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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提供情報

當於父聊起隊長的時候,不難聽出他對隊長的意見很大。

只是官大一級壓死人,他根本奈何不了隊長,不過隊長也奈何不了他。

至少在合理合法且合規的前提下,隊長奈何不了於父。

此時李皓感覺時機差不多了,便裝作若無其事的對於父說道:“於叔,假如你能當上隊長,我們之後會不會順利很多?”

於父一聽這話,頓時皺眉:“你想幹嘛?別犯傻,我們就按照剛才說的那樣,穩紮穩打的運營,只要你那邊不出問題,要不了多久,豪哥就會失去對市場的掌控,到那時我自有辦法解決豪哥,以及那些包庇豪哥的違法犯罪分子!”

就在剛剛,於父跟李皓聊過他的計劃,也不算是計劃吧,就是一個大致上的思路。

於父比較求穩,他想的是儘可能幫助李皓把公司安穩發展起來,等李皓的公司發展壯大到一定規模,足以打破壟斷的時候,豪哥自然而然就會露出破綻。

一旦豪哥露出了破綻,他就可以開始收集罪證,一舉掰倒豪哥。

差不多就是這麼一個思路。

但是李皓認為,於父的想法太穩健了,過於求穩反而不好。

當然最主要的是,於父沒有掌握到任何一個人的罪證,所以他只能求穩,等對方主動露出破綻。

而李皓屬於已經掌握了許多證據,因此他自然沒必要求穩。

李皓沒有因此放棄,繼續勸說道:“於叔,我這可不是犯傻,你應該也知道我是一個什麼樣的人,沒把握的事情,我肯定不會做,就是因為有把握,我才會這麼問你!”

“你有什麼把握?我跟他共事這麼多年,難道我不瞭解他?”

“要是有辦法把他擼了,我早就果斷下手了!”

於父緊皺著眉頭,之前他還覺得李皓很成熟,怎麼現在突然變得這麼浮躁了。

要知道,他們現在商量的這些,包括之後要做的這些,都不是一朝一夕能輕易完成的小事。

也不是一時興起就可以亂下決定的小事!

稍有差池,他可能只是丟了烏紗帽,而李皓付出的絕對是生命!

事關李皓的小命,於父當然不可能相信李皓口中的“有把握”,除非李皓能拿出讓他信服的鐵證!

李皓也明白於父的態度之所以這麼差,主要是在擔心他,怕他操之過急。

所以他決定直接攤牌了:“根據我收到的情報,明天晚上八點,隊長將會在豪江飯店跟豪哥會面,屆時,豪哥會透過一種比較委婉的方式,把每個月的分紅交給隊長!”

“他們的具體操作方法是,豪哥會事先把等價的金條放在飯店前臺處,等他們酒足飯飽後,豪哥會先走一步,幾分鐘後,隊長會下樓拿走金條!”

“這種交易方式相對來說很安全,但是有個破綻,那就是行李袋上的指紋!”

“現有的調查技術,應該可以直接從行李袋上查出豪哥和隊長的指紋,這樣如果還不足以當做隊長收受豪哥賄賂的證據,那麼我建議你去一趟隊長家裡,他把收受的金條全部藏在了床底下的一個暗格中。這些金條都是豪哥的心腹親自去熔斷並鑄成的,每根金條上面都有他們的指紋,其中有幾根金條上還有豪哥特意留下的一個匕首標記!”

“這個標記是豪哥團隊的象徵,他這麼做是為了更好的控制隊長,以防隊長叛變。”

李皓一口氣把自己知道的全都說了出來,不帶停歇的。

這都是他用模擬器調查出來的證據,為此他也是付出了不小的努力,也讓豪哥和隊長吃盡了苦頭。

另一邊,於父已經徹底傻眼了。

整個人呆在那裡,瞪大眼睛,用一種非常震驚的眼神看著李皓。

他的心理歷程分為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嗤之以鼻,覺得李皓不知從哪道聽途說了隊長和豪哥會在豪江飯店會面,就覺得這樣可以給隊長定罪。

第二階段是半信半疑,因為李皓說的太詳細了,詳細到他差點信了。

但是到了第三個階段的時候,於父已經完全相信了,沒有任何質疑!

因為李皓說出了匕首標記!

這是以豪哥為首的犯罪團隊的象徵標記,外人根本不可能知道,只有看過卷宗檔案的執法者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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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長也知道,不過他應該不知道金條上有標記。

李皓不是說了麼,只是某幾根金條上有標記,不是每一根金條上都有標記。

就算隊長知道,估計也不會說什麼,他本來就跟豪哥是一丘之貉,沒想著背後捅豪哥刀子,自然不會在乎金條上的標記!

但是李皓怎麼會知道這個標記的?

而且李皓說的實在太詳細了,有鼻子有臉的,連隊長把金條藏在哪裡都知道。

這要不是瞎編的,那就肯定是真的了!

“你能保證你說的這些,都是真的?”

於父強忍住激動,目不轉睛的盯著李皓,臉色非常嚴肅。

儘管他心裡已經完全相信了這番話,但是出於謹慎,他還是想從李皓口中再次得到李皓的親口確定!

在於父的嚴肅目光下,李皓沒有半點緊張,鄭重點頭道:“絕對真實,我敢用性命擔保!”

於父直勾勾盯了李皓幾秒鐘,片刻後,突然笑了:“你提供的資訊,很關鍵,雖然我不知道你是從哪得來的情報,但是我選擇相信你,也可以向你保證,如果這些情報都是真實的,那麼隊長必然逃不開法律的制裁!”

事實上,於父選擇相信李皓,也是冒了不小的風險。

畢竟李皓的保證只是口頭上的保證,而他需要做的,卻是直接帶隊去驗證這些證據。

假如他沒有從隊長的床底下搜出金條,假如金條上沒有匕首標記,那麼他今天所做的一切,都會把隊長徹底得罪死。

並且也是違法的。

輕則丟烏紗帽,重則直接坐牢!

但是於父還是選擇相信李皓,還是那句話,李皓說的太詳細了。

就好像他親眼看到了這些,甚至親自去過隊長家裡,把他藏在床底下的每一根金條都搜出來挨個檢查過一遍。

詳細到這種程度,他就是不信也得信了。

而且他早就想掰倒隊長了,跟正副級無關,只是單純看不慣隊長明明身為執法者,卻跟一個犯罪分子狼狽為奸。

他倒不覺得自己是什麼正義人士,只是他覺得既然坐上了這個位置,那你就算不把分內事做好,也不至於跟犯罪分子合作吧?

這簡直就是在褻瀆這個職位,也是在褻瀆執法者的執法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