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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申請複核

對於2020年01月09號12點55分在蘇州吳江區七都鎮銅七線與東環路交叉口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簡易程序),前車當事人有點異議,特申請複核。

原因如下:

不能以事後的靜態作為全部的判責依據,應有一段動態的判斷。應透過現象看本質原因及結果。

路口無紅綠燈,直行轉彎都要減速,誰先靠近路口誰理應有優先先行權。更何況經本人觀察,右側直行車距離路口人行道在30米開外。本車慢慢左拐已過並已轉正車身於人行道上,後車雖直行也要減速避免追尾!老司機減點速右打方向便不會蹭上前車右後輪!十次事故九次快,難道這次是例外?無紅綠燈的丁字路口都要減速,何況對方車還是在人行道上,前方就有限速標誌40,更有人行道標誌標線,而且當時還下著小雨。作為老司機都懂得減速以避不測,為什麼還要開這麼快?

就好比說,你轉彎走路,被後邊直行人踩到腳後跟了,你還是全責嗎?尤其是在沒有紅綠燈的路口,理應是誰先近在路口,並保證安全通行的情況下有優先透過權,而非一定是直行優先要爭搶。對於已經轉過來的車輛,後車理應減速避讓。

十幾年來,本人行車一向小心翼翼、禮讓三先,安全行車50萬公裡,是業餘專業滴滴司機、順風車司機、專車司機。對於一個剛拿駕證不到十個月的實習生來說,超速行駛過人行道撞或蹭到左轉車右後輪,一點錯誤和懲罰沒有反而能得到2600元的獎勵!何樂而不為?

不受到一點警告或者處罰,對方還會暗地裡沾沾自喜!這樣不但沒有好處,沒有受到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反而會害了這小夥子。這樣只會助長社會道路交通安全的不良習氣,直行車就蹭撞轉彎車後輪,無點責任,對方(前車)全責罰100元扣3分,而自身還能得保險公司的2600元!更有人會投機取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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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雖小,可如果判責偏差不公正會帶來社會影響不小。為了懲前毖後、治病救人,使社會道路交通安全有良好的風氣,都受到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我前車負主要責任好吧,後車也須負點次要責任!或者對半責任,三七分或四六分承擔責任,甚至嚴重了後車要承擔類似追尾的全責。技術不好車速還快,已超限速!

車齡近16年的老北京現代車總價值2600元可能有人要!怎麼可能一點蹭擦的維修費要2600元?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的定也會無中生有。

申請人:前車當事人

20200110(週五)(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