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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土地管理與議會的成立

拉爾夫除了有不俗的武力外,學識也是不錯,作為小鎮的文書,他需要比眾人考慮的更多。

小鎮外沿著塞納迪河沿岸皆是良田,除了最初的小鎮居民,比如布朗,魯西魯,拉爾夫等人開墾的田地比較多外,其他的無主之地多如牛毛,且非常肥沃,因為這個時代人力不足的原因,根本無人開墾。

這也是眾人買奴隸的根本原因,大家都能開墾自己的田地,自然就沒有人願意給他人種田,於是大片的良田因人力不足而荒廢。

所以說這些奴隸變成僱工後,省吃儉用一兩年就會有一筆不小的積蓄,然後逃跑或去開墾屬於自己的田地,就是必然的事情。

兜裡有錢,去哪裡不行?甚至是坐船返回自己的家鄉。

能開墾屬於自己的田地,為什麼要給人打工?交40﹪的租子,我不交不好嗎?

庫洛認真說道:“不會的,除了這裡,他們在巴託奇亞寸步難行,根本沒有容身之地,甚至還會被當做逃奴,繼續被人奴役。而且他們為什麼要逃,在這裡生活的不好嗎?他們的家鄉戰火不斷,在沒有比這裡更好的地方前,他們根本無處可去。”

雖然北方的合眾國是支援解放奴隸的,但北方合眾國的黑奴卻是沒有人權的,這並不矛盾。

而且他們要返回家鄉其實並不容易,新大陸與他們的家鄉遠隔萬里,除了陸地行走,還需要坐船遠航,這是黑奴們現在做不到的事情,或許以後能,但那時大機率就不需要他們了。

“庫洛,那他們跑去開墾土地怎麼辦?”布朗對此事很是關心,身為鎮長,他開墾的土地是最多的,家裡的黑奴也是最多的,這可能會令他虧損很大一筆錢。

“布朗先生,我認為你應該以小鎮的名義,宣佈這片土地的管理權都歸小鎮所有。”

布朗突然間愣住了,他雖然早就有了收“保護費”的打算,但這麼大張旗鼓,是不是有點……??

在巴託奇亞這個自由、民主的國家,邊境土地誰開墾就是誰的,完全沒有相關法律,也沒有聽說過哪個城市的政府把土地都歸給城市所有的。

雖說這個小鎮不太合法,但這麼做是不是有些不好?

是的,臨水小鎮目前並不合法,也不屬於任何一個國家,只是由一幫巴託奇亞人新開拓出的地盤。

布朗這個鎮長雖說是選舉出來的,但實質就是自封,沒有任何政府承認,也沒有經過公開透明的選舉。不過這時期的巴託奇亞國情就是如此,目的就是為了吸引人開拓更多的土地。

搶奪莫桑族人的生存土地,與其他舊大陸來的開拓者競爭。

目前小鎮一共有三個“選舉”出來的公職人員,鎮長布朗就像大當家,警長魯西魯就像二當家,文書拉爾夫擔任狗頭軍師,這就是小鎮的權利機構,和山寨其實也沒多大區別。

所以說布朗等人完全可以明目張膽的收“保護費”,他靠的是實力強大,兄弟眾多,以及任何人都無法否認的威望,而非什麼狗屁的選舉和任命書。

“可鎮上這麼多人家裡都有黑奴,大片的田地,他們都是很早就來到這裡的老朋友,該怎麼勸說他們呢?”拉爾夫提出了這個問題,雖然小鎮也能強制實施,但效果肯定會不好,甚至引發朋友間的矛盾。

“利益,只需要成立鎮議會,選舉幾個鎮議員,他們得到利益,自然就會擁護小鎮的法律。”

“鎮議員?”庫洛一句話便點醒了鎮長布朗。

隨著小鎮的壯大,只有三個公職人員很明顯是不夠的,尤其是他身為鎮長,不能屁大點事都讓他來處理吧,這樣會有損威望,所以說就得有下面的小弟,用來出面,幹髒活累活。

第二天一早,那些收到成立鎮議會的“大戶”,就是在小鎮有產業,和眾多手下的人,就集中到了布朗家裡,開始了商討。

最後決定成立鎮議會,除了布朗、魯西魯和拉爾夫外,另選出6名鎮議員,他們大部分都是布朗的老朋友,也是很早就來到小鎮的開拓者,狩獵過莫桑人,也為小鎮做出過貢獻。

他們基本上都是地主階層,不但擁有大片的土地,並且還有著各種產業。伐木做傢俱的,冶鐵做農具廚具的,磨面開麵包房的,搞牧場賣馬的,收動物毛皮紡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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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花八門,各種各樣的都有,但卻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錯位經營。

他們大部分很早來到這裡,關係也都不錯,在這個初生的小鎮,有無數種生意等著人來做,完全沒有必要去和他人搶生意,那樣不僅得罪人,還有可能一無所獲。

其實他們這些生意都不算太大,與布朗的毛皮、煤炭生意相比,他們沒有唯一性,任何人都可以做。與魯西魯家的磚石,釀酒生意比,不算是必需品,和日常用品,消耗量不算太大。

還有玻璃瓶生意,那可是技術活,沒有相關生產機械根本做不來,而那個流浪漢約翰在有了一定股份後,甚至開始生產一些玻璃杯,玻璃碗等相關產物。

他們之所以賺不到大錢其實也不怪他們,畢竟小鎮實在是太小了,人口少,需求量小,運出去沒什麼競爭力,自然掙不到什麼大錢,所以他們對於小鎮發展的事情也很關心。

選出議員後,他們對土地管理法非常熱衷,但對解放黑奴卻一笑了之,畢竟就算賣了也能得到一大筆錢,最後只能選一個折中的辦法,那就是只留下幾個伺候的人,其他全部賣掉,至少是放下以往對黑奴的不公和偏見。

於是鎮長召集居民,宣佈昨天的戰鬥是有人殺害了小鎮居民,自己才會動手消滅他們,而為了更好的保護小鎮,保護居民們的財產,因此選出新的議員,和頒佈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確定小鎮附近所有的土地都歸小鎮全體居民所有,並把議員們商討出來的稅收比例降低,新開墾出來的土地必須繳納一定費用且經過鎮議會批准。

最後鎮長布朗強調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原則,為了小鎮的發展,將由議員們集資,建立鎮議會所,鋪路搭橋,修建圍牆,加強小鎮建設安全,以及避免野獸襲擾。而收來的土地稅,將用於清剿小鎮周圍的盜匪,發出懸賞,任何居民在完成懸賞後,都將獲得一筆不菲的賞金。

這一切都獲得了小鎮居民的擁護和掌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