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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七十五章 當然是要幹掉他

目前情況已經是比較明朗了。

有一個心理變態的傢伙提前鎖住了舊貨市場的大門,而且對方還拉了真正一三輪車的汽油,用作燃料。

怪不得燒起來的時候,一下子就能冒出那麼大的火。

因為從整個無限迴圈的開始時出口就已經被鎖住,逃出去是不可能的,那想要阻止對方放火,只能是阻止這個人。

方法有幾種。

基本上可以分為被動和主動兩種。

主動就是對方主動放棄放火;被動,那就是別人幫他放棄。

“或許可以想法子讓鄰居阿姨他們幫忙。”

林默這個時候躍躍欲試。

之前他是在摸索階段,屬於熟悉這個無限迴圈的過程當中,什麼都不清楚的情況下這才連續幾次被幹掉。。

但是在他熟悉了這個‘無限遊戲’的玩法之後,事情就簡單了。

有了明確目的就好辦。

“憑藉我自己的力量肯定沒法子阻止一個成年人,所以我必然需要幫手。”林默現在思路清晰。

他需要好好思考思考對應之策。

首先就是掂量一下自己幾斤幾兩。

放在以前,林默要幹掉那個縱火犯簡直不要太容易,隨便就能辦到。

可現在他只能用5歲天天的身體,一個五歲的小屁孩,指望這個身體想要靠單體武力阻止對方,那根本就是白日做夢。

找幫手是唯一選擇。

問題是怎麼找。

找誰。

鄰居阿姨是一個不錯的人選,別看對方是一個女的,但力氣是真大,一般男人估摸都打不過她。

但那個縱火犯似乎也挺厲害,光是鄰居阿姨一個有可能不夠。

加上中年老闆和保安絕對夠了。

問題是怎麼在短時間內找到並且說服他們是個難題。

還是同樣的難點。

怎麼能讓他們相信一個5歲孩子的話?

這絕對是一項艱鉅的挑戰。

林默做出的判斷是,不能說實話。

對。

不能說實話。

如果和鄰居阿姨說,有一個瘋子想要放火自殺,同時要和舊貨市場裡的人都同歸於盡,猜猜對方會信嗎?

這話如果是一個成年人說的還好,一個5歲孩子說,對方百分之百不會相信。

這事情林默已經試過。

白搭。

和其他人說應該也是同樣的效果,即便是對方相信,可能時間上也來不及了。

林默心思電轉。

他想到了一個法子。

照例用他的法子逃出屋子,鄰居阿姨在後面追趕,林默衝進中年老闆的鋪子,直接一巴掌在對方臉上打了個耳光。

趁中年老闆沒反應過來,朝著那個縱火犯的方向衝過去。

這一次他用的時間比上一次還要快一分鐘。

別看只是一分鐘, 所帶來的結果是截然不同的。

那個縱火犯正推著三輪車往前走,不遠處, 還有一個市場的保安走過。

好機會。

林默扯著嗓子大喊一聲:“抓小偷了!”

舊貨市場裡做買賣的人, 最討厭的就是小偷和賊, 這地方丟東西已經是常態了。

“哪兒有小偷?”

“小偷,在哪?”

那邊保安跑了過來, 還有周圍一個商戶的老闆也探頭出來,鄰居阿姨和中年老闆也追了過來,就看到小天天在指著前面一個推三輪車的人, 喊小偷。

他們下意識的朝那人看去。

對方眼中閃過一絲陰冷,甚至是慌亂。

而這一幕,剛好被眾人看到。

這一下,即便是心有懷疑的人也覺得這人鬼鬼祟祟, 一看就不是什麼好人。

大家圍了過去。

林默心中暗暗得意,看樣子,情況終於開始朝著自己可以把控的局面靠近了, 這一次就是一個完美開局。

現在有四個人圍過去,接下來人會更多。

眾目睽睽之下,那個縱火犯絕對沒機會再點火,因為稍微有一點異動就會被發現。

林默覺得問題不大。

甚至認為,這一波他贏了。

但接下來發生的事情超出了林默的預料。

那個縱火犯低著頭,突然從懷裡抽出一把刀, 直接就刺進了市場保安的胸口。

刺入就拔出來, 然後調轉方向,刺向中年老闆。

這一次, 刺穿了脖子。

眨眼之間就連殺兩人。

“我靠, 有沒有搞錯?有這身手和狠辣的勁兒,直接動刀子就行了,幹嘛還要放火?”林默看到這一幕是忍不住罵了一句。

就在他嘀咕的時候, 另外一個男老闆也死在了對方的刀下, 男老闆試圖搏鬥一下, 但明顯不是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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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犯順利拿下三殺,直接看向鄰居阿姨。

後者嚇蒙了。

開始尖叫逃跑。

這個反應很正常, 換誰看到這一幕也得嚇的雙手發麻腦袋空空。

林默沒有跑。

他從地上撿起一塊磚頭朝著縱火犯衝過去。

跑也是死,不跑也是死, 以林默的性子, 他絕不可能坐以待斃。

你殺我,我也得從你身上咬下一口肉。

可惜壯志雄心,奈何只有孩童之力。

磚頭只能勉強舉起來,砸不到對方腰部向上的位置,那就只能朝著下面來。

砸到對方腳上。

應該很疼,因為對方慘叫一聲。

但下一刻,林默就被一腳踹開。

那簡直是天旋地轉,林默險些被踹的背過氣去。

反應過來抬頭去看,鄰居阿姨已經死在了對方刀下。

那人看了地上的林默一眼,冷笑一聲,將油桶開啟,汽油澆了林默一身,然後拿出了打火機,點著。

重新睜開眼,林默依舊是繼續執行他的計劃。

但是這一次他將計劃作出了調整。

小孩子有小孩子的劣勢,這一點不假;但同樣,小孩子也有小孩子的優勢。

那就是非常容易讓對方忽視。

按理說,上一次磚頭是砸不到對方的。

但因為輕敵,或者說對方的第一目標並不是林默,所以才能讓林默用磚頭偷襲成功。

既然如此,那就用更致命的武器攻擊。

例如,水果刀!

這屋子裡就有一把,林默之前見過,就在前面一個抽屜裡。

從抽屜裡拿出來看了看。

質地非常一般,也不鋒利,但如果用刺擊,捅破皮膚和肌肉還是很容易的。

用上一次的方法,林默再一次成功的見到了那個縱火犯。

這一次和之前的過程幾乎一樣,但不一樣的是,林默手裡反握著刀,藏在袖口裡,他在尋找機會。

機會這種東西,大都是稍瞬即逝。

重點就是看能不能把握住。

林默這次把握住了。

在最佳攻擊機會出現之前,他就已經開始動了,幾乎榨乾了這個5歲小孩所有的潛力往前衝。

看準時機,手腕一扭,刀尖朝前,一刀就刺入了對方的脖子。

這個時機,是對方彎腰的那一瞬間。

林默抓的非常好。

水果刀全部刺入,直至刀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