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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酒價幾何

王凱確實是用工業酒精勾兌的白酒,而且他還很徹底的全部用工業酒精。

這不是因為他的心已經黑到比現代的黑心商人還要黑。而是因為他用的工業酒精是化學意義上的工業酒精,並不是那種摻了甲醇的變性酒精(就是市場上銷售的那種)。

其實工業酒精主要成分也是乙醇,這和食用酒精是一樣,他們的區別主要從生產途徑來說。

食用酒精使用糧食和酵母菌在發酵罐裡經過發酵後,經過過濾、精餾來得到的產品,通常為乙醇的水溶液,或者說是水和乙醇的互溶體,食用酒精裡不含有對人體有毒的苯類和甲醇。

工業酒精的來源是石油經過在催化劑和高溫條件下,裂化長鏈有機化合物而得到的乙醇,其中會含有一些有毒有害物質。

現代工業技術的發達已經可以使工業酒精中的乙醇含量和純度達到人可以食用的程度,但是每個人都知道是有些東西是不能吃的,所以為了與食用酒精有所區別,工業酒精中加入了一定含量(國家規定範圍內)的甲醇等一些有機有毒物質成為“變性酒精”

所以那種說工業酒精就是甲醇,食用酒精就是乙醇的說法是不科學的。甲醇乙醇一字只差,卻有天壤之別。

甲醇是劇毒物質,10克能讓人中毒,0克讓人失明,70克就能致命。工業酒精卻是可以少量飲用的,那些發生死人的假酒案件都是因為黑心商人使用了甲醇含量嚴重超標的工業酒精去勾兌,才發生的慘案。

如果說工業酒精的危害的話(甲醇含量超標的除外),可能也就比防腐劑,蘇丹紅,三聚氰胺(三鹿奶粉)一類的物質稍高一點,它們長期食用確實會對人體產生有害致癌的作用,但少量的服用也並不能看出什麼來。

最起碼王凱就吃過含防腐劑的泡麵,也吃過肯德基含有蘇丹紅的新奧爾良烤雞翅,除了三鹿奶粉沒有喝過以外,其餘的他也都嘗過一遍,直到現在他也還活的好好的。

王凱之所以會用工業酒精去勾兌白酒,除了工業酒精真的很便宜以外,他還真存了點不良目的。雖說現代的技術工業酒精已經不大會讓人很快中毒,但積少成多還是會對人體產生一定的影響的。

作為一個現代人,他的優勢就是比這個時代的人多了很多高瞻遠矚。可能真要勾心鬥角,現代的人不一定就能鬥得過這個時代的人,但在世界觀大局觀上,就算這個時代的帝王宰相又能知道多少呢!

就拿王凱賣的這個酒來說,毒肯定會有的,但也不會喝幾次就有中毒表現,在不懂甲醇乙醇為何物,沒有質量檢測中心的古代還不是當真正的燒酒去賣。好喝酒的又都是一些成年男人,當一個地方的成年男性都在慢性中毒,這樣的殺傷力豈是幾把刀弓可以造成的。

八國聯軍那時候為什麼要在中國銷售大煙,賺錢是一個原因,恐怕利用大煙來瓦解中國的總體實力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吧。王凱也是現學現用,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罷了。

這酒的傾銷要是用的好的話,絕對是一個瓦解敵人實力的“大殺器”。王凱這一招也算是為了以後的發展鋪墊一下,用不用還是兩說。既然賣酒,當然是為了賺錢,可這酒價該定多少呢?王凱還真不好說,酒這東西自古就是價格差異很大的商品。

就像今天的二鍋頭和茅臺之間的價格差距一樣,不同的質量肯定會有不一樣的價格,釀酒的糧食貴賤也會讓酒價變化無常,那麼古代的酒價就很難確定。不過王凱從網上查出一個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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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號稱“酒仙”,很會飲酒,這從他寫的那首氣勢磅礴、語言豪放的《將進酒》就看得出來。詩中有這樣幾句:

“人生得意須盡歡,莫使金樽空對月。

**,千金散盡還復來。

烹羊宰牛且為樂,會須一飲三百杯……”

“一飲三百杯”,李白酒量如海!

一次喝三百杯酒,這該花多少買酒錢呢?李白在詩中沒有寫出來,便給後人留下一個疑問。

遠在一千多年前的宋朝皇帝宋真宗趙恆就提出過這個問題。史載“真宗好文”,宋朝也“以文辭取士。”這個趙恆一定很喜歡讀李白的詩,有一天便向身邊的大臣提起了這件事。

宋代人劉分文編寫的《中山詩話》記下了這麼一件逸聞:在宋朝時,真宗皇帝一天無聊,問他的臣子唐代時的酒價是多少?結果,沒有人回答。這時丁晉公卻笑道:唐時斗酒三百文。結果眾人都面面相覷。皇帝問他為什麼知道。丁晉公回答說:杜甫詩裡有:“速須相就飲一斗,恰有三百青銅錢。”所以可以知道一斗酒是銅錢三百文。

丁晉公名叫丁謂,蘇州人氏,宋史稱其“機敏有謀,狡過人,文字累數千百言,一覽輒誦。在三司,案牘繁委,吏久難解者,一言判之,眾皆釋然。善談笑,尤喜為詩,至於圖畫、博奕、音律,無不洞曉”。

就是說他多才多藝,熟讀群書,很會辦事,深得真宗信任,擔任過參政知事、尚書左僕射、門下侍郎、平章事兼太子少師,相當於現在的國務院總理,真宗還封他為“晉國公”,後人便稱他為“丁晉公”。這樣一位人物說話還是會有一定可信度的。

當其他大臣都回答不了真宗提出的“唐酒價幾何”,丁謂引用杜甫的詩句作答,足見他“機敏有謀”,足見他平時博覽群書。從丁謂引用杜甫的兩句詩來看,唐朝的酒一斗值三百錢。

這裡說的“鬥”,不是計量器具石、鬥、升中的“鬥”,李白詩中提到的“鬥”,是古代的酒器,同時也是量具,就是稱量液體時專門用的計量工具。依古制,一石等於十升、一升等於十角,古代酒肆裡賣酒者用來從酒罈裡舀酒的長柄勺(俗稱酒提子)就是“角”。

那這一石有多重呢?一般來說是三十二斤左右。以這種計量制計算,一“鬥”酒大約為三斤多。按現在的標準,相當於兩瓶啤酒的量。何況古代釀酒技術差,酒的濃度不高。兩瓶啤酒看來杜甫的酒量不大,也就能喝兩瓶啤酒。

根據這個典故差不多也能猜個大概,唐宋時期一般的酒一斤要一百文銅錢,十斤酒就要一貫錢。這還是低度酒的價格,想來那稀少的燒酒價格還要高一點,王凱賣一升三百到五百文應該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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