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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回 調解

“你就不想知道,上一次徐英子過來找你,是為了什麼事情麼?”

林浩愣了一下,然後狐疑的望著李勇。

先前徐英子找到他,只是說自己被胡所騙了,然後就是李勇要他去夜總會外面侯著,他會送他一份“大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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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具體發生了什麼,當時他被打岔之後忘了問,徐英子也沒有說,所以他到現在都還不清楚怎麼回事。

而在督導組,徐英子應該說明了這方面的情況,但是那邊還沒有調查出來,也不會隨便就告訴林浩。

“你,說說看……”

李勇便將徐英子姐弟的事情說了,先從徐小山偷拍影片說起,然後一直說到林浩把胡所介紹給徐英子之後,胡所告訴徐英子需要五萬塊錢才能調解。

之後徐英子便想要裸貸借錢,然後被自己阻止了……

齊小燕也在一旁幫腔,主要是描述了自己曾經聽說過的,孫興折磨過夜總會某個女服務員的故事,而這些很可能也會應在徐英子身上,因為那個女服務員跟英子的經歷其實有些相似。

林浩越聽越是憤怒,而且很是後怕。

他完全想得到,如果沒有李勇的話,徐英子聽取了胡所的建議,同意了孫興的條件,之後會是什麼樣的展開。

先前哪怕是知道了孫興的事情,他對於徐英子所說的依然將信將疑,可現在李勇說的這些,只要他願意其實很容易去驗證。

作為一個刑警,想要調查這些東西只需要一個念頭就行了,李勇也完全沒有騙他的必要,畢竟連督導組那邊他都能提得出證據,這裡應該也不會無的放矢。

“胡所為什麼要這麼幹?他……沒道理啊!”

當然沒道理,因為在明面上,胡笑偉還是過去那個正義為民的好警察,誰能想到他已經腐化墮落了呢?

“就連你們刑警的隊伍裡,也不敢保證絕對純潔,何況是這種天天和地方、社會人士打交道的派出所民警?”李勇顯然是意有所指,不過林浩沒聽出來。

“徐英子她……恨我麼?”顯然,知道胡所的真面目後,林浩有些後悔當初自己竟然還把徐英子介紹過去。

“以她的性格,她不會恨你,她只會恨她自己。何況比起這些恨不恨的,我想她更在意自己弟弟的安危。我來找你,也是希望你能夠幫忙,把徐小山先提出來。”

徐小山是以敲詐勒索罪而被抓進去的,但實際上,敲詐勒索罪的要素是什麼呢?

是需要以要求財物為目的施行的威脅行為,需要有威脅或者恐嚇的具體行為,較大數額或者多次要求的財物交換,同時還需要令被要挾者感到恐懼。

事實上徐小山的行為的確是構成了勒索的要素,但他這一行為,並沒有使孫興產生恐懼心理,孫興打錢給他,也並非是因為被勒索,而是為了以此為證據來舉報他。

所以徐小山屬於敲詐勒索的未遂行為,雖違法但不犯罪,再因為孫興和胡所在這件事情上的勾結,他其實也算是個受害者了。

從這樣來看,其實就算不需要孫興的什麼諒解,這個案子最後也會因為證據不足,而免於訴諸刑訴階段,到時候徐小山也是會被放出來的。

所以李勇的這個要求,其實林浩能夠滿足,不過他更在意的是,“徐小山的手上,真的有那個影片麼?”

李勇失笑道:“這個,恐怕你得去問一問胡所了。我不知道徐小山有沒有備份,如果沒有的話,那就是已經被胡所刪掉了,也只有胡所,在那之前還有看過那個影片了。”

林浩嘆了口氣,也不知道該說什麼好,大概,是有濃濃的失望吧。

就像是當初對他父親,還有後來對李成陽,都有這樣的情緒。

而也是因為這些“前車之鑑”,所以他才會成為現在的他。

“當然,我知道這種事情,最好還是有當事人的調解書信,不然也會讓你為難,所以我把這個也帶來了。”李勇又把先前臨時讓孫興籤的同意調解書拿了出來,遞給了林浩。

林浩看著那歪歪扭扭的簽名,也就勉強能認得出來寫的什麼,遲疑道:“這個……”

“額,可能是當時他心裡太激動、太悔恨了,所以……沒關係,這邊還有印章,如果實在不行的話,我這還有影片……”

還有影片?

林浩又看了看那個影片,最後想了想,感覺還是這調解書比較靠譜一些,起碼格式流程到位,而且也不需要孫興紅腫著臉出鏡——這特麼一看就知道是威逼的吧?

實際上,這份調解同意書還真就是孫興準備簽署的,是胡所給他送去的,顯然胡所在流程這方面是很注意的,而正好就被李勇看到了,那就正好拿來用了。

“你不用拿那種眼神看著我,我只不過是口才比較好,說服了他,讓他自願調解,他實在是太悔恨了,所以才會哭的這麼慘,你看哭的臉都腫了……”

我信你個鬼哦!

林浩暗暗翻了個白眼,但他只是莽、直,不是迂腐,就算明知道李勇的方式有問題,但卻不會去追究,至少現在不會追究,只要他確實能夠拿出東西來就行了。

把壞人屈打成招,總比把好人屈打成招要好吧?

當然,李勇這種用私刑的辦法肯定是不對的,過後他還得和他好好說一說。

其實李勇也是根本不在意這個東西有沒有法律效力,只要暫時能起作用就行了。

先把徐小山帶出來,之後局勢變換,就算知道這是假的,他也犯不著回來了。

刑警當然管不到看守所去,但林浩有自己的人脈關系,人家給個面子通融一下也就過去了。

而就在看守所外等待徐小山出來的間隙,林浩又叫住了李勇,猶豫了一下,才問道:“如果可以的話,這次事情結束之後,我希望你投案自首。”

李勇知道他是針對鳳凰夜總會的事情,畢竟他確確實實傷人了,也確確實實是故意傷害,所以嘆了口氣,就點頭道:“我知道了,我會的。”

林浩見他這樣,便又勸慰道:“你這一次也算是幫了督導組和我們警方的大忙,我會打個報告過去,跟他們說清楚這個事情,到時候讓他們酌情處理。”

法理不外乎人情,李勇這完全符合“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立功表現,的確可以讓他好過一些,當然檔案上肯定還是要記一筆。

尤其對他這種法學生,影響還是挺大的。

不過嘛,一來李勇並不是這世界的人,完成任務後他就走了,哪裡在乎那麼多?

二來,這個身份是富二代啊,出路有的是,而且只要把這一次的內情說出去,還能把他塑造成嫉惡如仇的形象,說不定就此混進娛樂圈裡去都可以——嗯,算了,還是不要進去做“塌房團”成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