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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離開皇宮

在過了卯時,大抵五更兩點許,稀裡糊塗成為了駙馬的陳浩,向太子李治和晉陽公主李明達提出“廢駙馬、貶庶人和四年之約”的請求,在獲得他們兄妹二人的首肯後,不到半個時辰的功夫,唐太宗李世民便下了一道密旨。

當陳浩從李治手中接這道密旨後,不由地暗自在心裡頭感嘆了一番:真是沒有想到,李世民和李治父子二人的辦事效率就是高,這跟後世記載唐朝頒佈聖旨的繁瑣流程一點兒都不相符,廢掉我這個駙馬就跟打發個要飯似的那般簡單。

要知道,在唐朝頒佈一道聖旨,整個流程是極為繁瑣的,根據歷史記載,唐朝的皇帝頒佈聖旨的流程是這樣的:

首先,唐朝皇帝要想頒佈一道聖旨,就得叫來一眾中書省的官員,把所為何事頒佈聖旨的理由告知他們,這些中書省的官員們,要就此事寫一個公文內容,也就是為聖旨擬一個草稿。

其次,.中書省草擬好聖旨內容寫成文書,再送往門下省審查,因此,但凡是唐朝的聖旨內容的開頭語,絕對不是什麼“奉天承運,皇帝昭曰”,而是“門下”二字。

緊跟著“門下”二字後面,才是聖旨的具體內容一般要寫得駢四儷六文辭華麗用典深奧,以顯示中書和門下官員們的橫溢才華。

當門下省的官員們把文書稽核完畢,再在文書最下方署上日期,例如“X年X月X日,曰”,而“曰”字之前的年月日具體時間要空著,再把文書呈送給皇帝過目。

待皇帝看完了文書內容,感覺寫得還可以,就提筆蘸硃砂把“日”之前空著的年月日具體數字填上,一次作為“朕已閱覽批准”的憑證,這個步驟便叫做“畫日”,隨後,再把文書發回到中書省。

而最初起草聖旨的那些個中書省的官員們,拿到皇帝發回來的文書,需要再重新抄一份,把有你皇帝親筆“畫日”的文書原件歸檔留存。

按照原件抄好了內容後的文書,中書省的官員們要在檔案下方籤上自己的尊姓大名。

一般是三個等級的中書省官吏按照他們各自官銜的大小,由大到小依次簽署,例如中書令某某、中書侍郎某某、中書舍人某某,並分別對應“宣、奉、行”三字,以此此道聖旨負責。

中書省的大佬們簽署完畢,再報送給門下省負責審查的大佬們看,如果門下省沒有提出修改意見,也按他們官銜的大小,從大到小依次簽名,再寫上審查意見和審查日期,就是制書裡“侍中臣XX\黃門侍郎臣XX\給事中臣XX等。

等到門下省的大佬們簽完名,還要寫上“制書如右,請奉制付外施行”這句話,意思就是說聖旨文書上的內容沒有問題,請拿給尚書省各部門去執行吧。

門下省把稽核和簽名的文書,再次呈送給皇帝檢視,若是皇帝批准,就再提筆在文書後面寫上一個“可”字,這個步驟叫做“畫可”,再發回門下省審閱。

而門下省的大佬們拿到皇帝“畫可”的文書,再按照文書上的內容抄寫一份,並且,要把皇帝親筆“畫可”的原件歸檔留存。

另外,在抄件上,要由實際上執掌門下省的侍中書寫兩個字“制可”,意思就是說“皇帝已經在這道文書上簽字同意,給尚書省的同仁們提個醒”,然後,就把抄件發給尚書省裡具體負責實施聖旨上所寫之事的部門。

尚書省裡具體負責的部門接到份抄件公文後,要先在上頭註明收到文書的時間和承辦衙門,例如“X年X月X日左司郎中”,再從尚書省的尚書或者侍郎到具體辦事員,按照各自官銜的大小,從大到小再排隊來籤一遍自己的大名。

尚書省的各位大佬們簽名完畢,具體部門的辦事員就拿著這份公文,跑去向拔擢或者貶諦的當事人宣讀,並在公文上寫明:“告(當事人某某)奉被制書如右,符到奉行”,意思是說:“我已經向當事人宣告了聖旨內容,現在聖旨已經生效,他已經被拔擢或者貶諦”。

這個還不算完,最後,尚書省內負責抄寫這份制書並存檔的幾個低階官吏,也要簽名並註明抄寫、存檔時間,即“主事XX\令史X,X年X月X日下”。

如果在發聖旨的時候,中書省、門下省和尚書省的大佬們有職位空缺,例如中書令、侍中、左僕射等宰相級別的大佬,那就由三省的官吏們在本該由這些大佬們簽名的地方,規規矩矩地寫上一個“闕”字。

如果這些三省的大佬們有人休假或者稱病當日不在衙門之中辦公,他們的下屬們就得寫上一個“假”字。

再如果這些三省的大佬們有人到外地出差不在官署辦公,下屬們就要寫上“XX在某地”。

就陳浩從駙馬貶為庶人的這道聖旨,照著上述的聖旨製作流程,恐怕沒有個半日的功夫,這道聖旨是下不來的。

再加上,陳浩被貶為駙馬一事,則是密不外傳,只有陳浩、李明達、李治和李世民,還有宮女秋菊知曉,自然不會走正規的聖旨製作流程,而是直接由李世民親自提筆寫了一道密旨,由太子李治代為宣達,送到陳浩的手中。

更加奇特的是,我們後世人所說的“聖旨”,在唐朝根本就不叫“聖旨”,而叫做“敕旨”。

具體來說,唐朝的敕旨共分為三類,第一類叫“冊書”,是寫在竹簡上的,很有範兒的仿古風竹簡,主要用於立皇后和立太子,以及封親王和三品以上大官。

第二類正經叫“制書”,用來行大賞罰、授大官爵、改革重大舊制度、赦免戰俘什麼的,寫在不會生蟲蟲的絹黃紙上。

第三類叫“慰勞制書”,是頒發給大臣們的表揚信和獎狀,也是寫在絹黃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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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駙馬的陳浩,他手中拿到的就是唐朝敕旨的第二類“制書”。

在辰時許,陳浩便在太子李治和晉陽公主李明達的護送下,一路從大興宮內朝的立政殿,送到了大興宮南面的正門——承天門。

站在承天門外的陳浩,在呼吸了兩口新鮮的空氣後,便跟立於承天門前的李治和李明達揮手告別,此時此刻,他的手上除了有一道“制書”之外,還有兩份文書。

在這兩份文書當中,有一份文書不可以公開展示,另外一份文書則可以公開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