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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章 審著審著,多了一項罪名?

周超群深吸一口氣,稍微緩解了一下緊張的情緒,緩緩開口道:“我方當事人對公訴人的指控供認不諱,承認犯下敲詐勒索罪。”

“但還請合議庭知悉,我方當事人是從犯,他完全是受到了一號被告人的慫恿和蠱惑,才會誤入歧途,整個犯罪思路也是一號被告人制定。”

“而且在犯罪行為中,我方當事人起到的作用較小,僅僅是作為‘引子’,具體的敲詐勒索行為,完全是由一號被告人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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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我方當事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較低、作用較小、存在感弱的情況,我認為應當予以從輕處罰。”

周超群逐漸進入狀態,找到了自信。

“除此之外,在警方的審訊中,也是我方當事人率先交代犯罪事實,且主動交代了當時警方尚未掌握的其他情況,應當認定為具有坦白情節,甚至具有一定的自首成分。”

“我方當事人願意盡一切所能,彌補自己犯下的過錯,賠償被害者的損失。”

“綜上,請求合議庭對我方當事人從輕判處。”

說完,周超群緩緩落座。

心態頗為放鬆。

相較而言,劉明亮的情況要比王朋好很多。

給他辯護也會更容易一點。

周超群還是頗有信心的。

他話音剛落,公訴人還沒說話,張偉便率先開口了:“二號被告人的辯護律師稱其當事人為從犯,我不認可這種說法,還請舉證。”

周超群早有準備,立刻舉起一份證據,說道:“這份證據,是兩名被告人的威信聊天截圖,時間是今年1月X日。”

“從聊天中可以看到,一號被告人說‘今晚行動,爭取來個開門紅’,三分鐘後,我方當事人回覆‘好的’。”

“而根據警方的調查可以得知,當天正是兩人首次實施敲詐勒索行為的日期!”

“透過這份聊天,我有理由相信,在該次犯罪行為中,一號被告人起到了主導作用。”

“除此之外,這裡還有另外幾份聊天截圖,從兩人的多次談話中都能看得出來,一號被告人明顯處於主導、強勢地位!”

周超群將提前準備的幾份證據提交給合議庭,繼續說道:

“另外,兩人的分成比例也足以說明一些東西。”

“對於非法所得,我方當事人佔四成,而一號被告人佔六成。”

張偉微微皺眉。

這些情況確實對王朋頗為不利。

不過就這些東西,可難不倒他。

“我認可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但並不認可其關聯性。”

“而且這份證據的證明力度不夠,單從幾段簡單的聊天,並不足以說明什麼。”

“至於分成比例問題,與主犯從犯的定位沒有直接關係。”

張偉一番輕描澹寫,把便輕鬆推翻了周超群的主張。

後者眉頭微皺,立刻起身辯駁。

於是……

法庭辯論雙方,變成了兩名被告人的辯護律師。

公訴人都空出來了。

沉天賜也樂得清閒,穩坐釣魚臺,坐山觀虎鬥。

張偉和周超群都竭力想證明自己的當事人是從犯,對方當事人是主犯。

並且都列舉了一些證據。

但問題就在於,兩人的證據都不算直接證據,無法強有力的證明自己的觀點。

王朋和劉明亮最重要的一次談話,也就是明確敲詐勒索具體方式方法的那次,是在飯桌上進行的,沒有聊天記錄,也沒有錄音錄影。

兩名被告人各執一詞,都堅持聲稱是對方率先提出想法的,也是對方慫恿和蠱惑的。

他們都不想放棄這個機會。

畢竟主犯和從犯的判刑,可是有很大差距的。

兩個辯護人自然也是以此為主要的辯護思路。

你來我往,互不相讓。

辯論了大半個小時,眼瞅著都十二點了,也沒有得出一個結論。

雖然在整個辯論過程中,張偉始終佔據著上風。

但這種優勢遠遠無法達到轉化為勝勢的程度。

畢竟缺少強有力的證據。

最終,法官陳忠漢無奈的敲下法槌,宣佈暫時休庭一小時。

中午一點,重新開庭。

隨後便跟陪審員退出了審判庭。

“劉明亮,你踏馬背刺老子是吧?你給我等著!”

“我怕你不成!要不是你個狗日的,我也不至於上法庭,進監獄!”

王朋和劉明亮吵吵起來。

很快便被法警押下去了。

在休庭期間,他們將會被暫時關押在法院的羈押室。

姜白笑呵呵的搖了搖頭,背著手,大搖大擺的走出審判庭。

在法院旁邊的餐館裡,開心的炫了三大碗白米飯……

法院羈押室內。

“劉先生,我再問你一遍,你確定透過代駕設定陷阱來訛錢這個想法,最初是王朋提出的?”

周超群盯著劉明亮沉聲問道。

“我發四!”劉明亮重重點頭,咬牙道:“你是不知道,王朋那家夥滿嘴跑火車,沒一句真話!”

“而且從小就小偷小摸,劣跡斑斑,要不是受到他的慫恿,我也不至於淪落到今天這副田地!”

“周律師,你一定要幫我!”

“放心,我肯定全力幫你,先走了,我再去整理一下證據,理一理辯護思路,看能不能找到新的突破口。”

說完,周超群急匆匆離去。

剛出門,正好碰到從另一個羈押室出來的張偉。

“張老師。”

“叫我張律就好,老師這個稱呼可當不起。”

“您是前輩,這是我對您的尊重。”

“哈哈,你小子不錯,走吧,還有不到五十分鍾的時間,我們的勝負手,可就看這段時間了。”

“是。”

兩人交談著,大步流星走出法院。

一南一北,背道而馳。

休庭休庭,對於有些人來說是中場休息,但是對於辯護人來說,這是寶貴的時間,是寶貴的機會。

他們甚至顧不上吃飯,要趁著這段時間,儘可能找到更多證據,或者,靜下心來重新理一理辯護思路。

為下午的庭審做準備。

一小時的時間,一晃而過。

“冬!”

伴隨著法槌落下的聲音,重新開庭了。

“現在重新開庭,兩為辯護人,是否有新的證據要提交?”陳忠漢沉聲問道。

周超群無奈搖頭。

時間太短了。

他確實沒有找到有力證據。

不過張偉卻自信滿滿的站起身,說道:“我申請提交新的證據。”

聞言,周超群眉頭微皺。

心裡湧上了一股不祥的預感。

“同意。”

陳忠漢說道。

張偉將證據提交,是一段影片。

審判庭前方左右兩側,各有一個顯示屏,方便在提升過程中,播放一些影片證據。

此刻,張偉提交的新證據,便被當庭播放。

影片的主角是一群十三四歲的孩子,看上去似乎是在給某人過生日,場景是在一個餐廳裡。

“反對!”

周超群連忙起身道:“這份證據跟本桉並無關聯。”

陳忠漢看向張偉,面露詢問之色。

後者微微一笑,向著法警說道:“這份證據絕對與本桉有關,而且是有直接關係,請加大音量。”

法警照做。

聲音逐漸提高。

在一陣歡鬧聲中,隱約能聽到兩個畫外音。

雖然不是很清晰,而且經常被影片中孩子們的聲音蓋過去,顯得斷斷續續的,但基本意思還是不難聽懂。

“……唉,工作丟……手頭有點兒緊……得……搞點錢,不然……”

“誰說不是……代駕……受氣,草!”

“……碰瓷刑不刑?”

“大哥啊……什麼年代了……車裡……行車記錄儀……監控電子眼……太難了……新手……真給你創了……你都……”

“那……咋整……”

“哎!我……客人……喝酒……交通事故……不敢……只……”

“展開說說。”

“……合作……的時候……提前……讓客人自……創他狗日的……要錢……你看他……”

“……”

隨著影片播放,周超群臉色越來越難看。

這跟劉明亮自己說的完全不是一個版本!

最先提出透過代駕設定陷阱來訛錢的人,是他!

“咕都!”

吞嚥口水的聲音傳來。

周超群扭頭看去,便見劉明亮臉色惶恐,惴惴不安。

他內心暗罵一聲。

這時,張偉的聲音傳來。

“這段錄影,記錄了兩名被告人首次商議敲詐勒索事宜的對話,我請司法鑑定中心的專家,對影片進行了降噪處理,並對聲音波形進行了精密分析。”

“可以確定這兩個聲音,分別來自兩名被告人,這是司法鑑定報告。”

張偉提交了一份報告。

每個人的聲音都是不同的,哪怕刻意改變自己的聲音,但依舊能夠從中找到足夠的特徵點,確定聲音主人。

現代社會了,要想透過聲音找到一個人,並不是什麼難事。

這就體現了張偉強大的人脈和能量。

半年前發生的事情,他居然能找到當時在現場的人,還拿到了錄影,而且還找到相關方面的權威專家進行了精密分析。

這一波,堪稱王炸!

其實這份證據,張偉前一天就拿到了。

但現場太吵,雜音大,根本聽不清兩名被告人談話的內容。

他找了專業人士進行處理,就在開庭前不到十分鐘,才拿到權威的司法鑑定報告。

這個時間,簡直卡得死死的。

“呵,傻眼了吧?你以為死無對證就能把髒水潑到老子身上,卻沒想到,皂滑弄人啊哈哈哈!”王朋得意的笑了起來。

只覺得揚眉吐氣。

劉明亮看向周超群,顫聲道:“周律師,現在怎麼辦啊?”

我踏馬哪知道怎麼辦!

周超群都快瘋了。

當庭作偽證啊,這踏馬可太刑了。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規定,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桉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就構成了偽證罪。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來劉明亮在共同犯罪中的參與度並不高,即便他主動承認了是自己最先提出想法,也不一定會被認定為主犯。

可現在……

他成功給自己疊加了一道buff,這是生怕自己刑期不夠長,堅持不到退休年齡?

“二號被告人,對於這份證據,你可有異議?”陳忠漢望向劉明亮,沉聲問道。

“我,我……這……”

劉明亮支支吾吾了半天後,突然指著周超群大聲道:“是周律師讓我這麼說的!”

霧草!

周超群臉色勐地一變。

你大爺!

“唰唰唰!”

數道目光全部集中過來,落在周超群的身上。

後者頓覺壓力倍增,額頭上瞬間就佈滿了細密的汗珠。

他是學法的,自然知道這種行為如果被落實,自己會面臨何等嚴重的後果。

稍有不慎,就可能跟劉明亮一起涼涼!

刑法第三百零六條規定,“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個罪名有點長,刑法中的條文描述也比較繞,但意思並不難理解。

當然了,這個罪名並不是說定就能定的。

如果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證人證言或者其他證據失實,不是有意偽造的,不屬於偽造證據。

自然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但周超群作為辯護人,出現如此大的失誤,至少會受處分或者通報批評。

想到這裡,周超群內心就哇涼哇涼的。

這狗日的劉明亮,完全是把他往火坑裡推啊。

不過好在,周超群有一個好習慣,那就是他每次跟當事人見面聊天,都會錄音。

有這份錄音,就足以洗脫他身上的嫌疑。

並不是劉明亮說什麼就是什麼!

對於劉明亮這種瘋狗亂咬人的行為,合議庭並未採信,而且這個桉件並非本次庭審桉件,因此,沒有詳細追問。

庭審繼續。

張偉乘勝追擊,擴大優勢。

逐漸把二人共同犯罪的主要責任,歸結到劉明亮身上。

情況對他越來越不利。

“不是!我怎麼就成主犯了呢?”

劉明亮坐不住了,連忙起身辯駁道:“是,我確實說了謊,但你們不能因為這點小事,就對我全盤否定啊!”

“我只是個代駕,我就開開車,我沒有跟被害人要錢吧?我也沒有威脅他們說不給錢就報警吧?我也沒有開車撞別人吧?”

“憑什麼說我是主犯!”

劉明亮神情激動,大聲的辯駁著。

至於周超群,全程低垂著頭,眼觀鼻,鼻觀心,未發一言。

萬一再被這傻吊給坑了怎麼辦?

對於這種背刺辯護人的被告,不落井下石站到公訴人那邊捅他兩刀,周超群都覺得自己是個大善人了。

幫他辯護?

怕不是在想屁吃!

“二號被告人,請針對性發言。”陳忠漢沉聲提醒道。

法庭辯論,是專業性很強的活動。

這可不是市井吵架,不是說誰聲音高,誰語速快就能取勝的。

要不為啥被告都要請律師呢?

原則上來說,被告人可以不請律師,自己進行辯護。

但不是科班出身,沒有系統學過法律,也沒有出庭經驗,你怎麼跟經驗豐富的公訴人或者原告律師較量?

三兩句就能把你繞得找不著北!

法庭辯論,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並且依據法律條文,司法解釋,清晰有效的表達自己的觀點,反駁對方的觀點。

像劉明亮如此狡辯,看似說了很多,實則都是屁話。

半點用處沒有。

只能是浪費大家的時間。

被陳忠漢打斷發言後,劉明亮傻眼了。

針對性發言?

你踏馬倒是翻譯翻譯,啥叫針對性發言啊!

這時沉默了許久的檢察官沉天賜開口了:“法官閣下,我申請在針對二號被告人的訴訟請求中,新增一項控訴。”

“偽證罪!”

“二號被告人當庭作虛假證明,意圖使自己減輕刑罰,陷害他人,主觀惡意性強,情節嚴重,適用數罪併罰,應當從重判處!”

此言一出,眾人百相。

姜白暗暗叫好。

王朋面露冷笑。

周超群假裝什麼都聽不到。

旁聽席上大爺大媽們則一個個嘖嘖稱奇。

至於劉明亮……

嚇得臉色慘白,呼吸都急促了。

無助又茫然的四處看著。

怎麼回事?

怎麼就突然多了一項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