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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四一九章 應用程式商店的暴利!

智能手機三日售罄的訊息令全世界都無比震驚,整整800萬臺手機啊,僅僅三天而已,就全部賣光了。

如此一來,未能買到智能手機的消費者們自然是怨聲載道,但那些不辭勞苦,早早便提前幾天排隊購機的消費者們則滿滿的成就感,感覺辛苦排隊總算大有收穫。

買到智能手機的消費者們盡情地享用智能手機的各種功能,自然刺激得沒有買到智能手機的消費者們越發心癢難耐,頻頻去信蘋果、OPPO、vivo官網,詢問第二批智能手機何時銷售?

林誠自然不會讓消費者們久等,畢竟飢餓營銷玩的太過的話,很容易產生反噬。

而且諾基亞、摩托羅拉等手機廠商可不會坐以待斃,他們看到智能手機行情火爆,自然會加快研發速度,儘早推出自己的智能手機,加入智能手機市場的爭奪戰。

如今整個智能手機市場幾乎全被林誠壟斷,生產出來的每一部智能手機都能迅速賣出去,林誠自然是要求手機工廠和富士康工廠加班加點,拼命爆產量。

在人可停機器不能停的原則下,國內生產智能手機的工廠全部按照三班兩倒工作制來上班,流水線源源不斷地生產著智能手機。

如今在三大工業園日夜不斷的生產下,智能手機的一日產量達到30萬臺,一個月的產量便可達到900萬臺。

所以,林誠把第二批智能手機的發售日定在了2月1日,和第一批智能手機發售日僅僅隔了一個月。

從中可以看出林誠急切的搶錢之心,可即使知道了,其他手機廠商們一時間也奈何林誠不得,畢竟iPhone手機在原時空可是2007年才推出的,如今才2002年,五年的年代差,他們的手機研發計劃全都得推到重來,浪費的金錢、時間都是非常可觀的。

沒有半年,乃至一年的時間,其他手機廠商很難拿出成熟的智能手機產品出來,若是他們跟原時空的諾基亞一樣,急匆匆拿出老款的智能手機來糊弄消費者,損失的卻是他們的信譽,得不償失。

在這種不利的態勢下,一些看上去顯得頗為酸溜溜的言論出爐,也就不奇怪了。

諾基亞的CEO道:“我買iPhone上花費了1999美元,但是它卻不能實現一些即使是300美元的手機也可以實現的關鍵功能,比如MMS、影片錄製、自定義鈴聲、大容量儲存、全功能藍芽、立體聲音訊流等等……”

愛立信的CEO道:“一方面,它看上去是一個非常出色的裝置,易於瀏覽和使用,但同時它也有一些嚴重的缺點。我打了幾個電話,聲音質量差異很大——差的時候像10年前的瓶子裡回聲,好的時候聲音完美清晰。”

摩托羅拉的CTO道:“智能手機上的任何技術都沒有革命性或破壞性。觸控介面、移動傳感器、加速度計、變形、手勢識別、內建MP3播放器、WiFi、藍芽的200萬畫素攝像頭,這些都已經在摩托羅拉、諾基亞和三星等移動行業領導者的產品中使用。那麼,智能手機定價如此高昂,還有最少2年的售後服務協議似乎是可商榷的。”

雖然從這些酸溜溜的言論中,能看到智能手機確實還存在著一些缺陷,但對於消費者們來說:Who cares?

消費者們買到智能手機後,便一頭栽入應用商店中,不過iPhone手機和藍莓手機、黑莓手機上安裝的應用商店並不相同。

蘋果不改內部獨立王國的本色,iPhone手機上用的是自家研發的iOS作業系統,系統上只能安裝蘋果應用商店;藍莓手機、黑莓手機使用的是谷歌公司開發的安卓作業系統,系統上只能安裝安卓應用商店。

應用商店,是蘋果公司和谷歌公司提供給軟件開發個人或者大型公司發售自己開發出的在iPhone、黑莓手機、藍莓手機上的應用軟件的地方,其名稱為App Store和The Android App Store。

程式開發商們可以把自己開發的程式擺在應用商店販賣,分成比例為三七分成,開發商得三成,應用商店得七成,這個分成比例可比起點的五五分成還黑。

可這對於程式開發商來說,能有個平臺給他們賣程式就不錯了,沒有應用商店,他們連三成利潤都沒有呢。

在購買了智能手機之後,消費者們要做的第一件事自然是進入應用商店把自己看好的程序安裝到智能手機上。

應用商店名為商店,自然不會免費提供,消費者們想要暢玩智能手機,還得付費購買。

當然了,無論是電腦還是手機,最受歡迎的應用程序還是遊戲,如今在蘋果應用商店和安卓應用商店銷售榜排名第一的軟體,都是一款由中國新世界娛樂公司推出的《植物大戰殭屍》。

這款遊戲後世之人都非常熟悉,是一款風靡全球的益智類策略單機遊戲,不用說,又是林誠這個穿越者搞出來的。

在三天的時間裡,僅僅是《植物大戰殭屍》一款遊戲,下載次數就高達615萬次,也就是說在購買到智能手機的800萬消費者中,就有615萬人下載了這一款遊戲。

而應用商店所有程式的總下載次數則高達7300萬次,其中蘋果應用商店的下載次數為2500萬次,安卓應用商店的下載次數為4800萬次。

安卓之所以遙遙領先蘋果,卻是因為OPPO、vivo的智能手機均安裝了安卓應用商店,兩家公司聯手售賣了600萬臺,基數遠大於蘋果的200萬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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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每款程式均價5美元計算,7300萬的下載次數就可得到3億6500萬美元的銷售額。

誠然,這3億6500萬美元和智能手機112億9200萬美元差距懸殊,還得分給軟體開發商三成,但應用程序商店可是無本的買賣,而且還細水長流長做長有,這又是一門不比賣智能手機差多少的大生意啊!

更不要說蘋果應用商店和安卓應用商店都是屬於林誠的,這兩大應用商店至少可壟斷全世界超過八成的市場份額,即使日後其他手機廠商也發售智能手機,他們多半也是要安裝這兩款應用商店,競爭壓力可比智能手機小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