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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兇手"揚長而去(2)

“你怎麼知道我要去殺她?”

“那麼,你進去的時候,你看到房間裡還有別的人嗎?”

“沒有,一直到我1點半離開時,房間內沒有人。”

“既然你不承認你殺了被害者,那麼可以推測是別的什麼人殺了被害者,既然如此,我問你,兇手是怎麼進到被害者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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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翻牆或者用其它辦法。”

“睡房在二樓,被害人當時穿的是睡衣,如果不是你叫她到樓下的客廳,還有什麼人能做到這點?”

“我怎麼知道呢?我只知道阿霜有個習性,在上床之前會洗澡,洗澡後不會馬上上床入睡。通常會到客廳看會電視或者在沙發上無聊地玩會消消樂,有時也會叫人講黃段子給她聽,直到有睡意才會上床睡覺。”

“聽說你家有好幾輛很高階的小車,是吧?”

“是又怎麼樣?”

“你所住的地方離被害者的樓房有二十多公裡,你去被害人家裡為什麼不開車呢?”

“我在外面喝了點酒呵,不合適開車。”

“我認為,你想在野外殺死她。先是等候在外面,一但得手後就將屍體埋在某個地方,等有機會再找部車將屍體偷偷運到野外某個荒地進行拋屍。你沒有開車去,是因為怕留下犯罪的線索。”

“我反正人已經坐在這兒了,隨便你們怎麼編吧。”

“房間裡除了被害者沒有別人,而有人證實看到了你那時從現場匆匆離去的人影,你又沒報案,難不成你認為兇手會從天上掉下來嗎?”羅琿譏笑著說道。

“不對,我1點進去的時候,好像看到有一個人影從那棟樓房出去,朝車站方向走了。”

“你之前為什麼不說出來?”

“因為你們一直把我當成殺人犯在審。”陳歡突然死死地望著羅琿說道,“你是不是也住在那附近?”

“放肆,不許你以這樣的口氣和我說話。”羅琿說道。

審訊完畢。

丁威認為陳歡作案的證據不足,於是叫人將陳歡釋放了。羅琿非常贊同丁威的做法,因為陳歡作案的確鑿證據確實沒有找到,僅憑劉麗琴看到出大門的的背影及案發時間他進過被害者房間這些是不夠的。真正確定陳歡是嫌疑人的證據還需要補充。

高天睛再次到被害者樓房附近察看了一番,又到對面地勢較高的地方察看了那兒的別墅。站在別墅上的陽臺上,完全可以看得到被害者樓房周圍的一切,如果配有望遠鏡的話,視野內的人和物將更加清晰。他到房管局查了一下別墅的產權人姓名,發現就在被害者遇害後的這幾天內別墅已經換了主人,而原來的主人僅僅是去年三月時候買入的,離轉讓出去不到一年時間。

最後,他決心到一家法律專業書店核實一下收款條的問題。書店服務員確認收款條來自她們的書店,但對收款條持有人則完全沒有印象。

從調查被害者來往的人的資料來看,被害者交往的基本上都是些文化層次不高但有些錢財的男人,比如陳歡、朱佑財等,不太可能結識類似去書店買那種理論性專業性都較強的法律書的讀書人。高天睛仔細將劉麗琴、劉好說的話重新回憶了一遍並整理了一下思路,覺得案件越來越清晰了。

接著,他到了長沙嶗山賓館查詢六年前賓館有些什麼重大的會議或活動。但賓館承包人早已更換,服務員和管理人員也不是當年的人員。高天睛翻閱了當時的歷史資料,發現六年前五月份湖南地縣兩級的安檢法代表人員在嶗山賓館開過一次法學研究會,開研究會的那些人名單很容易從當時的媒體報道或當地新聞查到。根據這一線索,高天睛找到了那年在嶗山賓館負責安排服務員工作的一位管理人員。結果對方證實了確實有位叫阿霜的年輕女子在那兒當過服務員。而且,阿霜結識陳歡則是在召開會議期間之後。在會議期間,阿霜一定認識了另外一個人。但是他們之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高天睛不是十分清楚。

不過,如果聯絡到小逗逗的話---那怎麼可能呢?

在高天睛看來這是一件十分荒謬的、幾乎不可能發生的事。儘管在此之前,他已經有某種預感,但他寧願不相信這是事實。可是,擺在他面前所有調查來的證據,準確無誤地告訴他,事實就是這樣。

如果系這個人殺了被害者,陳歡則無罪。

他心裡將無法接受這樣的局面。

正在這時,他的手機響了,他一看,是朱佑財打來的。

“上次我們的說話還沒有說完,就被我老婆過來打擾了,真的是不好意思。”

“沒什麼。”

“我當時說到十二點十五分左右,阿霜沒有接電話,但是快到十二點半的時候,她又打電話過來了。”

“什麼?”高天睛驚得心臟快要跳了起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