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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判決出爐,七人獲刑

次日。

依舊是老時間,老地點。

上午十點,濱江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法公開審理杜湘湘,李桂琴等人誹謗一桉。

開庭前,姜白使用了第二個“中度抑鬱症體驗卡”,隨後便一臉灰敗的跟羅大狀一起走進審判庭。

“冬!”

熟悉的法槌聲響起。

正式開庭!

宣讀法庭紀律,確認各方身份,宣讀起訴書……

一套固定流程下來,十幾分鍾過去,隨後便是法庭辯論以及舉證質證環節。

這次的被告有七人,分別是杜湘湘母女和五個逗音平臺博主。

庭審將會分三輪進行。

第一輪審理的是一號被告人杜湘湘。

羅大狀聲音洪亮的說道:“一號被告人(杜湘湘)在此前的審理中,因誹謗罪獲刑判二緩三,卻不知悔改,於緩刑期間繼續在網路上對我的當事人進行誹謗,避重就輕,顛倒是非……”

“緩刑期間再犯新罪,撤銷緩刑,數罪併罰!”

“我請求法官閣下,對一號被告人從重判處!”

杜湘湘站在被告席上,臉色蒼白,神情慌亂。

求助般看向陳夢喆。

後者開始辯護:“我反對!”

“控方律師對我當事人的指控完全是不實指控!”

“誹謗罪的構成要件有三:”

“一、誹謗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

“二、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三、主體是一般主體,並且主觀上必須是故意。”

“我方當事人確實錄製並上傳了影片,但在影片中,她並未指名道姓,整個影片從頭到尾,都從未出現過原告的名字!”

“相關表述系宏觀概括性言論,無任何特定指向,故原告主體不適格!”

“也就是說,這個影片根本不存在受侵犯的具體個體,自然也不構成誹謗罪!”

說完,陳夢喆看向羅大狀。

這是他最強有力的武器!

不管是杜湘湘還是李桂琴,她們在影片中確實從未提到過“姜白”這兩個字,全程都以“TA”或者“那個人”“那個傢伙”這樣的字眼來指代。

我都沒指名道姓,你憑什麼說我誹謗你?

只要這一輪辯護中,陳夢喆能夠取得優勢,那麼後面幾輪的辯護,將會容易許多。

甚至有可能讓幾名被告全部無罪當庭釋放!

如果這樣的話……陳夢喆的大名,定當響徹整個龍城司法界!

然而,夢想很豐滿,現實卻很骨感。

陳夢喆話音剛落,便遭到羅大狀的勐烈回擊。

“被告人確實沒有直接點明我方當事人的姓名,但有一種侵犯名譽權的行為,叫做‘影射型侵犯言論!”

“被告人在影片中所指代的物件,具有顯著性和對應性,即被告人影片中所說的對方,與我方當事人具有的個人特徵要素,具有可識別的顯著性和全部相符的對應性。”

“除此之外,透過被告人影片中的講述,完全可以達到鎖定唯一主體的程度,以致於一般公眾會將其理解為我方原告。”

“根據《影射型侵犯言論的主體指向性原則判斷》的相關條文,足以認定,這就是典型的影射型侵犯言論,故而侵犯客體就是我方當事人,被告人誹謗罪名成立!”

關於影射型侵犯言論,羅大狀說得很專業。

通俗來講,包括但不限定於以下幾種情形,都可以歸為所謂的“對映型侵犯言論”:含沙射影、指桑罵槐、拐彎抹角……

這一條法律條文,在娛樂圈是適用最多的。

媒體在報道八卦的時候,為了避免名譽權隱私權等糾紛,通常會用X姓藝人,或者XX籍藝人等形式來指代明星,看上去似乎沒有構成侵權,但實際上這就是影射型侵犯言論……

聽了羅大狀的話,陳夢喆倒吸一口涼氣。

自信滿滿的出招,居然被輕而易舉粉碎!

陳夢喆很清楚,這場對決雖然剛開始,卻已經結束了。

但他還是硬著頭皮繼續辯論。

“原告稱自己因為我方當事人的誹謗而造成其中度抑鬱,對此,我表示質疑。”

“這裡有一份監控影片,影片畫面是昨天發生在藍水咖啡館的事情。”

“原告當眾表演羊癲瘋,絕對達到了以假亂真的程度,他的演技有目共睹。”

“因此我有理由懷疑,原告所謂的抑鬱症,是其通過表演誤導了醫生,從而拿到了一份不實診斷!”

法官陳忠漢看向原告席,道:“請原告方回應被告律師的質疑。”

羅大狀早有準備,不慌不忙的舉起一份證物,道:“這是三甲醫院XX醫院精神內科主任醫師韓醫生開具的診斷報告,這就是最強有力的證據!”

“至於辯方律師所說,通過表演可以讓專家誤診,簡直是荒謬!”

“如果一個人沒有抑鬱症,即便他表演得再好,專業的經驗豐富的醫生,還是能從一些非言語資訊有所洞察。”

“請不要質疑一位主任醫師的專業性。”

有人可能會覺得抑鬱症是可以假裝的,畢竟這不同於常見的器質性疾病,不能夠透過B超彩超核磁共振CT等科學儀器檢驗出來。

但想要假裝抑鬱症絕對不容易,這種心理疾病並不僅僅是簡單的情緒低落,悶悶不樂等,語言上你可以假裝,神態動作也能夠表演,但有些內在的東西,是無論如何也演不出來的。

所以陳夢喆對抑鬱症的質疑,本身就站不住腳。

半小時後,隨著法槌落下,一號被告人杜湘湘的桉件審理完畢。

接下來是二號被告人李桂琴。

陳夢喆:“我方當事人文化程度並不高……”

羅大狀:“文化程度低並不是犯罪的藉口,也不是減輕判處的理由!”

陳夢喆:“我方當事人完全是出於對女兒的關心,關心則亂……”

羅大狀:“但這並不能改變二號被告人犯罪的主觀事實!”

“……”

“冬!”

第二輪審判結束。

第三輪開始。

五名被告人一起出庭。

“三號被告人(穆雲海),逗音賬號‘海將軍’,粉絲量四十三萬,他所釋出的兩條誹謗影片,播放量均在兩百萬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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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號被告人(李軍),逗音賬號‘葬愛家族大長老’,粉絲量五十一萬……”

“五號被告人(陳彬),逗音賬號‘高中成績不理想的阿彬’……”

“六號被告人(趙大壯)……”

“七號被告人……”

“幾名被告人的行為,是對我當事人的誹謗,侮辱!這種行為導致我方當事人出現了中度抑鬱……”

“且是以盈利為目的……”

“我請求法官閣下,對幾名被告人從重判處!”

羅大狀洪亮的聲音在審判庭內響起。

五個精神小夥頓時嚇得臉色慘白。

陳夢喆暗歎一聲,開始為其辯護:“我方當事人並不知曉事實真相,他們只是出於一腔熱血,想為‘不平之事’發聲……”

羅大狀笑笑,舉出了一份證據,道:“我這裡有證據,可以證明五位被告人是知道事實真相的!”

“他們發出影片後,不少知情者在影片評論區為我方當事人澄清,可五位被告人的做法,並非及時改正,終止侵權行為,反而將知情者的評論刪除,並拉黑其賬號。”

“這種行為,足以說明他們知道真相,卻置之不理,依舊實施誹謗行為並放任事態發展!”

啊這……

陳夢喆被打了個措手不及。

扭頭瞪了眼被告。

這麼重要的情況,他們居然沒有一個人告訴他!

愚蠢!

太愚蠢了!

這讓陳夢喆陷入了被動。

本就不樂觀的局勢,更加雪上加霜了。

總有些大聰明,對律師都有所隱瞞,結果導致律師在法庭上陷入被動,節奏大亂!

顯然,這幾個精神小夥就是傳說中的大聰明。

他們隱瞞了這個情況,讓陳夢喆對此毫無準備。

翻盤無望啊……

四十分鍾後,煎熬的法庭辯論環節結束。

陳忠漢看向姜白,“請原告做最後陳述。”

姜白神情有些呆滯,反應遲鈍,似乎心不在焉。

“冬!”

“請原告做最後陳述。”

陳忠漢重複一遍,姜白這才反應過來,緩緩起身。

聲音低沉的說道:“被告人的誹謗,對本人造成了很嚴重的影響,本人最近幾天每天都吃不好,睡不著……”

“本人請求法官大人對幾名被告從重判處,謝謝。”

姜白向著法官深鞠一躬,而後落座。

他在開庭前使用了中度抑鬱症體驗卡,這一系列的表現,全都是一個中度抑鬱症病人的表現。

這一切,法官和陪審員都看在眼裡。

這怎麼可能是裝的?

即便是裝,也不可能接近兩個小時都裝得天衣無縫吧?

如果姜白真有這樣的演技,輕輕鬆鬆把各大獎項的影帝拿到手軟好吧!

好好的一個帥小夥,就這樣抑鬱了。

陳忠漢內心暗歎一聲,收回目光,看向被告席:“請被告人依次做最後陳述。”

杜湘湘是第一個。

她頓時就哭了,泣不成聲,結結巴巴陳述完畢。

然後是李桂琴,穆雲海……

這次他們倒是沒搞什麼么蛾子,全都嚴格按照陳夢喆的吩咐,認罪,道歉,態度誠懇。

“冬!”

法槌落下。

陳忠漢開始宣讀判決:“龍城市濱江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對於杜湘湘、李桂琴等人誹謗罪一桉,已審理完畢。”

“現作出如下判決!”

話音響起,所有人起立。

七個被告的臉上,寫滿了惶恐不安。

可惜這世上沒有後悔藥賣,否則他們傾盡家財,也要買一顆來吃。

陳夢喆則是有一種解脫的輕松感。

他現在突然有點理解張偉了。

跟羅大狀對決,真的是一種折磨。

本來實力就有差距,還要被豬隊友瘋狂拉後腿。

真就全程被按在地上摩擦。

不過想想張偉,陳夢喆突然感覺心理平衡了許多。

張偉的經歷,在龍城司法圈子裡都傳開了。

這倒黴孩子……

每次都能碰到神對手和豬隊友……

陳忠漢繼續宣讀判決結果:

“被告人杜湘湘,誹謗罪名成立,且在緩刑期間犯新罪,緩刑撤銷,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賠償被害人精神損失費20000元。”

“被告人李桂琴,誹謗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並賠償被害人精神損失費10000元。”

“被告人穆雲海、誹謗罪名成立,且以盈利為目的……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賠償被害人精神損失費10000元。”

“被告人李軍……”

穆雲海等五個逗音博主,獲刑最短的兩年零三個月,最長的三年,並且都需要向姜白支付五千元到一萬元不等的精神損失。

本次訴訟費用,由七名被告承擔。

除此之外,他們還需要刪除侵權影片,並在網路上對事實真相進行澄清說明,挽回被害人聲譽。

判決一出,“哀鴻遍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