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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六十六章:勝訴(下)

第五百六十六章:勝訴(下)

七月一日,早上八點。

距韓庚與s.m公司的官司開審還有一個小時,首爾中央法院門口人山人海,各路記者都準備好了“長槍短炮”。

雖然之前hot和神話都跟s.m打過官司,但從未像這次這般的轟動。最主要的還是韓庚是中國籍的身份。

hot和神話成員都是韓國人,s.m公司可以使用拖字訣,拖死他們,等到他們人氣暴跌的時候,再跟他們解除合約,然後再進行強烈的打壓。但這招對韓庚不行,他是中國人,而且在中國有著很高的人氣,在韓國有中國大使館罩著他,如果s.m公司敢做出明顯打壓韓庚的事情,中國大使館就能藉此向韓國政府抗議中國公民在韓國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到時候事情就會變得很麻煩,s.m公司反而會陷入被動。

還有一點,就是中國大使館接受了韓庚的求助,要求韓國文化部對這件事進行公正對待。韓國所有的娛樂公司都歸屬韓國文化部管轄,s.m自然也不例外。

所以,這次s.m公司這次如此爽快的在短時間內同韓庚進行公堂對峙,不僅經過深思熟慮,還接到了文化部的隱晦警告。

八點四十分,韓庚在律師的陪同下出現在法院門口,頓時所有記者一窩蜂似的衝他圍攏,將長槍短炮對準了他。

“韓庚,你對這次官司的勝算有多少?”

“韓庚,你是不是真的已經跟中國國內的經紀公司談好了,所以才這麼急的要跳槽離開s.m呢?”

“......”

面對記者們的提問,戴著墨鏡的韓庚未開口,也看不清他此刻的眼神如何。他的律師站出來說道:“各位記者朋友。我相信這場官司在今天就會有一個結果。大家如果感興趣的話,可以在這裡等,結果如何到時候就知道了。現在麻煩你們讓一讓,快要開庭了,我們趕時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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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律師都這麼說了,所有記者都紛紛讓出一條道來,韓庚順利透過記者的包圍,走向首爾中央法院。

兩分鍾後,一輛賓士車開進停車場,一個西裝筆挺的中年男子從車上下來。眼尖的記者一眼就認出了他。這名中年男子不是別人,正是金敏英。

現在,金敏英是s.m公司的社長,也兼任法人代表。韓庚要跟s.m打官司,他自然首當其衝的要出庭代表s.m坐在被告席上。

對金敏英出現在這裡。所有記者都感到吃驚。當他們回過神來後,金敏英已經走上臺階朝法院大門走去。眾人暗道一聲可惜。沒能採訪到金敏英。

s.m兩大巨頭,李秀滿會三不五時的出現在電視上,接受媒體採訪。但金敏英出現的次數卻少得可憐,更沒接受過媒體採訪。今天這麼好的機會沒能第一時間採訪到他,讓眾記者們都感到可惜。

..................

九點,關於韓庚控訴s.m公司。要求終止合約的案子正式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開庭審理。金敏英代表s.m公司已被告身份坐到被告席上,韓庚則以原告的身份坐到原告席上,兩人對立而坐。

韓庚看了眼金敏英,爾後又朝聽眾席看去。在聽眾席最前方,做著一個身著黑色西裝,領口上還別著一個中國國旗徽章的中年男人,他是中國大使館特意派來聽審的。如果法官有絲毫偏袒s.m,作出不公正審判,他有權在第一時間做出抗議。

開庭後,由韓庚的律師率先提出證據,即韓庚在s.m公司所籤的一份正式合約,以及兩分出道後籤的附加合約。

“大家可以看到,這是一份非常不公正的合約。

其一,合約的期限是十三年,如果我當事人因為生病火其他原因暫時不能服從s.m公司的安排,需要延長時間以滿足十三年的規定。這就相當於是一條變相的賣身契約。

其二,我當事人進行演藝活動需要無條件地服從s.m公司的安排,沒有任何修改的權利。這條規定嚴重損害了我當事人的人權,是違反法律精神的違法規定。

其三,在訓練期間,如果我當事人遲到或缺席都會罰款,如果有超過一天沒與s.m公司聯絡,s.m公司即可取消與他的合同。這一條更是荒誕,簡直可以直接將其稱作為希特勒條款也不為過,法西斯都沒這麼獨裁。

其四,在利潤分配上,專輯銷售只有超過五萬張時,sj團隊才能獲得百分之二的利潤提成,至於海外活動的收入,則先要扣除s.m統計的開支和費用,剩餘的利潤才可以分配給隊員。我當事人每天都要承擔繁重的通告安排,從出道至今,身體長期承受過度壓力,他的胃和腎都患過不同程度的疾病,因為通告過於密集累到打點滴,在長期這麼高強度的工作壓力下,我的當事人卻獲得遠非合理的收入分配。請看清楚,這份合約上規定專輯銷售超過五萬張才能獲得百分之二的利潤,而我當事人能分到的僅是這百分之二中的十三分之一。

就按五萬張專輯計算,扣除製作成本、稅收,五萬張專輯的利潤算他為五億韓元,五億韓元中的百分之二再分到十三人手中,我的當事人僅能到手七十六萬韓元。

這僅僅是我列舉的合約當中的三條內容,其餘的內容在這裡就不一一例舉了,大家都可以看一下!

還有就是,s.m公司在零七年時,要求韓庚簽下了兩分由s.m公司提出的單方面獲益的協定,也就是兩分附屬合約,這兩分合約的簽訂,意味著我當事人將沒有任何機會提出任何有利於自己的條約。

我當事人是一名中國公民,這種合約對他來說,無異於是當年中國跟列強所簽訂的喪權辱國的南京條約、天津條約、馬關條約!

我當事人在s.m公司的控制下,過著毫無權利,毫無隱私可言的生活,他就像一個任由s.m公司擺弄的人偶一樣,受著s.m公司的壓迫。在此,我懇求法官宣判我當事人跟s.m公司所簽訂的三份合約全部無效,還我當事人自由身!”

法官高坐在上,仔細的看著這份合約,陪審團成員也一張張翻閱著。其實,他們都是韓國人,s.m跟韓庚打官司,他們本能意識中總會偏向s.m,但看著這份合約,他們就算想站在s.m這邊,想幫他們,也無能為力,除非當著這麼多人指鹿為馬。

而指鹿為馬顯然不行,先不說中國大使館的代表就坐在下面,跟外面數十家媒體也無法交代。

且,看著這份合約,直到大略的看完了一邊,連法官和陪審員都有些同情韓庚了。虧他能夠在這種不平等的合約下忍受長達五年之久。

“被告律師,你們有什麼要說的嗎?”法官看向金敏英的方向,問道。

s.m的律師站起來,說道:“尊敬的法官閣下,我們沒什麼要說的,我們同意對方律師提出的判決三份合約作廢的請求!”

譁~~~

全場譁然,沒想到一直強勢的s.m公司在這個時候居然變得這麼好說話,連一句為自己辯解的話都不說。

金敏英雖然端坐在那,嘴角微微揚起,心中卻是在苦笑。他不是不想為s.m辯解,而是在這份奴隸合約面前,任何辯解都是狡辯,都是蒼白無力的。與其做白用功,還不如省點口水呢。

在無法使用“拖字訣”的情況下,金敏英除了同意廢除兩分合約,毫無其他辦法。

法官和陪審員也是一愣,沒想到s.m在開庭後十五分鍾內就認輸了。既然這樣,當初何必來法院呢,直接私底下私了不就得了!

“被告,你們真的沒什麼要說的,並同意原告的請求嗎?”法官重申道。

“是的!”金敏英含笑點頭,心裡卻像吃了只蟑螂一樣的難受。

見雙方達成了共識,法官宣判道:“現在正式宣判,由於s.m與韓庚簽訂的三份合約嚴重侵犯了韓庚的人權,損害了韓庚的個人利益。所以,本席宣判,韓庚與s.m公司之間的合約正式作廢!”

原本以為要拖很久,卻沒想到在短短半個小時之內就結束了宣判,韓庚以強勢的姿態獲得勝利,結束了他長達五年的奴役人生。

對於這個宣判結果,韓庚十分滿意,也沒有再提起訴訟,要求s.m公司進行經濟賠償。他有自知之明,也知道見好就收,否則肯定會吃虧。

金敏英在宣判後,沒有停留片刻,轉身就走。

很快,守在首爾中央地方法庭外的記者們就得到了這個最終的宣判結果,所有人都大吃一驚——太不可思議了!

(當年提起訴訟的sj成員應該有五六個,這裡只寫了韓庚一個.....而且,宣判時間也比現實中早了一年多)(未完待續。。)(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