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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章 借鑑!原創!

可惜了,最後張曉晨還是因為家庭的原因,沒能出省讀書。

美好的未來,再一次離張曉晨而去了。

張曉晨回顧了一下自己的前半生,驚奇的發現自己,很普通,很平凡。

這......

老天爺究竟把我的天賦點點在哪裡了啊?

莫非,是把我的天賦點點在了顏值上?想讓我靠臉吃飯?

男人只要長得帥,何愁沒有富婆愛

富婆看穿我逞強,從此人生不彷徨

是了是了,必然是這般道理了。

畢竟張曉晨長的這麼帥,老天爺賞飯吃,張曉晨明天就去白馬會所門口逛一逛,看看能不能撞到大運。

張曉晨要求也不高,年齡方面沒有限制,不會在年齡方面卡的太死。

七老八十也行。

雖然說,有點點反胃,但是想到錢,張曉晨的內心就又變得火熱起來了。

這是熱愛,對錢深深的熱愛啊!

不過張曉晨也不能就靠臉吃飯,還是得多想點其他的辦法。

單純靠臉吃飯,會餓死的。

還是得想點其他的辦法。

哎,寫小說厲害的人那麼多,為什麼就不能多張曉晨一個呢?

張曉晨輕嘆了一口氣。

算了,這次還是順應潮流,跟風吧!

既然大家都在寫同人,而且還偏偏火的這麼厲害。

那張曉晨就跟風。

嗯,洪荒文最近有點火,自帶流量。

什麼都別說了,洪荒文,必須寫,要緊緊的跟隨浪潮,蹭住洪荒文的這一波熱度。

名字,洪荒:xxxx

字首已經確認下來了。

接下來就應該是後續了。

現在擺在張曉晨面前的選擇有三個,海賊王,奧特曼,火影忍者。

這三個同人最近都很火。

毫不誇張的說,張曉晨是三個熱度都想蹭啊!

來一個混合版的洪荒小故事?

害,那這主角的外掛未免也太多了吧?

不行不行,這太難寫了。

張曉晨沒寫過這種雜糅版的小說。

等以後寫的多了,倒是可以大膽的嘗試一下。

那就三選一?

害,這個真的是難以抉擇啊!

算了,張曉晨先選個海賊王來寫吧!

其他兩個,晚點寫。

先蹭個海賊王的熱度,看看能不能夠起飛先。

起飛不了再蹭火影的熱度。

還是起飛不了,那就迪迦奧特曼。

這可是多少人的童年啊!

想必受眾一定很多。

若是還不行。

那就別怪張曉晨臭不要臉了。

張曉晨也要開始殭屍世界,宅在棺材裡修仙了。

再給自己整個什麼美女博士,不不不,美女博士別人已經用過了。

那張曉晨就來個白裙美女。

哎呀,這個抄襲借鑑的會不會太明顯了?

明顯點好啊,吸引眾多讀者老爺們前來抨擊我,罵我,那我就能黑火了。

這些黑粉讀者老爺,可都是自己最忠實的粉絲。

他們為了找出自己抄襲的漏洞,為了在書評區裡能夠用充分的理由來抨擊自己。

那麼必然是會仔仔細細的看自己的小說,一個字都不會錯過那種。

生怕自己看少了一點,就發現不了張曉晨抄襲了。

不過嘛,單純的只是蹭一個熱度,跟風,那也沒意思。

張曉晨還想加入一些自己的東西在裡面。

嗯,搞個前女友跟著一起養屍好了。

哇,這個創意,簡直了呀!

滿分創意!

無解。

前女友養屍,害,這是真愛無疑了!

能火,必然能火!

憑藉著張曉晨這敏銳的嗅覺,加個前女友養屍,絕對有機會超越飛僵。

因為有創意了啊!

不是單純的抄襲借鑑了!

加入了自己的東西在裡面了。

雖然說萬變不離其宗,本質上還是美女博士在養屍。

但是讀者老爺們是看不出來的了啊!

書那麼多,是不是?

看得出來更好,正合張曉晨的意,張曉晨要的就是黑紅。

不知不覺之間,張曉晨居然已經走到了鹿蔥喪心病狂的程度。

為了完成系統給的任務,已經不擇手段了。

不過,張曉晨也只是順應潮流罷了。

現在跟風的人那麼多,多張曉晨一個也並沒有什麼的。

不過,還是再嘗試一下自己精心研發出來蹭熱度的小說吧!

實在不行再開抄!

嗯,讀書人的事情怎麼能叫抄呢?

那叫借鑑。

很正常的,就像你開了一家店,每天的生意都很火爆。

那肯定是會有人眼紅你的呀!

不久之後,那必然就會有人仿造著你的模式和店鋪,在你附近不遠處再開一家盜版的店,分分你的流量與人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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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其他人一看,他模仿抄襲的都賺到爛錢了,那我肯定也不能落後啊!

我不會比他模仿抄襲的差的。

於是乎也紛紛跟風,開起來了盜版你的店鋪,甚至有的還融入了自己的創意在裡面,開的比你還好,更有新意了。

這個社會,就是這樣子。

有什麼東西賺錢,那就大家都跟著去蹭一手。

去得早的自然掙得就多,去的晚點的,自然也就只能喝口湯,甚至連湯都喝不上了。

這裡就不得不提一個風口豬的說法了。

站在風口上,豬都能起飛。

做生意是如此,寫小說也是如此。

現在的殭屍世界這麼火,這顯然就是如今網站的風口。

那張曉晨自然是要去的早一點,去蹭一蹭這個風口了。

管別人怎麼說怎麼罵呢,也不用去理會原作者的內心想法。

反正這又不造成侵權,又沒有說申請了版權什麼的。

只要把內容翻新一遍,誰也沒辦法說張曉晨是抄的。

雖然說,在內行人看來張曉晨這樣做就是抄。

但是文字通通都不一樣,根本算不得抄襲。

主角名字不一樣,招式也不一樣,來棺材裡找茬的人也不一樣。

人家是喪屍,張曉晨就弄個木乃伊。

人家是鬼王,那張曉晨就弄個法老。

是吧!這是不是完全改變了?

這還能算是抄襲嗎?

不能了吧?

養屍的人不一樣了,是白裙美女,還有前女友。

來找茬的人也不一樣了。

哎,這就是原創啊!

原創,原來如此簡單!

聽懂,掌聲!

美滋滋!

突然間,寫作在張曉晨眼裡,開始變得簡單起來了。

這這這......

寫作實在是太簡單了啊!

就如同吃飯喝水一樣,沒有任何難度。

拿來就吃,拿來就喝就可以了。

把別人的環境什麼的描寫全部改成自己的。

劇情不改。

那這,就是原創啊!

就算是天王老子來了,這也是原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