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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兩次謀殺之疑(6)

6

“那麼,他有沒有說他下井的那家煤窯老闆是誰嗎?”

“他說過姓高,但沒見過高老闆本人。但他有說過,那個高老闆煤窯生意做得很大,是梅山嶺那一帶煤生意做得最大的一個老闆。”

高天睛撲地一聲跪了下去。

“這----這---小高,你這是做什麼?”

“我就是那位煤窯老闆的兒子。我代我父親向您道歉,雖然不能彌補事件已在您心靈上造成的重傷,但我可以向您說,我今天的道歉的確帶著誠意。”

“小高,事情過去了就過去了,你快起來呀。”

“但是,有些事一旦發生,就無可挽回。”

“那你父親當年賠了那麼多錢,現在還好吧?”

“我父親他----他死了。”

“什麼?”

“他是和阿霜的父親一起死的。”

“天哪,真是造孽呵。我聽別人說,我家那位當家的因不滿有次遲到被礦方扣工資,故意引爆炸藥----”

“您認為他會這麼做嗎?”

“怎麼會呢?我家那位當家的是位老實人,半天說不出一句話來。他還說高老闆是梅山嶺最大方的一個老闆,不僅工資比別礦的工人要多些,逢年過節還能分到一些油呀米呀什麼的。所以,他怎麼會去做炸礦井哪種事呢?”

高天睛本想說,事件的原因到目前仍不清楚,但要向王大娘說清楚這件事卻是根本不可能的。

“這件事我會查清楚的,我一定會給阿霖死去的父親還一個清白和公道。”高天睛說著站了起來,“不過,時機還沒有到來。”

是的,他在等合適的時機,單憑他一個人的力量遠不足以與一個錯縱複雜的關系網作鬥爭。創辦證之源探案公司的最初動機,原本就來自於父親不明不白的死以及近億的財產被沒收。那時他和阿霜一樣,才只有十三歲,在中學讀初一,是一個還不太懂事的年紀。

這時,丁威打來了電話,說陳歡已被捕歸案,但是拒絕認罪。陳歡僅只承認進去時看到了屍體,沒有作案。丁威叫他來省公安審訊室和他一起審問陳歡。

碰巧的是,高天睛在五一廣場遇到了也前去公安審訊室的羅琿檢察官。

“警方已將嫌疑人抓獲了。”高天睛說道。

“嫌疑人?”羅琿用驚訝的目光望著他。

“是呵,一個叫陳歡的男人,房地產商老闆,這個人曾經為被害人開了一家叫麗足的足浴店,還買了棟樓房送給被害者。”

“怎麼會這樣呵?”

“據說被害人一邊享受著陳歡帶給她的優越生活,一方面又與其他男人交往頻繁,所以,陳歡與被害人一直爭吵不斷。”

“那天夜裡,陳歡---闖進被害人的客廳裡了?”

“在被害人居住的樓房隔壁住著被害人的一名遠房親戚,名叫劉麗琴。劉麗琴就在麗足足浴店上班。據說哪天晚上,過了半夜1點時劉麗琴走路回家時,看見陳歡逃跑似的從被害者家門口離去的身影。因為陳歡有時也去麗足足浴店,她認識。”

“難怪。可是-----”

“在此之前的幾天內,劉麗琴曾聽到被害人房間傳出陳歡‘我要殺了你’的訓斥聲和被害人的驚叫聲。”

“沒想到這件事的目擊證人居然是她。”羅琿說道,臉上的肌肉不自然地抽搐了一下,“我記得當初也是她向警方報案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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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丁威對案發過程有過簡略的說辭,不過高天睛這次還是願意詳盡地介紹一遍,“據說劉麗琴曾向被害人借了兩萬塊錢修補老家的房子,原本說好過幾個月還給被害者,被害人不但每個月扣劉麗琴一部分工資抵賬,還老是催著還錢。第二天,劉麗琴想和被害者說清楚還款的期限,叫她不要催得太急,結果走到被害者家門前,發現大鐵門鎖著。後來連續幾天都是這樣,未見被害者從樓房裡出來。接著,足浴店來了一位新工,要不要錄用需要被害者拍板決定。劉麗琴才去敲被害者的家門,但被害人沒有應答。於是劉麗琴去報案,這樣就發現了屍體。”

“你們查出被害者是什麼時候被害的了嗎?”

“當然,大概是二月十八號的晚上,第二天氣溫恰好高於二十度,是我們的昆蟲學專家沈淵,根據一種特殊的昆蟲要在較高的氣溫下出現,因此從這些資訊推測出來的。”

“有這麼神奇的昆蟲呵!”

“被害者胃內還發現來自蘋果肉的昆蟲,這個資訊對於案情目前來說意義也算比較大,它讓我們找到了另外一個與被害者有關係的男人,一個開連鎖水果店的老闆。”

“蘋果?沒有其它東西?”

“被害者正在減肥,晚餐只吃點水果,沒有吃飯和菜。”

“你們怎麼找到這個水果店老板的?”

“純屬運氣。對了,他的名字叫朱佑財。”

“那麼,陳歡認罪了?”

“沒有。”高天睛稍稍有些遲疑,“據說,只承認去過被害人樓房,但矢口否認作案。”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