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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零四章 判刑

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自古以來,這就是統治者們所需要頭痛的事情。關武的事例,可以說是這個時代的一角縮影。

裡魁以及鄉中百姓,押解著關武往縣衙趕去,關羽、關平自然也都跟隨前往。一路之上,關武臉色顯得頗為平靜。

為了調查往日發生的事情,他甚至沒有注意到,關平父親已經回家。

在前往縣衙的路上,當關武得知了眼前這個美髯過腰,面如重棗,相貌堂堂之人乃是關平父親的時候,心中亦是驚訝無比。

他從小與關平交情不錯,見到關羽之後自然口稱‘叔父’。再加上他也聽說過關羽往常的俠義之舉,故此對於眼前這個男子,亦是敬佩不已。

關羽越看喜歡關武,當即說道:“那鄭屠侮辱長者,當真是可惡至極。阿武為父殺人,何錯之有?”

“阿武休要慌張,某與大將軍乃是舊識,此次說什麼也要拉下這張臉,好為你求情。”

不得不說,關羽骨子裡面仍舊流淌著俠者的精神,他在感情上完全是站在關武這一邊。不僅是他,恐怕就連劉備亦是如此。

而且關羽也聞過大將軍陳旭的事蹟,知道他曾經也好遊俠,並且殺人亡命。關羽相信,只要陳旭瞭解到了事情的前因後果,一定會對關武網開一面。

聽聞關羽之言,關武自然是滿臉欣喜。他雖然不懼生死,卻也不希望自己年紀輕輕,就被判處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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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為重要的是,他們家中只剩下關武一人。

時至今日,關武尚且未曾成家立業,留下子嗣。無孝有三,無後為大,沒能給家族傳宗接代,這就是大大的不孝。

若有可能,他也希望能夠得到官府的減刑。

關家村距離縣衙並不太近,眾人足足走了一個多時辰,仍舊沒有到達城中。而此時,亭長早已得到了訊息,派遣求盜前來捉拿關武。

求盜到達之後,就用木枷枷了關武,要將他帶往縣衙。

關羽見狀,卻是勃然大怒,說道:“尚未審判,沒有定罪,如何能夠上枷?”

不知不覺間,關羽就散發出了身上強烈的殺氣,求盜頓時感覺渾身冰寒,心中恐懼不已。

關平急忙拉了一下自己父親的衣袖,輕聲喚道:“阿翁,莫要為難求盜。”

關羽聞言,這才冷哼一聲,收回了自己的氣勢以及殺意。直到此時,求盜方才松了一口氣。

他略帶畏懼的看了關羽一眼,仍舊據理力爭:“此人當街殺人,有許多百姓看見,殺人之罪已經可以確定。按照律法,可以上枷。”

關羽以往好遊俠,就相當於後世非常講義氣的混混,對於求盜這種專門捉拿盜賊的官吏,自然不十分喜歡。

就好像一個膽大包天的混混見到警察,卻是不會給他們好臉色看。

見一個小小求盜居然如此說話,關羽心中更怒,他正要爆發就聽到了關武的聲音:“叔父休要為難公人,他所行之事完全合乎律法。”

話畢,關武極為配合的讓求盜,將木枷套在自己脖子上。

有了求盜押解犯人,不少關家村的百姓也不願繼續湊熱鬧,就離開了隊伍往村中趕去。只有一些目擊關武殺鄭屠之人,卻要跟隨求盜一同前往縣衙對質。

足足花費了半日的時間,眾人才來到了縣衙。

經過縣令審查,這件案子的前因後果非常清楚:關父重病,前往鄭屠那裡買豬肉,反而被鄭屠言語侮辱,關父因此鬱鬱而終。

關武為父報仇,在大街上公然殺掉鄭屠,犯下了故意殺人的罪行。

“人證物證俱在,再加上當事人對於自己殺人之事,也都供認不諱。故此,按照官府新律法,對於此案有如下宣判。”

“鄭屠言語之間侮辱長輩,按照律法應該遭受責罵。被辱罵之人因此氣憤難消,鬱鬱而終,鄭屠雖然沒有殺人,卻也要承擔一部分罪責,用錢財補償死者家屬。”

“然而依照‘死者不追究責任’的律法,鄭屠既然已經被關武殺死,遭受責罵以及賠償錢財的責罰,可以就此取消。”

這件案子不僅僅是個殺人案,還牽涉出了前面的案情。鄭屠侮辱長者,若是有人出告查出此事屬實,輕則遭受責罵,重則遭受鞭刑。

考慮到鄭屠雖然言語不敬,畢竟沒有十分過分,因此對他的宣判應該是責罵。

可是後面關父因此鬱鬱而終,鄭屠縱然無心殺人,卻也間接對於關父之死有所影響。故此,按照律法鄭屠應該被官府罰款,用以補償關父家人。

然而按關中法律,依照死者為大的觀念。一般來講,縱然死者生前殺人,死後有人告官說死者以前殺過人,官府對於此事也不會審理。

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人死如燈滅,根本不用再承擔法律責任。也就是說,死去的鄭屠縱然生前有所不對,現在也沒有絲毫罪責。

與之相反,關武當街殺人雖然事出有因,也應當按照故意殺人罪判刑。

縣令繼續說道:“天子仁慈,感念如今百姓人口稀少,若非大奸大惡之輩,不予判處死刑。然而當街殺人影響極壞,應當判處終身服勞役、或兵役的懲罰。”

隨後,縣令開始宣讀關武服勞役、兵役的具體事宜。

按照以往的律法,殺人者償命。然而如今人口乃是極其寶貴的資源,故此文昭才儘量減除死刑。

可是若沒有了死刑,難保一些想要犯罪的人會更加猖獗,故此對於殺人犯,官府的處罰亦是極其嚴厲。

當然,對於不同的殺人情況,宣判也不會相同。

似關武這種情況,他殺掉了鄭屠這個壯年男子,導致鄭家沒有了勞動力,一家生活再無可依。

關武不僅要承擔殺掉鄭屠的責任,還要承擔供養鄭母後半生,以及鄭屠子女成年的義務。

說到這裡,就會牽扯到罪犯服徭役、兵役的律法。在關中的新法之中,罪犯服役也用工錢可拿,然而他們所得的工錢會減半。

並且,這些工錢不會直接發到罪犯手中,而是由官府直接補償給那些需要的人。

也就是說,關武以後服役所獲得的錢財,官府都會直接分發給鄭母一家,用以鄭屠一家人的日常用度。

當然,若是關武家中尚有雙親、幼子,這些錢財也會分一些到他自己家中。

官府名義上宣判乃是終身服役,卻也有可能減刑。就好像關武這場案例,官府首先會計算出鄭母後半生生活所需要的費用,以及鄭屠子女長大所要花費的錢財。

若是關武在服役的時候,能夠辛勤勞作,早日賺足這些費用,那麼他就可以獲得減刑的機會。

當然,為了避免有錢者殺人賠錢的事情發生,這些賠償的款項,必須是罪犯在服役過程中應得的工錢。

一般來講,恐怕要窮極關武一生,都很難賺取到這些財物。

對於罪犯律法還有一條規定:服兵役的罪犯,殺敵不計功勳,也不能在軍中獲得官職。但是他們殺敵卻可以獲得錢財獎賞,當然這個獎賞的數額,也被刻意壓低了許多。

饒是如此,也給那些服兵役的罪犯,留下了一絲機會。

就比方,假如關武前去服兵役,在戰場上奮勇殺敵,斬首極多,自己卻沒有戰死。若是他能夠憑藉殺敵賺取到的財物,足額補償鄭家應得賠償。

那麼,當關武償還清自己殺人所欠下的債務以後,就能夠免罪。從此以後,他也將會獲得與其他士卒相同的待遇。

哪怕關武那個時候,想要回家復為良民,亦是可以得到批准。

當然,關武若是想要繼續留在軍中,以後殺敵也就可以記下功勳,成為一個真正的官兵了,甚至還有機會成為軍官。

當縣令將其中複雜的宣判說了三遍以後,眾人才理清了對於關武的判刑。

也就是說,關武應當承擔殺掉鄭屠的全部責任,要麼選擇服兵役,要麼選擇服徭役。

服兵役的話,若是能夠奮勇殺敵抵債,就有重獲自由身的機會;假如選擇服徭役,恐怕一輩子都不可能免罪。

畢竟,不管是服兵役還是服徭役,他們雖然能夠獲得工錢,這份工錢卻是非常低的。

也正是這一份很低的工錢,給了罪犯們一絲重獲自由,獲得新生的機會。當然,想要重新做人,罪犯們只能選擇服兵役。

這也是考慮到如今乃是亂世,文昭刻意安排下來的。在他看來,那些殺人犯都是好勇鬥狠之輩。

若這些人能夠服兵役,當他們心中有了目標之後,爆發出來的戰鬥力,將會無比強大。軍隊之中,也正需要這樣的亡命之徒。

縣令望著跪在地上的關武,沉聲說道:“你是想要服兵役還是徭役,這件事情需要慎重選擇。一經選擇,將不可更改。”

關武聞言,沒有第一時間說話,反而開始細細思量。

“選擇服徭役,將一生揹負罪犯的枷鎖,永遠也無法洗脫身份。服兵役雖然非常危險,卻也有機會免罪。”

“若是能夠在戰場上奮勇殺敵,日後不僅能夠洗脫罪名,還有可能獲取戰功,奪取功名,封蔭庇子。”

念及於此,關武心中自然就有了計較。(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