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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八十三章 別墅案 (上)

初一,許父上班,估計也不會再回家,據許母聽聞,許父和派出所一位三十多歲的單身母親警員關係不錯。許母和幾個朋友約打麻將,蘇誠和許璇,還有白雪、宋凱開車去B市看望方凌。

初二下午,七組幾人去拜會了左羅外公,寬慰左羅外公,未曾想外公因為國道襲警案,左羅停職對他來說並非壞消息。左羅外公表示,左羅母親非常擔心左羅,蘇誠等人表示會把話帶到。這種事他們不發表意見,朋友的立場就是自己的立場。

初三,宋凱陪同白雪去看守所看望了白雪父親白令,白令將在元宵後接受終審判決,目前來看,因為其在越獄案中有立功表現,死罪可免,活罪難逃。

初三開始,許璇和蘇誠擁有了難得的二人世界,吃住都在左羅家,蘇誠有時候感覺,左羅坐牢也挺好的。

初七清晨,蘇誠在床上沒有去享受晨浴,而是欣賞眼光看著正在做瑜伽的許璇。瑜伽是塑造身材的一種手段,最早是為了增加夫妻之間的樂趣而鍛鍊的。從這點來看,許璇雖然表面上很職業,但是內心對自己容貌和身材非常看重。同時也讓蘇誠有些擔憂方凌,不過蘇誠不拿手安慰容貌被破壞的女生,所以這件事就交給了別人。

“想什麼?”許璇劈叉,頭靠在左腳上保持不動問。

“有妻如此,夫復何求。”

“因為我漂亮?”

“不能否認容貌對男人的影響。”蘇誠很坦白,這是個看臉的世界,再有內涵沒臉也會降低了魅力。

許璇:“哪天我老了呢?”這是標準的情侶之間找茬問話。

“我打不過你。”

“早先我沒感覺,但是最近……”

蘇誠打斷道:“年齡?我比你小三歲。”蘇誠哪讀不出許璇想什麼,如果讀不出只有兩個可能,一蘇誠笨了,二蘇誠不愛許璇了。

“胡說,兩年八個月。”許璇糾正。

這就聽得出許璇內心對年齡差距的在意,蘇誠道:“但是你皮膚彈性,光澤,身體的韌姓,比十八歲的姑娘要強的多,而且多數姑娘肚子比你大,胸膛比你小,臀部比你塌。從身體年齡來看,不健康生活的我肯定比你衰老的要快。”

許璇很滿意,然後問:“你怎麼知道十八歲姑娘的皮膚,身體……多數姑娘?嗯?”

蘇誠不理會許璇找茬,微笑從床下來,背後抱了許璇,親吻下許璇的脖子:“我想加班。”

“感覺到了……流氓。”許璇道:“我去洗澡。”

“真巧,我也想洗澡。”

一個半小時後,兩人躺床開始就午餐吃什麼進行了討論。這幾天對蘇誠來說,生活品質陡然提高了一個檔次,滿滿的都是幸福。可以說兩人是從戀愛正在進入熱戀的階段。因為工作和時間的原因,熱戀來的比較晚,同時因為工作和時間的原因,小別勝新婚,他們的熱戀會比常人褪色的慢。

電話震動,許璇很高興電話沒提前來,接電話:“喂。”

蘇誠能聽見對方聲音,是周斷打來的,周斷道:“有個技術型的案件,刑警隊那邊有些困難,交到我們這邊過來。”

許璇還沒開口,蘇誠道:“周隊,我和許璇完全不熟,沒辦法配合工作。”

周斷怒:“你們不熟?”許璇配合怒抓……

蘇誠吃痛,道:“不熟,許璇除了美色,我什麼都看不上,工作方面更不用說了……其實周隊,我也算是有獨特才能的人吧,說不準可以續簽合同對吧?”

“我知道你意思,不過明天才開庭呢。”周斷道。

“明天再說,我和許璇現在正在互相瞭解階段,不要打擾我們好不好?”

周斷無奈道:“春節快樂。”

“春節快樂。”蘇誠摁掉了電話,然後看正在脫衣服許璇:“你要幹嘛?”

許璇露出陰森笑容道:“加個班。”

“晚點行嗎?”蘇誠苦笑問。

“明說這是報復。表現好點,否則再加一個班。”

……

初八,快樂的幾天生活終於結束了,許璇要開始上班,作為被監管人蘇誠自然也得上班,Z7還在放假,蘇誠就坐許璇辦公室。

上午,法庭第一次開庭審理左羅濫用職權案,在庭審中,林檢察官說明,自己因為嫉惡如仇,所以跳過了很多程式,也沒有詢問左羅掌握什麼證據就開出了搜查令。這是把罪名扛了的意思。林檢察官知道扛不扛自己都躲不過。

最終法庭駁回起訴,認定左羅濫用職權罪名不成立,其是否在操作中違規,由警局內部自行調查和處理。

一個小時後,警局給左羅記過處分,記過處分代表左羅在五年之內無法晉升職務和警銜,同時降低工資一個檔次,五年之內不得提升工資檔次,職務補貼減少50%。也就是說左羅現在的收入比白雪還低。

好消息是,左羅保持職務不變,仍舊是Z7組長。同時內務局派遣陸任一再次進駐Z7,同時嚴正警告,如果再有違規行為發生,將嚴懲不貸。

不好不壞的訊息,禁止左羅對周銀河案進行調查,禁止左羅調查張能、華平,禁制左羅調查和國道襲警案有關的任何一切事宜,如有違反,將調任職務。

但是沒想到初八上午,近海縣警局發了一份正式公文過來,他們申調左羅到近海縣工作。張副哭笑不得,打電話給近海縣警局副局長,自己的老同學,警告他不要亂來。他還真擔心左羅被挖走,左羅的思想就是當警察,破案,近海縣也能提供相關的條件。說不好這邊一調崗,左羅不滿意工作內容,就去了近海縣。

這也讓張副想起了林遠縣的孫軍,張副猜測到這次左羅入獄存在一些主觀矛盾,主要是蘇誠太弱了點。張副在緝毒處就和蘇誠打過幾次交道,知道這傢伙鬼頭鬼腦,怎麼可能會吃這麼大的虧。當然,也不排除蘇誠犯錯的可能,畢竟是人,人都會犯錯。不過張副想不通,蘇誠和左羅他們這麼做的必要,所以還是認為蘇誠犯錯了。

張副這邊掛電話,又接通左羅電話:“開發區那邊有樁命案,半個多月,你負責一下。”

左羅問:“明白。”

……

開發區命案就是除夕時候許父談論的案件,也是昨天周斷說到的技術型案件。

(為加深印象,此類人物名字進行簡化。)

小A男,26歲,高中畢業後成為一家四星級酒店的送餐員,半年前離職。

小B女,24歲,高中畢業後成為同一家酒店的西餐服務員,和小A的男女朋友關係持續三年。

小C女,37歲,A市某醫藥公司老總。

小D男:35歲,為小C女的常年顧問律師。

小E女:52歲,為小C家保姆。

小F男:40歲,為小C前夫。

人物就是這些,整理時間表後情況是這樣的,C當時因為新別墅裝修,租借了酒店三個月,認識了經常為其送餐的A,C被A給迷住,每次給小費都非常大方,A也稱呼C為姐。很快,A淪陷,成為C的俘虜。

A原本以為C只是玩玩,反正他需要錢改善自己和女朋友B生活,所以瞞著女朋友和C來往。未曾想,C對A動了真感情,提出了結婚。A當時拒絕,C並沒有說什麼,給A介紹一份收入更高的工作。在C的柔情和金錢誘惑之下,A終於選擇了和B分手,與C結婚。

C是二婚,所以婚禮操辦的非常簡單,就是請關係好的朋友們在郊區別墅吃個午飯,就算辦了,她也心疼朋友們嘲笑A。當天飯後,來客只留下了律師D,律師D和C私交不錯,留下來的原因是,C打算將自己在市區兩套商品房轉到A名下,為了規避稅收等,需要向律師徵求意見,律師D勸C暫時不要這麼做。在C的堅持下,律師還是在別墅一樓客廳起草文書。C有午睡的習慣,讓A和律師商討細節。

C上樓大約二十五分鐘左右,B闖入別墅,律師和保姆對A小白臉的行為並不認可,在一邊看熱鬧,看著B怒斥A。A一直說希望兩人單獨談談,但是B不僅拒絕,而且更加憤怒。並且提到了為B流過兩個孩子,說到激動處,B拿出藏在口袋的牛排刀插在A的左胸。

律師和保姆在旁邊看不住了,這不行,過分了。B邊哭邊轉頭就跑,保姆在別墅門口攔住了B,但是憤怒的B攻擊了保姆,保姆摔倒,喊救命。律師急忙跟出去,將B摁倒,B使勁掙扎,並且反擊。律師連忙讓保姆拿自己口袋的手機,通知物業,大約三分鐘後物業保安到達,這才將B控制,三人扭打非常激烈。

兩人這才想起了受傷的A,回到別墅,只見A癱坐沙發,幾近昏迷,血流的非常多,律師和保姆不知所措之時,跟隨進來的保安看見這一幕,撥打了急救電話。

五分鐘後,救護車到達,運走了A,A在上救護車前哀求兩人不要報警。兩人在客廳商議一會,決定還是報警,不過保安先報了警。三分鐘後巡邏車到達,律師才想到C還在樓上,保姆單獨上樓去臥室敲門,沒人開門,推門門被鎖上。保姆下樓從客廳衣帽架上C的外套拿了鑰匙,和一名巡警上樓,開啟了房間門,發現C已經在床死亡。

刑警隊調查,發現了有人可能攀爬過後門的兩米五圍牆,根據物業監控顯示,死者C的前夫在案發前後出現在別墅後門附近。

這是多天之後,七組多日不見,見面後立刻開始的新年第一場會議。

方凌不在,白雪就頂替了方凌的工作,整理了目前掌握的線索和證據。

白雪:“警方認為是熟人作案,從臥室門反鎖可以證明,是有人使用鑰匙在外反鎖。”

白雪:“首先是嫌疑人A,他有殺人動機,死者沒有第一繼承關係的親屬,死後,她的遺產屬於A繼承。但是A缺乏殺人條件。死者上樓休息,一直到女朋友B出現,A始終和律師在一起,在受傷之後,雖然有數分鍾的單獨時間,但是物證組認為一個中刀的人去二樓殺人,一路上不留下任何血跡,他們無法接受。而且從現場A的血跡看,出血量頗大,他沒有移動的痕跡。”

白雪:“嫌疑人B,她有殺人動機,她可以在攻擊A之前,就偷偷潛入二樓,或者是在午飯期間,潛入別墅,藏身某地。在殺死死者之後,從後門離開。這別墅二樓有樓梯直接到後院,物證組認為後院圍牆有被人攀爬過的痕跡。經過測量和試驗,雖然圍牆高兩米五,但內外都有五十到七十公分的墊腳物。但是死者前夫招供,當時他就在後門位置,他當時想找死者借錢,沒想到死者當天結婚在別墅內請客,就一直坐在後門位置,到了兩點三十分,也就是B進入別墅前兩分鍾才開車離開。”

左羅道:“等等,物證組認為有攀爬的痕跡?”

“對,是由外朝內,外面墊腳位置對的牆體上方,有類似人體翻越的痕跡。”

蘇誠道:“這說不通,看圖片,內外墊腳位置不同,有人從外進入別墅,但是卻沒有從內離開別墅,翻越所留下的痕跡。別墅另外一個出口是大門,從後門到別墅大門,必須經過客廳。而且,假設兇手從後門處翻入,透過樓梯到二樓,殺死了死者,他有兩個選擇,一個選擇走前梯到客廳,客廳三個人在。一個選擇是從原路回去。進別墅留了痕跡,出別墅沒留痕跡,難道是獲得了攀爬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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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思考一會,左羅道:“繼續。”

白雪道:“律師D有作案動機,律師D和死者是朋友,關係不錯,去年律師D因為期貨虧錢,向死者借了四百萬,死者不僅立了借條,而且還有利息,下個月開始還款,還款時間一年半,一共要還五百萬。”

“25%?”高利不支援。

“從借貸到還款,時間為三年,不算高利。”白雪道:“律師幾乎沒有任何作案時間,死者上樓休息後,律師和A在一起討論細節,A送上救護車後,律師和保姆始終在客廳。至於為什麼說幾乎,是因為報警之後,警察到現場大約三分多時間內,保姆在大門口和對門鄰居,物業保安解釋家裡的事,而律師單獨在客廳,將文書合同等收好,檢查是否被鮮血汙染。這三分多時間,保姆不太肯定律師動向。”

左羅道:“律師犯罪動機不成立,借條可以繼承。殺了死者,他一樣要還錢。如果是他動手,他不會承認有借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