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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奇葩的泡菜國

在拾荒者的帶領下,夏日暮及兩名警員趕到案發現場,只見敞開的垃圾池裡面斜躺著一位女性,上身穿著一件T恤,下身被蛇皮塑料袋包裹。

看到被害者的那一刻,夏日暮身體記憶彷彿被喚醒,穿越到至今,每天都在忙碌的處理案件,他都快忘記自己曾經是一名法醫。

“手電筒!”夏日暮呼叫道,身為醫務工作者第一件事是檢視被害者的生命跡象。

一位警員將手電遞給檢察官。

夏日暮沒有橡膠手套和法醫專用勘察工具,只能簡單的判斷一下被害者的是否還具有生命特徵、死亡時間、死亡原因。

他掏出手機看了一下時間6月11日8點51分,地點是新亭洞蘭溪花園小區對面巷道,離巷口約50米距離的垃圾池旁。今天是晴天,白天體感溫度 25-30度,夜間溫度15-20度。

“大家都按照原腳印的位置退出去,以垃圾池為中心,巷道兩側5米距離拉起警戒線。”

兇案現場往往是兇手遺留痕跡最多地方,對於案件的偵破有著重要意義,因此保護兇案現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吩咐完其他人,夏日暮表情嚴肅地用手電筒,照射被害人面部開始檢查生命特徵。

他用手指撐開被害人眼皮,瞳孔渙散,直徑大於5mm以上,角膜透明度較低。

然後用手觸控被害人頸部動脈,無脈搏跳動。

初步確認被害人死亡,指壓感受到肌肉僵硬,死者全身出現一定程度僵直,預估死亡時間8-12小時之間。

接著觀察死者臉部,面色發紺,呈青紫色;咬肌鬆弛,嘴唇微張,下頜垂下,舌苔發紫;

頸部隱約可見皮下出血,分佈在喉頭兩側。

初步判斷死亡原因為:頸部壓迫窒息死亡。

對被害者初步勘驗後,夏日暮開始仔細地觀察被害人附近的地面、巷道的環境。

兇案現場勘察順序有著科學的規劃,案發現場如果是在野外,警方通常採用從外圍向中心推進的順序。這是因為不僅能發現、提取與犯罪有關的痕跡物證,還可以刻畫犯罪分子特徵,重建犯罪現場。

如果兇案是在室內、或者環境逼仄的地方,就可以採取由中心向外圍分層次進行勘察,比如這起案件。

他注意到垃圾池旁地上散亂地放著一些紙殼、塑料瓶、易拉罐。巷道逼仄、甬長,僅能容納兩人並肩而行。

整體環境感覺光線昏暗,視距短。

兩位警員在案發現場拉起了警戒線,封堵了巷道,並呼叫警局增員。

拾荒者被帶到警車邊,做起了筆錄。

由於光線暗淡,缺乏必要的檢查裝備,夏日暮只能擱著一米遠的距離觀察屍體的擺放位置,從它旁邊的垃圾壓痕判斷,屍體被人二次移動過。

幾分鐘後,巷口的警笛聲大作似乎來了很多警察,夏日暮從案腳印從案發現在退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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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政峰火急火燎地趕到現場,聽完現在警員的彙報大失所望,他起初以為手下抓獲了失蹤案的嫌疑人,沒想到是盜竊案的嫌疑人。

好在聽聞現場發現一具屍體,初步判斷是一名年輕女孩。如果是林麗珍的屍體,那麼失蹤案將變成兇殺案,案件會移交南部檢察廳偵辦,破案的主體責任將從警方轉移至檢察廳。

這樣的話,金政峰飯碗算是保住了,如果兇殺案能夠短時間偵破,他受到的內部處罰將小很多。

金政峰站在巷口有些糾結,他很害怕看見林麗珍的屍體,因為這絕不是他希望的,他寧願丟失飯碗,也不想無辜的人員受害。

就在他猶豫的時候,巷子裡走出一位外表英俊的年輕男子,金政峰覺得此人十分眼熟。

“你好,金課長。”年輕男子伸出手,準備和他握手。

“你是?”金政峰猶豫了一下,沒有和男子握手。此刻他有點生氣,手底下這幫飯桶,什麼閒雜人員都放進案發現場。

“我叫夏日暮,首爾南部地檢刑事六部檢察官。”

聽聞男子的自我介紹,金政峰恍然大悟,是那位前幾日向他借人手的檢察官,他怎麼在這裡?

金政峰滿了笑容握起了夏日暮的手,“夏檢,你好,你怎麼在這裡?”

“剛剛在抓捕盜竊案嫌疑人時,聽到了一位拾荒者的叫喊,在他的帶領下發現了被害者屍體,算是現場第二目擊者。”夏日暮解釋了一下自己出現的原因。

聽聞檢察官的解釋,金政峰想起了警員的彙報,他心裡由衷地感激這位檢察官,如果不是在最緊要關頭,警車載著兩名嫌疑人及時出現,他恐怕現在已經失業了。

“夏檢,你有什麼發現?”金政峰隨口問道,他並沒有期待這位檢察官有什麼發現,在他印象裡檢察官通常坐在辦公室喝著咖啡,等待警方的案件彙報。

夏日暮略微沉思了片刻,組織一下語言。

而在金政峰看來,果然,這位大人是在這兒郊遊來了,恐怕他連被害人長什麼樣都沒看過。

“被害人:女,年齡18至23歲,皮膚蒼白,無黃染......初步判斷死亡原因為:頸部壓迫窒息死亡。”夏日暮將自己的發現描述給金課長。

金政峰:......

真的假的,這傢伙說的比國立科學搜查研究所出具的《屍檢報告》還專業。

夏日暮沒有在意金課長的微表情,轉而問道:“法醫什麼時候來?”

“法醫?”金政峰有些迷茫,韓國哪兒有法醫,你這傢伙美劇看多了吧!

金政峰只當檢察官不懂屍體鑑定的流程,於是解釋了一遍韓國法醫鑑定程式。

一般來說,警員接到非正常死亡的報案後,要立即向上級警察署報告,同時趕赴並保護現場;上級警署接到報告後,馬上同當地醫院的警察公醫(被警察聘用的醫師)取得聯系。

警察公醫在警官陪同下,對屍體進行體表檢驗,並製作《非正常死亡發生報告書》,向上級警察廳和地方檢察廳彙報。

案件主任檢察官會坐在辦公室裡,稽核《非正常死亡發生報告書》的內容,由其決定是否進行進一步的屍體解剖檢驗。

如果檢察官認為有必要進行進一步的屍體解剖檢驗,就會指示警察實施屍體解剖。

接到屍體解剖的指令後,警察將現場與屍體的照片、屍表檢驗報告書及調查取證材料移送至檢察官辦公室。

檢察官向法院申請《屍體解剖許可狀》,並將從法院獲得的《屍體解剖許可狀》郵寄到警察署。

接到《屍體解剖許可狀》後,警察署會把屍體移交給國立科學搜查研究所或醫科大學的法醫學教室進行屍體解剖檢驗。

聽聞整個流程,夏日暮頭都大了,韓國法醫鑑定程式真是奇葩。

全程涉及到至少6個不同部門的工作人員,整套流程下來動作快也得三個工作日,節假日還得順延。

這還不算夏日暮聽到最奇葩的訊息,最奇葩訊息就是韓國沒有專職法醫,RB取得法醫執照的醫師還有200人,韓國直接一個人都沒有。

同時,韓國還未建立法醫鑑定人資格制度,這就導致實際上只要有醫師資格的人均可進行屍體解剖,因此出具的鑑定報告水平參差不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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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資料來源:韓國的法醫學學會與刊物、法醫秦明自媒體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