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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4章 訟棍

格雲旅行社,老闆辦公室內。

劉安明正在泡茶招待客人——一個大腹便便,滿面油光的胖子。

他叫龐大海,是希天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在蓉城頗有些名氣。

龐大海出名並不是因為他能力有多強,或者辦過多少轟動的大桉子,而是因為這個人跟常規的律師不太一樣。

用一個詞來形容他非常貼切,那就是……訟棍。

沒錯,龐大海就是個十足的訟棍。

為了贏官司,他可以無所不用其極,可以不擇手段,可以不顧名聲臉面。

哪怕他的當事人是十惡不赦的惡人,犯下了千夫指萬人罵的罪名,只要給他足夠的錢,龐大海便會竭盡所能為其辯護脫罪。

當然,一切都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或者說,至少表面上看是這樣。

無數人對他恨得牙癢癢,但偏偏又沒什麼好辦法。

有人恨,就會有人愛!

有一些特殊的群體,將龐大海奉為座上賓。

比如某些遊走在灰色地帶的人,或者某些無量Z本家。

因為他們經常有用到龐大海的地方。

這樣一個無下限無道德只認錢的訟棍,簡直是他們的最愛!

劉安明的旅行社雖然資質齊全,但具體的業務卻難免觸碰法律,有些時候需要仰仗像龐大海這樣的訟棍。

就比如這次。

“龐律師,請喝茶。”

劉安明泡好了茶,往龐大海面前的茶碗裡倒了大半杯,大約七分滿。

尺度把握得恰到好處。

俗話說,酒滿敬人,茶滿欺人。

倒滿酒表示對客人的尊敬,可如果倒滿茶,等同於給客人下逐客令。

這些都是有講究的。

劉安明深諳此道,自然不會在這些事情上面失了禮數。

“多謝劉老板。”龐大海笑眯眯的點點頭,像個彌勒佛似的。

他端起茶碗吹了兩下,隨後輕輕抿了一口,讚歎道:“好茶!入口回甘,舌底鳴泉,真是好茶啊。”

“喜歡的話,待會兒走的時候帶兩包。”劉安明隨口說道。

“那我可真不客氣了啊。”

龐大海面露喜色,他是那種“寧可一日不食,不可一日無茶”的人,人生最大的興趣愛好就是品茶。

當然,龐大海也知道無功不受祿的道理,喝了一口後,便將茶碗放下,說道:“劉老板,這茶也喝了,你把具體情況跟我說下吧。”

“好,事情是這樣的……”

劉安明講述了一遍,隨後問道:“龐律師,這事兒你怎麼看?”

龐大海摩挲著下巴沉吟片刻,目光一閃,開口道:“其實這個桉子本身的索賠不算什麼,對於你這樣的大老闆來說,九牛一毛罷了。”

“但這個口子不能開。”

“如果今天賠了錢,你信不信,明天就會有無數個遊客過來向你索賠。”

龐大海直勾勾的看著劉安明,“也就是說,這個桉子表面上是幾萬塊的賠償,但它的背後,可能是幾十萬,幾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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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個桉子的態度和結果,至關重要!”

劉安明臉色微微一變。

他倒是沒有想這麼深,只是單純覺得,不可能隨隨便便來個人索賠就給他錢。

可經過龐大海這麼一提醒,劉安明不得不重視起來了。

是啊,今天賠兩萬多確實不算什麼。

可如果其他遊客有樣學樣,全都跑來索賠怎麼辦?

怕不是旅行社都得關門大吉,破產歇業。

可如果你不賠錢,他們肯定不服氣,憑啥給他賠錢不給我們賠?

說不定還會去起訴。

而且原告數量比較多的話,必然會引起法院和有關部門的重視,也會影響旅行社的名聲,總之後果是非常嚴重的。

“龐律師你說的不錯,不能賠錢,一分錢都不能賠!”劉安明面色凝重的點了點頭。

龐大海笑而不語。

端起茶碗又抿了一口。

他在等劉安明先開口,從而佔據主動地位。

劉安明眉頭緊皺,緩緩說道:“龐律師,我們是老朋友了,我也不瞞你,在這個事情裡面,我們律所確實有些不太能見得了光的事情,恐怕,這個桉子不是很好處理啊。”

“好不好處理,那得看具體操刀的人是誰。”龐大海老神在在的說道。

劉安明眼睛一亮,“看來龐律師已經有想法了。”

“沒錯,山人自有妙計。”

龐大海眯著眼睛搖頭晃腦。

一副胸有成竹的架勢。

但偏偏言盡於此,沒有繼續說下去。

劉安明也很懂,立刻說道:“龐律師,這個桉子我準備委託你來處理,代理費好說,你的規矩我懂。”

“哈哈,劉老板你太客氣了。”

龐大海笑了笑。

很快,雙方簽訂了委託代理合同。

龐大海正式成為劉安明的代理人,負責處理這個桉子。

“龐律師,不知道你想怎麼做。”

籤訂合同之後,龐大海也就不需要再遮遮掩掩了,笑呵呵的說道:“我怎麼做,要看你想要一個什麼樣的結果了。”

“我有上中下三策。”

龐大海豎起三根手指,娓娓道來:

“下策,調解,賠錢,但需要對方簽訂一個保密協議,不得把這個訊息洩露出去,如此倒也能避免更多遊客跟風索賠。”

“中策,對簿公堂,我有一定把握能打贏官司,讓你免於賠錢,但打官司嘛,多多少少都會有點風險,天底下沒有必贏的官司,這個你也懂。”

“上策,解決問題最好的辦法就是解決製造問題的人,把對方送進去,不僅能解決問題,而且能出口惡氣,更重要的是,還能震懾其他人,這才是真正的永絕後患!”

說完,龐大海便笑眯眯的看著劉安明,也不催促,靜靜等著他做決定。

劉安明內心微驚。

雖然他早已聽過龐大海的一些事蹟,而且也有過兩次合作,但對方的這個說法,依舊讓他感到震驚。

同時心裡也在考慮。

下策最簡單,賠錢了事嘛,可心裡這口氣咽不下。

中策的結果倒是可以接受,但畢竟有風險,萬一官司輸了可就不妙了。

想來想去,似乎上策是最好的選擇。

一勞永逸,還能讓自己出出氣,簡直完美。

想到這裡,劉安明一拍大腿:“龐律師,我選上策!不過你準備著那麼做呢?”

龐大海說道:“這個簡單,我國現行刑法共422個罪名,總有一個適合他。”

“對方這麼搞,無非就是為了錢,他對於錢財的慾望越強烈,就越容易掉進漩渦。”

“劉老板,你儘管約對方調解,剩下的交給我。”

“好,我這就聯絡。”

劉安明點點頭,從起訴狀副本上找到姜白的聯繫方式,開始打電話。

在2013年修訂的民事訴訟法中,特別強調了起訴狀中要寫明原告的聯繫方式。

在此之前,關於這一點是沒有明確規定的,很多原告為了省去一些麻煩,通常都不會在起訴狀上面留自己的聯繫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