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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章 改的不錯!

葉未央這麼突然一昇華,搞得布丁一愣一愣的。

咋這首歌背後還這麼有故事呢?

她只是單純的感覺歌詞有一種好滲人的感覺,明明詞中好像是在描述結婚的場景,但是卻陰深深的。

現在一聽葉未央這麼說,立馬就明白過來了,原來是“冥婚”!

怪不得“野貓都跟了幾條街”還“上樹脖子歪”,“村裡也怪”呢。

只不過這歌詞裡的王二狗又是什麼人,官人和王二狗以及歌詞中這位“新娘”之間的關係又是個什麼情況?

她的疑惑更多了,但是卻沒再繼續問,要是再細問下去,恐怕這部分也不能播出了..

“女聲部分是哪裡,主歌的唸白和方言戲腔部分嗎?”布丁問起了她更關心的事情。

葉未央希望她可以做第二主唱,但是詞要怎麼分。

“對,唸白和戲腔部分你來唱,其他以第三人稱視角的歌詞則我來唱。”

“對了,我記得布丁你是江浙人士吧?”

布丁點點頭說道:“嗯,怎麼了?”

葉未央笑了笑,滿意的說道:“這段戲腔的韻腳是用江浙方言壓的,專門為你準備的,到時候要用江浙方言來演唱。”

戲腔部分,如果是用江浙方言,能夠更加為這首歌新增一些輕陰的感覺。

一方面是因為吳語本來就比較輕柔,再加上如果用戲腔的方式,刻意再拉高聲線,那聲音就會有一種“詭異”的感覺。

再搭配上高亢的嗩吶,簡直絕了!

“好吧,但是我不是很會戲腔啊。”布丁有些苦惱的說道。

“沒事,學校不是有專門教民族唱腔的嘛,我和陳主任說一下,請一位老師來教一教你,戲腔部分一共也沒幾句,而且也不是專業的戲曲,應該不會很難學。”

流行音樂中的戲腔,和真正專業的民族戲曲裡的戲腔其實是兩碼事的,兩者根本不能相提並論。

流行音樂中的戲腔大多只是一種模仿戲曲的唱腔而已,只要求形像,不要求意同的。

學真正的戲腔,沒個幾年的童子功肯定是學不好的,但是流行音樂中的戲腔,稍微模仿模仿,針對性的練一練,還是很簡單的。

更何況《囍》裡的戲腔,真的要求不高,還沒《牽絲戲》的戲腔難呢。

“好吧,我試一試,那唸白呢,也用江浙方言嘛?”布丁又問道。

“唸白還是用普通話吧,而且唸白的語氣,要與方言唱腔部分反過來,唸白的語氣要強硬一些,而唱腔則輕陰一些,這樣才能有反差感。”

唸白主要是以第三人稱的角度來講述故事,而戲腔部分則更多是以歌曲中“新娘”的視角來唱,所以兩者最好區分開來,這樣聽眾能直觀感受到歌詞的不同層次。

布丁緊皺著小臉點點頭,心裡徒增了幾分壓力。

這次居然要她和葉未央一起唱,一下子在舞臺上從配角成為了副主角,這壓力能不大嘛。

葉未央在和布丁討論完之後,一轉頭就看向了對面沙發上正拿著曲譜竊竊私語的另外三人說道:“你們仨也別閒著,接下來幾天努力努力,編一個搖滾風格的編曲出來。”

“好好想想,怎麼將嗩吶與搖滾融合在一起。”

楊霄興奮的點點頭,大手一攬:“包在我們身上了,我已經有想法了。”

“三天,不,兩天!兩天內我就能搞定!”

葉未央眉毛一挑,笑著點頭道:“行。”

.........

兩天後,楊霄就如約交給了葉未央一份搖滾風的編曲。

還別說,確實很贊。

楊霄的編曲思路,基本上和他前世在網路上看過的一版犬舍樂隊改編的搖滾版《囍》差不多,都是以勁爆的快節奏電吉他和貝斯作為主音。

特別是副歌時嗩吶一響,極具重金屬感覺的貝斯和電吉他便緊隨其後切入,高聲部和低聲部同時炸裂,確實很燥,很搖滾!

改編版的《囍》要比原版燃多了。

如果說原版聽起來感覺到的都是新娘的無奈和淒涼,以及村裡親友對這場冥婚的冷漠,那麼楊霄的搖滾改編版則將這種無奈下的怒火給放大了一百倍。

就像是原版中那個被配了冥婚的新娘,憤怒的從墳裡爬出來,想要對世界控訴和復仇的感覺。

贊!

其實原版《囍》中歌詞講的故事,是一對從小有婚約的青梅竹馬的故事。

兩人從小就有婚約,但是卻沒有愛情,女方並不喜歡男方。

後來男方去趕考了,在這期間,女方和王二狗好上了,兩人不顧世俗的議論,偷情了。

再後來偷情的事被曝光了,女方就不堪村裡言論的譴責,自殺了,但是怕死的王二狗卻沒有什麼表示,甚至連祭拜都不敢去祭拜女方。只敢半夜偷偷來靈堂看看。

但是新郎卻回來依舊履行了他們的婚約,與新娘辦了冥婚。

嘆青梅竹馬,等一玉如意,一酒桶尋醉。

女方也很後悔,所以才笑著哭,哭著笑,笑王二狗薄情,哭自己傻。

被新郎執意冥婚所感動了。

這算是一個悽美的愛情故事吧。

所以副歌的嗩吶部分包含了激烈的情感,痛徹心扉的悲傷,撕心裂肺的哭喊。

但是對於冥婚這種陋習,葉未央是堅決抵制的,才想要用搖滾進行二次的改編。

在搖滾改編版中,雖然歌詞沒有一點變化,但是整首歌的意境完全變了!

搖滾版中,新娘的憤怒被放大了,傳達出來的感覺就像是新娘在控訴狗日的王二狗只敢睡,不敢擔責,自己死後連祭拜都不敢,更別說殉情了。

副歌部分充滿了新娘死了都還要與那位新郎配冥婚的無奈和憤怒。

好像她要從墳裡出來一榔頭敲死王二狗一樣。

不錯,這才是新時代女性該有的性格!

葉未央就喜歡這種!

憑啥指腹為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就一定要遵守,哪怕雙方沒有一點愛情,也要嫁給自己不喜歡的人?

憑啥不能沒有自己追求愛情的權利?

憑啥一切的錯都是女方承擔,那個無情的王二狗卻逃避了一切的罪責,最後還能在冥堂上給她送點心?

這個故事裡,那位按照約定履行婚約的新郎沒有錯,為了追逐愛情,最後落得自殺的新娘也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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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的只有一個人,那個勾引新娘,卻不敢承擔責任,最後連為她要個名分都不願意的絕情王二狗!

這首歌就應該這樣改!

將新娘的這種憤怒和恨放大!

楊霄改的很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