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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七四章 殺人放火舉世驚

若真是如此,正好為我所用。

他如今自私自利,佔便宜上癮,看到便宜不佔一下,會感覺渾身難受。

於是上前,用虛體把那道魂魄包圍,又施展手段,吸入內丹之中。

為了試驗是否真是如此,又輕輕抬腳,踩斷了一個人的脖子,仔細驗證了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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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魂魄離體之後,知道所料不虛。

為了讓他們死前,所形成的魂魄更加穩固。

他把剩下的五男五女,全部學著剛才在他們腦海之中看到的場景,挨個折磨了一遍。

這還不算。

人販子為了引起人們的強烈同情心,讓兒童乞討時能收到更多的錢。

有種手段,十分殘忍。

人販子會在販賣兒童全身噴灑硫酸,讓他們傷好之後面目全非,看起來更加悽慘,猶如鬼魅。

張文博看到之後,也感覺用這種辦法折磨人,十分有效。

雖然他手邊沒有硫酸可用,但他有的是辦法。

他用特殊手段,讓這幾個人販子體內內火上升,把全身都燒了個稀爛,這種由內而外的折磨,更加殘酷。

普通人上火了,最多只是燒爛嘴角皮膚,或口腔潰爛。

他引發的內火卻強烈百倍,燒起來真比硫酸還要嚇人,燒的全身都是水泡,滋滋作響,一碰就破,血流不止。

讓十餘人販子痛不欲生,滿地打滾,血流遍地,卻又哭喊不出來。

便連哀求,都無法做到,場面血腥無比,直到最終把血流幹,這才慢慢死去。

手段之殘忍,難以描述萬一,他卻看的津津有味,十分過癮。

這種禽獸行徑,若是張文博人性中還有一絲清醒意識,估計會嚇暈過去。

前幾天負面情緒佔據上風的時候,就只是用治病救人為交換,佔了兩個女人的便宜,就讓他羞憤欲死,最後失去了知覺。

更別說如今,一次殺了這麼多人。

就算這些人全是十惡不赦的惡人,那也是人命啊!

不是豬狗牛羊。

如果被人發現,照樣是犯法的,屬於故意殺人。

這麼多條人命,如果被抓,死一次都不夠。

普通人被人欺負了,

要是被逼還手,都不能下手太重,若是傷了人,就屬於防衛過當。

防衛過當都要坐牢,更別說他這種罪行,連防衛過當都算不上。

只能會判定為故意殺人,絕對是罪無可恕,難逃一死。

人家犯法,自有法律懲處,關他何事?他有什麼權利濫用私邢?

看到犯罪行為,他可以舉報,可以制止,就是不能過激,更別說置人於死。

可憐此惡魔,已經犯了彌天大罪,尚不自知。

不但不抓緊時間逃走,卻還不滿足,反倒兇性更增。

舔著嘴唇,心下思索:既然有這般好處,不如多做幾起?

既能提升實力,又能讓自己開心,何樂不為?

可見,他現在早已沒了人性,已經不能再稱作人了。

原來,他剛才從梅嬸他們的記憶中得知:這個團伙,人數十分龐大,組織嚴密,有專門拐賣的,負責賣人的,探聽訊息的,涉及人數多達數百,分佈四省之地。

現在抓捕正嚴,這些人擔心東窗事發,如今銷燬罪證,化整為零,分散各地,全部隱藏了起來。

若是用普通辦法偵查,難度極大,除非他們繼續作案。

要不然,那麼多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真正被找到的,又有幾人?

張文博剛才從他們記憶中,得到了其餘同夥的住處和長相等各種資訊,尋找起來就容易多了。

只要見到人,就絕不會搞錯,更不會讓人逃掉。

這世上,應該沒人能逃脫他的追殺,反正他也不需要證據。

想著,反正自己現在也沒事幹,正好會會這些牛鬼蛇神,用這些惡人的魂魄,增強實力。

他倒也不是想為民除害,實在是那種折磨惡人的感覺太刺激了,實力增長也快,感覺內丹形體,又有所壯大。

他就沒想過,就算他這種行為不會被人抓住,但內丹再要變大,包圍他肉體的時候,就是大難臨頭之時。

反正以如今的情況來看,這惡魔確實沒救了。

怎麼算,都是死路一條。

不是被繩之以法,就是自己把自己作死。

打定主意之後,張文

博又進入上房之中,發現了一個裝滿現金的皮箱。

於是,不但順走了皮箱,還在臨走只前,放了一把大火。

一天之內,此寮殺人放火,故意傷人,強迫良家婦女,竟是無惡不作。

把張文博前段時日,辛辛苦苦攢下的陰德,吃盡苦頭才練起來的境界,敗了個一乾二淨。

若是被人知道,人人敬仰的當世活神仙,竟然變成了一個殺人不眨眼的惡魔,估計會以為自己沒睡醒。

等消防救援人員趕到之時,房屋早已燒的一乾二淨,不留一絲線索。

只留下橫七豎八,躺滿一地的受害者屍體,死前全都慘遭非人折磨,面目全非。

其中尚有孩童和老人,以及三條死狗的屍體。

犯罪分子盡然雞犬不留,以如此殘酷手段,對付手無縛雞之力老人和孩子,到底喪心病狂到了什麼程度?

又和被害者有多大的仇怨?

見者無不傷心流淚,不忍目睹,大罵簡直是禽獸行徑。

在調查村裡住戶之時,又發現了一位渾身傷痕累累的受害女子,經醫院檢查,是被人暴力摧殘所致。

訊息傳出,舉世震驚。

此等獸行,數十年之內,聞所未聞,駭人聽聞至極。

犯罪惡魔連孩童和老人都不放過,簡直滅絕人性,禽獸不如,輿論譁然,紛紛請求儘快破案,把暴徒繩之以法。

上級部門震怒,限定期限,嚴令警方,要儘快偵破此案,給受害者一個交代。

只可惜,現場被大火燒的一乾二淨,沒有留下任何線索,便連一隻腳印,也沒有留下。

從受害女子口中,也問不出任何線索。

據該女子交代:她當時正在樓上洗澡,房門緊閉之下,被人突然襲擊,並沒有看清犯罪分子長相。

現場也沒有留下任何物證和線索。

不知何種原因?受害女子竟然說沒看見施暴之人的樣子,估計是怕被報復。

這才沒讓他暴露,要不然他估計已經身敗名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