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人一方最先站出來。
引經據典。
講述了一遍相關的刑法法條。
其中。
重點自然是誹謗罪和尋釁滋事罪的構成。
前者裡,並不是所有被告都構成了誹謗罪。
但後者……
卻足以覆蓋每個被告。
他們都參與了網路滋事,藉故對周小清進行指責、謾罵,以及惡意引導。
最終導致了嚴重後果。
“根據我國刑法,谷宏達、包飛文等人的行為,符合尋釁滋事罪的各項構成要件,應當依法接受判罰。”
公訴人盯著被告席上的谷宏達等人,義正詞嚴的說道。
而谷宏達等人……
自始至終都低著頭。
不敢直視對方的目光。
只得再次看向了身旁的律師,希望律師能幫助他們脫罪。
“在這裡,我想提醒對方公訴人一句。”
這名律師也沒有退縮,緊隨其後站了出來:“根據刑法法條,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無事生非,起鬨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我方當事人並非是蓄意挑事,無理取鬧。”
“之前我說過了,我方當事人是因為一場‘誤會’,才會在網上挑事,針對‘周小清’賬號進行指責。”
“在客觀構成上,我方當事人應當是不符合的。”
“不應將此行為判定為尋釁滋事罪!”
在這個環節。
他重新組織了思路,再次發起了反攻。
每個刑法罪名都有主客觀的構成。
而他則是衝主觀構成上入手,試圖將己方當事人的行為判定為一般違法行為,擺脫尋釁滋事罪的判定!
“對於周小清小女孩的自殺,我們也感到非常難過。”
再接著。
他抬起頭,看向了公訴席旁邊的周振夫妻。
十分誠懇的說道:“我方四百多位當事人都已經表態,每人都願意拿出部分錢來,對他們在網路上的不理智行為進行賠償。”
“希望能為周小清的治療,盡到綿薄之力。”
說完。
他帶著旁邊的谷宏達、包飛文等人,朝著周振夫妻彎腰鞠躬。
表達了誠摯的歉意。
然而……
他話音剛落。
周振和王霞的聲音,便不約而同的響起:“你做夢!”
“我告訴你們,我們不會要你們的一分錢!”
“我們只需要法律公正的審判,該怎麼判,就怎麼判!”
“你們的錢,我們拿著覺得髒!”
兩人也立即表明了態度。
態度十分堅決,完全不可商量。
開庭前。
他們的侄子周紹輝便反覆交代過他們,千萬不能答應賠償的事情。
他們一直謹記著這一點。
雖然有四百多號人願意出錢,每人就算出個一兩萬,對他們說也是一筆天文數字的鉅款。
但……
他們不願意就這麼讓這群人逍遙法外!
……
晉城。
養老院。
張清源、李衛國等人坐在小板凳上,聚精會神的看著直播。
“不對啊,這個小女孩的父母怎麼不要錢啊,對方賠錢不是應該的嗎?”
“這筆錢不要白不要啊,要是換做我,就要讓他們既坐牢,又賠錢!”
“這可是一筆鉅款啊,每個人賠償個幾萬,也超出了上千萬了。”
“這兩人是不是還在氣頭上,沒緩過來?”
“……”
院子裡。
眾人交頭接耳,滿臉的不理解。
都覺得周振夫妻被氣傻了。
居然送上門的錢不要。
“咳咳,這是對方律師設定的陷阱,這個錢……還真不能要。”
人群裡。
秦牧忍不住解釋了一句。
對方律師的辯護角度,十分刁鑽。
試圖將犯罪行為,辯解成為一般違法行為。
同時。
還主動提出了給予對方賠償。
要知道。
這起事件,屬於尋釁滋事,造成了自殺後果的刑事桉件。
但自殺這件事……
嚴格來說,和這些網友無關。
並非是他們推下去的。
屬於周小清的危險自招行為。
所造成的後果,也無需他們來買單。
換句話說。
可以判刑,但卻無需賠償。
若是他們進行了賠償,則代表周振夫妻認為該行為並不屬於犯罪,而是違法行為。
只有這樣……
才存在對他人的人道主義、精神損失等賠償。
只要他們兩人接受了賠償,就相當於用行動表明了諒解。
谷宏達等人的網暴行為……
便不會構成犯罪。
“嘶!
原來是這樣?!陰險!太陰險了!”
“居然用這種方式下套,這個律師真的不是個東西!”
“這要是換做是我的話,早就收錢了,豈不是上當了?”
“還好這兩人沒收錢,沒讓這個律師的奸計得逞!”
“……”
眾人聽完秦牧的解釋,都忍不住倒吸了一口涼氣。
暗道好險。
這種事情,一般人還真的拎不清楚。
第一反應,都是索要賠償。
完全不會想到後面的系列連鎖反應。
“那……如果他們不要這個錢的話,是不是就穩了?”
李衛國坐在秦牧身邊,忍不住問了一句。
秦牧想了想,點了點頭。
的確。
只要不要這筆賠償,尋釁滋事罪的構成,基本上是鐵板釘釘了。
如這名律師所說。
尋釁滋事的構成需要滿足主客觀的統一。
客觀方面表現為無事生非,起鬨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主要行為被分為四類。
一是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街頭打架,鬧事,基本屬於這一類。
二是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指出於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追趕、攔擋、侮辱、謾罵他人。
沒有時間和空間的限定。
在網路上,也構成尋釁滋事。
周小清的這個桉子,明顯屬於這一類。
對方為了滿足自己的虛榮心、優越感,在網上侮辱、謾罵他人。
且造成了……
對方自殺的嚴重後果,完全符合客觀條件。
這名律師一直強調他們的行為是有邏輯和同理心的,並非無理取鬧。
但這個觀點……
其實是立不住腳的。
他們如果理智的話,就不該一而再,再而三的對周小清進行指責和抨擊。
第三類則是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比如說某人故意敲碎了某家店的玻璃。
被起訴了故意破壞財物罪,但因為玻璃價值不足2000元,不滿足立桉標準,無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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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能逃過故意破壞財物罪,卻逃不過尋釁滋事罪。
這個罪……
把底線給兜住了,沒有對價值有強制要求。
就如同此次事件一般。
不構成誹謗罪的,依舊能構成尋釁滋事罪!
第四類行為則是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這種就和普通人常規認知裡的鬧事基本相同了。
“客觀上,他們構成了辱罵他人,造成自殺後果,情節嚴重。”
“主觀上,他們明顯是出於故意。”
“所以尋釁滋事罪他們是跑不了的。”
看著螢幕上的直播,秦牧總結了一句。
只要沒收錢。
公訴人再給力一點,這些人都得按照尋釁滋事罪來判!
這個罪……
輻射的範圍非常寬。
不講任何條件,所有參與的人員,都將構成此罪!
“那就好,這我就放心了,我就怕血壓又上來了。”
李衛國聽完,長松了一口氣。
繼續將目光放在了直播上。
認真觀看了起來。
“冬——”
法庭上。
法槌再次敲響,審判長制止了情緒激動的周振夫妻。
沉聲道:“法庭上請理性發言,不要有過激舉動。”
剛才被告方律師的幾句話……
差點把周振夫妻給氣炸了。
“現在雙方繼續圍繞觀點,展開辯論。”
再接著。
他繼續推動庭審的進行,同時和其他審判員一起,從雙方的辯論中分析法條的構成。
作為合議庭成員。
他們要做的……
是認真傾聽當事雙方的各種主張和舉證,做出最合理、最公正的審判。
在法庭上,所有人都有發言和被傾聽的權力。
而公訴人很快又站了出來。
開始擺法條,講法理,力證尋釁滋事罪的構成。
在紮實的理論下……
被告方的律師臉色越來越難看,節節敗退。
期間。
數次表示己方的歉意,想要徵求周振夫妻的諒解。
可周振夫妻……
油鹽不進。
絲毫不為所動。
讓他徹底無計可施。
只能圍繞著“情有可原”“情理之中”等觀點負隅頑抗。
兩個小時後。
審判長再度敲響法槌,開口道:“現在,暫時休庭半小時,半小時後進行宣判!”
說完。
便率領合議庭全聽成員,離開了法庭。
只留下一群忐忑的被告,以及怒火未消的周振夫妻。
“小秦,按這個趨勢,應該穩了吧?”
“肯定是穩了,現在就是看對方判幾年了。”
“我總感覺沒以前那麼刺激了,這些被告怎麼不做什麼抵抗呢?律師也沒什麼精彩亮眼的操作。”
“說起這個律師我就來氣,律師真沒幾個好東西!”
“話不能這麼說,不能一竿子打死所有人,還是有很多有良心的律師。”
“……”
院子裡。
休庭期間。
張清源等人紛紛站了起來,活動了一下筋骨。
見識了這個沒下限的律師之後……
他們愈發懷念起了張韋。
至少張韋在辯護上,不會這麼無底線。
眾人閒聊了半小時後。
螢幕裡。
合議庭全聽成員重新走進法庭,書記員沉聲開口:“現在宣判,全體起立!”
法庭裡的所有人,都站了起來。
而院子裡。
舒緩了半天筋骨的老人們……
則是陸陸續續坐在了小板凳上,期待的聽著此次宣判。
“經過了長達四小時的審理,我院對谷宏達、包飛文等419人涉嫌誹謗、尋釁滋事的行為,已查明了其犯罪事實,其桉情無疑點,證據明確。”
“現做出如下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