹和代理人。

其最出名的一項“演變”就是——議罪銀。這是一個堪稱“天才”的創新。

議罪銀是由罰俸演化而來。罰俸古已有之,扣除官員幾個月至幾年的基本工資,是懲罰輕微過錯的常用手段。隨著乾隆中期施政愈苛執法趨嚴,他覺得罰俸數額太少,不足以警戒其心,又法外加罰,所罰動輒上萬,改稱議罪銀。乾隆的初衷,不過是想讓官員肉痛一下,並沒有想把它制度化為一項財源。

和珅當政後,馬上發現了議罪銀的妙處。罰俸的決定權在吏部,款項由戶部承追,銀兩也交給國庫,過程公開透明。而議罪銀並非國家舊制,故可以繞開吏部戶部,由軍機處負責。因為此項銀兩不是國家定製,可以不納入國家財政,而是歸入皇帝的小金庫,並且過程及數額都可以不公開。因此,在和珅的建議下,皇帝批准將議罪銀制度化,並且將罰銀的範圍大大擴充套件,從財政虧空之類的重大錯誤到在奏摺中寫錯幾個字,都可以一罰了之。

此舉一出,那些聰明的大臣們馬上就發現了妙處。不少大臣主動要求交納議罪銀。比如河南巡撫畢沅以未能迅速搜獲要犯,自請罰銀二萬兩;陝甘總督勒爾謹以失察客商走私玉石自行議罪繳銀四萬兩。以小過而甘重罰,既說明大臣們對自己要求的嚴格,又為皇帝小金庫的充實不聲不響地立了功,可謂一舉兩得。因此,透過這種主要踴躍捐輸的地方大吏不在少數。比如河南巡撫何裕城有一次不小心,把香灰弄到了硃批奏摺上,因此惶惶不可終日,積極要求自請罰銀三萬兩。手筆之大連乾隆都覺得有點不好意思,遂降旨說:沒有那麼嚴重,加恩寬免銀二萬兩,交一萬兩上來就可以了。

除了這個議罪銀之外,還有對乾隆的“年貢”。這本很尋常,過年了嘛?各省敬獻一些特產什麼的也說得過去,可在和珅當權之後就變了樣了。每年一次的“年貢”逐漸演變成了月月敬獻的“月貢”,各地的督撫大員是變著花樣的向乾隆“賄賂”。

正所謂“上樑不正下樑歪”,除了這些只外,各地的地方官員之間的“禮尚往來”那才叫一個“多”字。

“火到豬頭爛,錢到公事辦”,在清朝的官場,錢神是很神通廣大的。清諺雲:“捐官做,買馬騎。”捐官(捐納、捐班)即為清政府公開推行的用錢買官制度。按照清朝的規定,除八旗戶下人、漢人家奴、優伶等不得捐官外,其他人只要有錢,就可以買官當。“某大人以捐納致通顯。初捐佐雜,既而漸次捐升至道員,俄而得記名,俄而補缺,俄而升官,俄而捐花翎,俄而加頭品頂戴,歷任至封疆,無非借孔方之力為之。”清朝的吳研人在《俏皮話》中揭露了捐官即買官的實質。在清朝,官職確實已成一種商品。

“上樑不正下樑歪”,既然政府都幹這等勾當了,清朝的地方官員當然明裡暗裡更加地有恃無恐。過年過節是清朝官場的官員最為忙碌的時節,可謂他們的活動旺季,上下打點,殷勤周到,生怕遺漏了某某關鍵人物。有些甚至變賣家產,趕搭官場這輛班車。

清朝為何有這麼多人熱衷於當官呢?“遍天底下買賣,只有做官的利錢最好”,“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凡事都是有緣由的,有些人說不上有多喜歡當官,喜歡的是當官後可撈的肥水。因此,“捨不得孩子套不住狼”,在沒當上官之前,當然得變賣家產也要下夠血本。有付出才有收入,清朝的官員太明白這個道理了。李伯元在小說《活地獄》中有句話叫“千里為官只為財”,說得太好,清代的官場,捐官就是為發財。

捐了官是否就可以坐在家裡等白花花的銀子鑽進口袋,只進不出了呢?是否可以高枕無憂地坐收漁利了呢?美了去!自古官場如戰場,永遠也別想只進不出。只要你還想在官場上混,你就得繼續四處打點。僅從清朝的京官和地方官員之間的關係就可窺得清朝官場的黑暗。

“朝中有人好做官”,“大樹底下好乘涼”,清代京官與地方官之間,京官在皇城裡,朝廷有什麼風吹草動,耳耳相傳,總能獲悉一二,相對地方官員,京官的資訊要靈很多,且大多權重。

《歧路燈》裡說:“這官場中椒料兒,全憑著聲氣相通,扯撈的官場中都有線索,才是做官的規矩。”京官不僅掌握這些資訊,還掌握著任免、參撤官員等權力。而地方官員為獲取這些資訊和得到京官的照應,讓官路越走越通達,往往會向京官饋贈銀錢物件等。這樣,地方官用錢物換取高升的機會,京官也多了一種聚財的手段,彼此各取所需。

這種賄賂自然不能空口白牙的說出來不是?中華文明博大淵深什麼雅詞沒有?把這種賄賂雅化,就說是一種饋贈相交結的方式還不是件易如反掌的事?就連饋贈銀錢禮物的名目上也加了些好聽的字眼,比如夏天送錢物叫“冰敬”,冬天送的錢財叫“炭敬”,離京時送的叫“別敬”,或者“別儀”,年節送的叫“年敬”、“節敬”,甚至在時令季節,送些水果,比如西瓜,也要安個名號叫“瓜敬”,雅潔的禮品則稱為“筆帕敬”等等。

饋送諸敬花銷很大,但饋送諸敬花銷再大,京官索取別敬再多,最苦的也不是地方官。羊毛出在羊身上,清知府三年的十萬雪花銀全從百姓那搜刮而來的,清朝官場的黑暗,真正可憐的和痛苦的是清朝的平民百姓。

就好比如今的臺灣。(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