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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二十七章 奇葩夫婦

寧寧出生在遼陽市外圍的一個鄉村,對於重男輕女的農村地區來說,寧寧的出生就是多餘的。可算是捱到初中畢業了,寧寧義無反顧的加入到打工者的行列。先是做服務員,然後網咖收銀員,再然後超市的收銀員,反正工作是越來越輕鬆,收入卻是越來越低。可寧寧不在乎,賺多少錢能怎麼樣,早晚都是要嫁人的,賺得再多,也都得給家裡。

二十二歲那年,寧寧嫁給了鄰村的一個比自己大六歲的男人。之所以選擇這個男人,更主要的是對方提出的條件讓寧寧的父母很是心動:五萬聘禮,三件金首飾以及一件兒貂皮大衣。

也許在我們看來,這些東西就換取女人的後半生有些可笑,可對於寧寧的父母來說,自己這個好吃懶做、不學無術又沒有任何背景和特長的女兒,能夠賣出這個價錢,那就相當不錯啦。

但婚後寧寧感覺非常不幸福。造成寧寧產生這種情況的有以下幾件事情:第一,相處時間忒短。寧寧從認識他老公武大(化名,大家懂的)到結婚,總共沒超過半年,可以說在倆人的秉性、脾氣、家庭背景、受教育的程度等等的事情完全不瞭解的情況下,倆人就稀裡糊塗的結婚了,完全是為了結婚而結婚。

第二就是關於聘禮和女方陪嫁的問題上,兩家鬧得那是相當的不愉快了。正常情況下,男方都是在跟女方登記過後,支付當初約定好的彩禮錢,隨後在婚前將餘下的金銀首飾,傢俱等購買妥當,最後研究結婚的事宜。而女方則需要在男方支付彩禮錢之後,拿出一部分的陪嫁錢,用來購買家電、被褥以及新郎結婚當日的服裝之類的,這是我們這兒最基本的情況。

但偏偏有些女方的家長混蛋,拿自己的女兒當搖錢樹用。男方給的一分都不能少,而輪到自己這邊就開始裝糊塗,對方要是不提,那就能省則省,一分錢都不給女兒。

在我們這兒,女方帶過來的錢,大多數是走樣子的,回頭還是要交還給孃家的,不過是讓女方結婚以後腰杆兒硬,說話有底氣。可即便是這樣,有些女方的家長還是不肯拿,那真是拔一毛以利天下而不為也!翻譯過來就是鐵公雞一枚。

寧寧的父母就是這樣的混蛋家長。男方把該給的都給了,而她的父母就在那兒裝糊塗,不但沒給寧寧陪嫁一分錢作為嫁妝,甚至連最基本的購買家電的費用,都是從武大給的五萬元錢裡拿的。可以說他倆結婚的一切費用,都是人家男方家出的,這也導致武大與其家人一直認為寧寧就是買過來的媳婦,用不著善待她和她的家人,誰讓她的家人沒給丫陪嫁過來一分錢呢。

結婚第二天,這兩口子就為了陪嫁的錢財上面大吵了一架,搞得武大甚至三天以後都沒有回門兒(從結婚當天算起第三天,新郎和新娘是要回孃家拜望父母的,簡稱回門兒)。你說這仇口兒得有多大,怨念得有多深,往後的日子能好過嘛,女方的父母混蛋啊!

第三個問題就是雙方的生活習慣了。別看寧寧下面還有一個弟弟,可這丫頭基本上是小姐的脾氣丫鬟的命。遊手好閒、好吃懶做慣了,可以說油瓶子倒了都不會伸手扶一下,更別提給武大洗衣燒飯啦。而人家武大家是娶媳婦,不是找個祖宗回來供著的,更何況武大跟父母住在農村的那種東西院,見天兒的抬頭不見低頭見的。寧寧不做飯,不洗衣服,不管各種家務,成天就是等著飯來張口,衣來伸手,這時間一久,婆媳關系能好得了嗎?

綜合以上三點,寧寧婚後跟武大可以說是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這日子就沒消停過。武大逐漸的對寧寧死心了,就是希望要個孩子,能給他們家傳宗接代就OK了,至於寧寧在這家裡也呆得不自在(自找的),見誰都不痛快,無聊之中就開始玩起微信了。

這種約炮神器厲害啊,一來二去的就勾搭上她們村一個吊兒郎當的混混了,倆人認識沒多久,就把那種事情做了。打那次以後,寧寧才發現,什麼婚姻,什麼愛情,都特麼是浮雲,自己這些年算是白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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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每次出去,那些個騷老爺們不得挑她愛聽的說啊,哪句話不是哄著她來,而且哪次出去不得帶她去吃點好的。要是搖到手裡寬裕的爺們,還能給她買點時裝、化妝品什麼的,不就是陪人家睡覺嘛,跟誰睡特麼不是睡啊,就那點逼上的事兒唄!

可紙裡保不住火,也沒有不透風的牆。婚後不出一年,寧寧算是在當地出了名咯。只要是好這口的爺們,就沒有沒睡過她的,漸漸的這事兒就傳到武大的耳朵裡了。

這給武大一家人氣的啊,人家是戴頂綠帽子,好嘛,丫整個背一口綠鍋啊,絕對的炮兵連炊事班的班長,戴綠帽子背黑鍋,還得看人家打炮。

氣歸氣,可武大這男人也算活得夠失敗的了(要不怎麼那麼大才結婚)。嘴笨不說,一點夫妻之間的情調都沒有。甚至於男女之事在武大看來,就是那麼回事兒,不過是解決生理需要以及傳宗接代而已(沒文化真可怕)。

隨後武大開始尋找證據,終於功夫不負有心人,將寧寧捉奸在床。

正常人的思維都是趁著倆人沒有孩子,趕緊讓寧寧這種女人淨身出戶,然後再找一個好好過日子。可偏偏武大也是個奇葩,將寧寧和姦夫堵在旅店房間之後,居然打算借這機會敲詐那個男人一筆。對此,我只能說什麼人找什麼人,魚找魚,蝦找蝦,青蛙找蛤蟆,烏龜找王八!

數著手中敲詐得來的五千元錢,武大這個開心啊,好歹自己的綠鍋沒有白背,見著回頭錢啦。於是拿著這筆錢,不但沒有責怪寧寧,反倒請寧寧吃了頓大餐,我聽到這裡的時候都特麼無語了。

等吃完了飯,撂下筷子,武大告訴寧寧,以後出去搞破.鞋可以,但每個月至少得讓丫抓一次奸,敲詐一筆錢才行。

寧寧在特麼不要臉,也知道這事兒不能辦,可武大威脅寧寧說要將她的“光輝事蹟”傳得人盡皆知。迫於壓力,寧寧答應了武大,可交換條件就是一來不能讓自己家人知道;二來就是得來的錢必須分她一半。

武大一個嘴巴抽了過去,隨後合計合計,往後讓了一步,答應給寧寧百分之二十,倆人算是達成共識了。可夜路走多終遇鬼,就在協議達成後沒出三個月,這倆人就攤上大事兒了…

待續(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