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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7章 私家偵探李元芳

杜甫點點頭:“我想,多半是這個原因吧!”

“啊!這太可怕了!杜甫,究竟是哪些人?你把他們找來,我願意把財產跟他們平均分配!”

“你願意把財產平均分給他們?”

“是的!既然他們是我父親的子女,跟我總也有點血緣上的關係,為了錢而手足相殘,這是很令人痛心的事!”

“有十幾個人呢!假如你把財產平均分給他們,你自己得到的就沒有多少了!”

“沒什麼關係,我並沒有把這份遺產看得太重,多少年來,我沒有得到父親一分錢的津貼,也這樣過來了,這筆遺產對我來說並沒有多大意義,我不想獨吞!”

“這是你的事情,我的責任是執行遺囑,把一切的財產交付在你手上,至於要如何運用就是你的事了!”

“那麼,我再委託你,行不行?”

“當然可以,但必須在我們的手續全部辦清之後。目前財產還不是你的,你還無權處置。”

“我怎麼還無權處置呢?我父親不是有遺囑麼?”

“是的!遺囑規定,你是唯一繼承人,但必須要等呈驗一切證件,經過法定程序,把一切都交付給你之後,你才有權處置那些財產,也才真正知道,你名下的財產確切有多少,以及你能動用的有多少,才能另作分配!”

“不是已經計算清楚了麼?”

“還沒有,遺產中包括動產與不動產,以及一些公司的股權等,並不是完全屬於你的。

要等人家結算出來,還有一些產權的交割,必須經過法院的公告,沒有人提出異議後,才算成立,目前你不能提出申請!”

“真麻煩,領一筆錢也要這麼多的手續!”

“是的,這是法律!”

“那我只有等手續辦清之後,才能再委託你了。”

“是的,所以你不必太早作決定,說不定你會發現,到時候並沒有你估計中的那麼多,而且那時你又有別的計劃,所以到那個時候再作決定也不遲!”

千頌美子還想說點什麼,但最終沒有開口,顯然,她也有點拿不定主意了。

這時,夜總會的人也走出來了,一再向他們道歉,說是沒盡到保護的責任。

李白倒是很上路,將四名傷者交給他們,只要求他們交代出來龍去脈,就上車離開了。

………………

到了酒店之後,千頌美子以害怕會再受到侵擾為理由,一定要留下李白保護她。

杜甫與李元芳也認為有此必要,幫忙勸說,將李白留下了。

李白雖然答應得很勉強,卻並沒有拒絕。這可以看得出,他對千頌美子的好感是與日俱增,對這個女郎已經發生興趣了。

杜甫和李元芳卻並沒有急著回家,而是來到杜甫的寫字樓,重新開始研究千頌美子的各種卷宗檔案。

因為他們發現,剛才在夜總會門口的那一宗打鬥案子,並不像是他們所說的奪產案子那麼簡單。

那件遺囑上證明,千頌美子若是發生意外,全部遺產捐作慈善事業,沒有人能再得到好處。

李元芳審慎的研究過全部檔案,緩緩道:“千頌美子若是死了,只會便宜慈善機構……在這種情形下,還有誰會要殺她呢?總不會是那些慈善機構吧!”

杜甫笑道:“這當然不可能。星河城的慈善機構,將近一千家,遺囑上也沒有指明是給哪一家,通常會由律師和政府會同辦理……而且,根據授權,我可以作八分主,假如我要動手腳從中弄點好處,倒是有此嫌疑。”

“你可以動什麼手腳?”

杜甫淡淡一笑:“我可以找一些小的私人慈善堂,先談好價錢,至少拿個幾百萬花旗幣呢!”

“有人幹這種事麼?”

“當然有的,財帛動人心,為了錢,什麼事都有人幹,所以一般富人,在指定遺產執行人時,多半會找名律師。他們比較愛惜羽毛,不太會搞鬼!”

李元芳嘆了口氣:“為了錢,固然有人不擇手段,但是不為錢,卻沒有人肯白出力氣吧……千頌美子死了,沒有哪一個人會得到好處,幹嘛有人要害她呢?”

杜甫嘆道:“就是這一點想不透。”

“是否有人不知道遺囑的內容,而仍然妄想發財呢!”

“應該不可能。在我去扶桑之前,已經有幾起人,提出一些模糊不清的證據,證明跟林太平有關係,要求分享遺產。

我出示了遺囑,才把他們打發了。千頌美子是唯一的受益人,此外就算是林太平的兒子,也享受不到半點遺產,這是遺囑上特別宣告的!”

李元芳疑聲道:“這個老頭子也是怪人,既然他這麼愛這個女兒,為什麼生前不去好好照顧她,卻在死後把遺產全部交給她呢?”

“立遺囑時,他作了解釋,說他在扶桑做生意時,曾經得罪了幾個幫會中人,才逃到星河城來的。千頌美子的母親愛子,也是幫會中的人,他若是去認親,怕人家會報復他,只有在他死後,人死仇了,人家才不會追究他。”

“難道,人家不會報復他的女兒麼?”

“根據扶桑幫會的傳統,恩怨止於一身,不準涉及子女。除非仇人還活著,也許可以利用對方的子女做人質,脅迫對方出頭解決問題,但人一死,就不準再對其子女報復。因此,他生前不敢相認,只有在死後報答!”

李元芳想了一下,緩緩道:“恐怕這個傳統不太靠得住吧,林太平的扶桑仇人追蹤過來了。你記不記得,在舞廳中,有個人用扶桑話試探了千頌美子一下,然後才有門口狙殺的事件發生,這大概還是上一代的仇恨……”

杜甫想了想,苦笑道:“目前只好如此推定了,只希望能夠早點把手續辦清楚,把千頌美子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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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芳搖頭道:“老杜!事情不能這樣辦!你對客戶應該有個交代!”

“怎麼交代呢?我的責任是把遺產交割清楚,假如是林太平生前留下的恩怨,我也不能代她解決,更不能永遠保護她,這不是我的業務範圍。”

“可是,在道義上,你應該把事情的真相查明白,告訴當事人,甚至代她作一些安排。”

“如何安排?”

“查明真相,找出對方的真正目的,幫她擺平這些事。如果擺不平,就設法安排她到別處去避一避,反正她現在有了錢,扶桑的護照在世界各地都行得通,她可以到任何一個地方生活。”

杜甫笑了笑:“查明真相不是我的專長,倒是你這個私家偵探可以勝任,我就委託你好了。”

“你有權利委託麼?”

“有的,遺囑上註明了這一條,為了把遺產安全地交給當事人,我有權在事前採取任何措施,動用十分之三以內的金額作為費用。

在遺產交割之前,我可以不經當事人同意而作決定,所以我現在可以直接委託你,放手展開調查好了,我不會虧待你的!”

李元芳笑道:“那好,我就接下來了。我對這件案子感興趣,始終覺得這件事內情很複雜,不會那麼簡單,而且你放心,我開給你的帳單一定會很合理,不會叫你對當事人難以交代的。”

“那倒沒什麼,遺產總額值一千多萬花旗幣,十分之三是三百萬花旗幣了,這是我有權動用的,不怕你獅子大開口。”

“我不會敲竹槓的,不過我也不會賣交情打折扣。這件案子很麻煩,這筆費用也不好賺啊!”

“何以見得呀?你還沒有開始調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