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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章 利嘴

“堂下所跪之人可是被告白安和白芷?”靜海縣縣令拍了一下驚堂木,大聲問道。

“草民正是!”白安與白芷跪在堂下回到,白安沒有功名,白芷也沒有正式嫁給張陽,並沒有命婦身份,因此仍然見官要跪,而唐伯虎則有些雲淡風輕地站在一旁。

至於張陽,他畢竟有五品的品銜,若是普通的小民隨便告他,不管是否有理,都要先挨上0板子,而許宜因為身有生員的功名,可以免除這頓板子,也不代表,張陽就要拋頭露面,當堂與他對質,以失了身份,所以這會兒張陽還坐在二堂,聽著前面的動靜。

“罷了,你等二人起身回話。”雖然白芷還沒有嫁給張陽,不過這事情也算是板上釘釘,靜海縣縣令也不敢過分得罪。

“謝縣令大人。”白芷扶著自己的父親站了起來,然後冷冷地看了旁邊的許宜一眼,要不是這人前來告狀,自己的老父親又哪裡會遭這樣的罪。

“白安,原告許宜曾說,你曾受其財禮,將女兒聘嫁於他,可有此事啊?”靜海縣縣令拿腔拿調地詢問白安。

“回縣令大人的話,此事草民尚是第一次聽說,草民一家與那許宜家中斷了來往已有十幾年,何曾受過他家的財禮?!還請縣令大人明鑑!”白安低頭拱手回話說。

“許宜,白安說並不曾受你財禮,你怎麼說?!”靜海縣縣令又轉頭向許宜詢問。

“回稟縣令大人,可否讓學生詢問我那姨丈幾句?”許宜不慌不忙地回答,待到靜海縣縣令點頭,便轉過身來,向白安行了一禮,而白安只是冷哼了一聲,不過許宜顯然並不以為意,“白姨丈,我們還是初次見面,沒想到卻是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實在是令人尷尬……我只想問白姨丈,你家可有一枚半月形狀的青綠色玉佩?上面刻著雲紋。”

突然被許宜這麼一問,白安和白芷也是一愣,白安更是脫口而出:“你怎麼知道我家有此一枚玉佩?”

聽到白安如此說,許宜臉上露出一抹得意的笑容,轉頭又對靜海縣縣令說:“大人,白安承認有一塊半月形的玉佩,那塊兒玉佩正是我母親所給白家作為訂婚財禮的,既然此玉佩還在白家,那麼……”

“哼哼,笑話!天下有半月形玉佩的人多了去了,難道只要有人有這樣一塊玉佩就是你的媳婦兒?”唐伯虎啪地一合扇子,冷笑地打斷了許宜的話。

“唐解元所言甚是,許宜,你若沒有證據,不要胡攪蠻纏!”靜海縣縣令附和著唐伯虎說道,這靜海縣縣令同意過堂審這件案子,已經是給汪平和的面子了,可不代表他還要幫著汪平和判冤案,得罪那張陽。

“回縣令大人話,學生若是沒有證據,哪敢來此胡攪蠻纏,之前學生所說的那塊半月形玉佩原本其實一塊圓形玉佩所斬成的二塊中的其中一塊,而這另一塊兒玉佩,恰恰就在我身上,不知縣令大人可否令那白安拿出玉佩,與我身上這塊玉佩相和,若是能嚴絲合縫的對上,那便能證明我所言非虛!”許宜說著,就從懷裡掏出了一塊青綠色的半月形玉佩。

唐伯虎看見這塊玉佩,用詢問地眼光看了看白安,而白安則一臉鬱悶地點了點頭,示意許宜所說不假。

“縣令大人,不必麻煩了!我們並不想知道那姓許的如何有那樣一塊玉佩,許宜,唐某且問你,你口中所說,你的母親與白家訂婚是在多少年前?”唐伯虎並沒有接許宜的話茬,而是轉而問他。

“呃……總也有十五年了……”許宜想了想,回答道。

“那就好辦了,按照《大明律》,定婚五年無故不娶及夫逃亡過三年不還者,並聽告官改嫁,又聘定與人,其夫逃故並買賣在外,年久不回者,許令照例改嫁。我們就算承認你所言訂婚之事屬實,那麼現在也早已過了五年時效,你可以回了!”唐伯虎有些不屑地擺了擺手說。

“唐解元且慢妄下定論。”剛才一直站在一旁的不說話的王世傑突然出聲,“《大明律》中確實有定婚五年無故不娶及夫逃亡過三年不還者可改嫁他人一條,但是這改嫁之前白安一家可曾告官?”

“並不曾,那這會兒我便請縣令老爺做主,請您駁了這個婚盟!”白安下跪,向靜海縣縣令磕頭道。

“白家老丈且住,時延五年未娶,白家老丈你確可以為女兒告官改嫁,但是您之前卻沒有為女兒告官改嫁。如今許宜在你告官之前,已經表達願意娶白家小姐為妻的願望,那麼便不算無故不娶,既然沒有無故不娶,那您又何能再請縣尊大人解除婚盟呢?縣尊大人,不知您是否認同學生所說?”王世傑的口才確實便給,一下子便把那條五年不娶訂婚無效的《大明律》適用範圍給縮小了。

“這個……”靜海縣縣令卻有些為難,雖然他想趕緊結案,了卻這件麻煩事,可他一不願意得罪張陽,更不願意得罪汪平和,若是案件清晰明白,他不妨秉公辦理,誰也說不出什麼,可是這會兒王世傑愣是從雞蛋裡挑出了骨頭,他要是硬把案子給判了,倒是給人留下了口實……

“等等,許宜,你身上可攜有路引?”看見靜海縣縣令為難,唐伯虎突然向許宜詢問。

“啊?!這個……呃……”許宜突然被唐伯虎一問,有些張口結舌。

看到許宜如此模樣,唐伯虎一聲冷笑,轉而又對靜海縣縣令拱手說道:“縣尊大人現在好辦了,《大明會典》載:凡軍民人等來往,但出百里者,概驗文引。凡軍民無文引,及內官內使來歷不明者,有藏匿觀寺者必需擒拿送官,仍許諸人首告。得實者賞,縱同罪。《大明律》規定:凡不應給路引之人而給引,及軍詐為民,民詐為軍,若冒名告給引及以引轉與他人者,並仗八十。而且,此人既無路引,無法證實身份,那麼按《大明律》規定,凡訂婚者,女家妄冒,杖八十,男家可追還聘禮;男家妄冒者,加一等,判流徙!我們現在懷疑眼前之人是否是許宜本人,若他不是許宜,還請縣尊大人秉公辦理!另外,唐某還另告眼前之人妄冒功名,誣告朝廷命官,數罪相疊,罪當問斬!”

明太祖朱元璋在明朝建立之初,對民眾採取嚴格控制,可說是“夜無群飲,村無宵行”的局面,所有人要出行,都必須由保甲裡正擔保,並開出路引來證明自己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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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隨著朱元璋的逝去,就跟明大誥一樣,明初的很多規定便已經名存實亡,到了明朝中期,因為商業的活躍,土地兼併的加劇,城市手工業的大發展,商人、進城務工人員和流民等流動人口的增多,路引的制度的制約性已經明顯體現,再加上因為技術手段的限制,路引這東西極易偽造,又難以查驗,到了明朝中後期,官方對於路引的查驗已經基本停止了,所以如今的大明人出行時,倒很少有人會去專門辦一張路引,自然許宜也不會例外。

有人問,既然沒有路引,大明朝的人又怎麼證明自己的身份?我們之前就說過,大明朝是個熟人社會,因為知丁法的存在,大明的人往往互相熟知,而且大明的人即便要打官司,也往往只會在自己所居住的地方,有裡正保甲作證,根本不用擔心身份無法自證的問題。

即便有人要出門,或者上京告狀,那往往就要三五十人並行,由裡正保甲帶領,互相作證。

然而,許宜這次來天津,卻根本沒有要打官司的準備,又哪裡去現請保人作證?再加上身上沒有路引,根本無法自證身份。

許宜一聽,唐伯虎連珠炮一般,竟然把這麼多罪名扣在自己的頭上,一下子竟然都要問斬了,一下子嚇得腿都軟了,也不再顧及自己的生員身份,趕緊下跪磕頭,“啊?!什麼?!縣令大人,冤枉啊!!小人確確實實是許宜不假,絕沒有妄冒!還請青天大老爺你明鑑!”

而一旁的王世傑聽到此處也是心中一驚,額上冒汗開始急想對策。

《大明律》中的很多條款並不向後世的法律一般完備,很多精通律法之人,往往可以在字裡行間摳出很多漏洞,並以此作為打贏官司的籌碼,顯然王世傑此人正是精於此道之人,這也是為什麼此人就連靜海縣的縣令大人都有些頭痛。

然而這會兒,王世傑顯然遇上了對手,這就好比兩個人下圍棋,王世傑搶到了先手,但是唐伯虎卻不在王世傑佔到先手的此處再做糾纏,反而另尋他處下了個妙手,讓王世傑不得不回顧。

“縣尊大人,且聽我一言……”王世傑頭腦急轉,果然想出一個緩兵之策,然而唐伯虎卻哪裡容王世傑還手,立即大聲打斷王世傑的話:

“縣尊大人,王世傑明知眼前此人身無路引,卻不告官,當屬縱容,應先仗八十再同他問話,恩,既然他有童生身份,罪減一等,合當先仗四十!”

王世傑一聽,這唐伯虎竟然連他也要打,平時給別人打官司,無論打贏打輸,至少他自己不會引火燒身,可這次……

王世傑一下子有些慌神,正要出聲辯解。

可這靜海縣的縣令早就看這王世傑不順眼很久了,一直苦於沒有對付他的辦法,如今,唐伯虎給了他這個機會,那他還不趕緊抓住,再說打了這麼一個王世傑,又不算得罪汪平和,他又何樂而不為?遂根本不等王世傑辯解,立即從案几上的竹筒中抽出一個令僉:“唐解元精通律法,果然目光如炬,本縣險些竟讓此等小人給矇混了,左右,將這王世傑拖下去,先打四十!!”(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