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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六章 鑽石包租公

李浩宇安撫好了蔣南孫和袁媛。

他也可以放心出差,去深市和騰達集團簽約了。

魔都某私人會所裡。

“來啦,快請坐。”

看到李浩宇走進來,餘升熱情的招呼道。

“餘總客氣了。”李浩宇也感謝道。

看這隆重的陣仗,李浩宇也點不適應。

“咱們這次先吃飯,合同細節稍後再談就行。”

餘總倒上了一杯酒,語氣溫和。

餘升看著眼前這個年輕人,誰能想到他是一家公司的掌舵人。他這麼年輕,未來不可限量,真不知道之後他能走到什麼程度。

看著李浩宇如此年輕就有這樣的成就。

餘升心裡難免有種廉頗老矣的感嘆。

作為投資經理,這些年他也可以說句閱人無數了。

可是李浩宇還是超出了他的預料,這讓餐桌之前的餘升,有種“數風流人物還看今朝”的感覺。

李浩宇也坐下來吃了幾口菜,不愧是國宴菜,味道是真不錯。

吃著飯,餘升隨口問道:“資金到位了,接下來好團的發展方向決定了嗎?

李浩宇也謙虛道,“摸著石頭過河唄,未來還有很多事情還得請教餘總你呢。”

餘升卻肯定的說道,“那我可不敢當,要論好團接下來的路該怎麼走。沒有誰比你更清楚了,你才是企業的靈魂人物。”

李浩宇聽著餘升的誇讚,難得地心虛起來,要不是他有現場的模板借鑑,他懂錘子企業發展。

一番寒暄、酒足飯飽之後,餘升還是把話題引入核心。

“融資金額雙方都已經達成了共識,那麼,對於這麼一份融資合同,是否還有什麼地方需要補充?”

終於說到關鍵了!

李浩宇放下碗快,認真的說道:“經過和餘總一番深入交流,我對騰達開放合作的投資理念很認同,對於融資金額我也沒有異議,堪稱誠意十足。”

此話一出,餘升面露喜色。

這次簽約應該不會有啥大的波折了。

“對於合同,我只有一個點需要補充。我想新增一個同股不同權章程,把分紅權和表決權分開,以此來保證我對好團發展的絕對權。”

說完,李浩宇目光認真的看向餘升,他必須確定對於公司的掌控力。

儘管騰達投資的名聲不錯,可是若只是寄託於此,怕是會被資本吃的連骨頭渣都不剩。

融資可以,但是控制權不能丟,不然他也白忙活一場了。

聽了李浩宇的話,餘升眼裡閃過果然如此的神色。

之前融資的意向合同的已經簽訂了,李浩宇卻一直拖著沒有正式簽約,原來在這等著他呢。

看著這個一肚子主意的年輕人。

餘升的心裡,忍不住出現一個大大的問號:這真的是個初次創業的年輕人?

他印象裡,這個歲數的年輕人一旦融資成功,哪個不是歡天喜地恨不得立刻簽約,大筆一揮就完事?

還談個毛線?

錢到手不比什麼都重要!

企業的控制權能當錢花嗎?

但眼前這一幕,卻顛覆了他的刻板印象。

…………

一頓飯的時間對於商業談判顯然是不夠的。

但在國內飯桌上談判效率反而是最高的。

談判最難的是什麼?

其實最難的一步往往是把人約到飯桌上。

只要能約到飯桌上,事情就成了大半。

更何況無論是李浩宇還是餘升,合作的意向都很強烈。只是在細節上需要協商,後續果然很順利。

結束完這次面談的李浩宇,被安排在一家五星級酒店。床很大,也很軟,李浩宇一個人躺在床上。

他不禁想起了蔣南孫和袁媛,可惜她們都不在身邊。如果她們在的話,那可就美滋滋了。

就在他想入非非的時候。

....…….

餘升也在回家的路上,看著路邊閃過的街景,他忽然感慨道:“一個全新的平臺要出現了。”

“嗯?”坐在一旁的助理放下手裡的融資協議,“餘總你說的是好團嗎?”

“你沒感覺出來麼?團購只是個開始,平臺才是好團接下來發展的目標。”

“隨著線上流量增速放緩、獲客成本越來越高,網際網路公司也急需尋找新的增長曲線。團購高頻+剛需的特性,會成為一個香餑餑。”

在結束完這次面談,餘升想起了和小馬哥的談話,一下子想明白了其中的關鍵所在。

“這樣不是也多了個潛在的對手?”

助理不解,這難道不是資敵嗎?

“那我們能再成立一個團購部門嗎?”餘升板起臉,“這就是陽謀,沒有人能賺到所有的錢,也永遠不要去賺最後一個銅板。”

助理聽完沉默了,若有所思似乎懂了什麼。

………..

李浩宇和餘升又進行了多輪商談。

雙方的不斷妥協之下,終於將最終條款敲定下來。

在好團會議室,雙方的法務部都將合同審閱之後。

兩疊厚厚的融資合同放在了李浩宇和餘升的面前。

“這就是最終版本,大家核對完成後就可以完成簽約了。”

“嗯,沒什麼問題了”

李浩宇翻開了最終版本,具體內容早就確認了,只是加入了補充協議。

簡單來說把好團的翻一翻分為A類和B類。

B類股票是正常的每股對應一票表決權,但是A類股票,每股對應的就是十票表決權,這就叫雙重股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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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釋後李浩宇的股權雖然只有不到40%,但對於表決權卻高達75%,牢牢控制了公司的主導權。

當然,合同裡也一定程度設定了李浩宇的權利。

一個是人身屬性條款:

即只有李浩宇本人持有的股票擁有“超級投票權”,一旦創始人將股票出售予他人,該等股票就自動轉換成普通股,不再擁有“超級投票權”。

杜絕了世襲罔替的可能性,不過李浩宇對此並不在意,他後期本來就打算找職業經理人接管的。

更何況他信奉一句話:

子孫若如我,留錢做什麼?

子孫不如我,留錢做什麼?

只要有錢,弄成家族的信託資金的模式不香嗎?這樣即便他離開這個世界,子女們也能得到良好的教育和基本的保障。

另一個則是“日落條款”:

李浩宇的“超級投票權”的時效是三十年的有效期限,在到期之後,他的“超級投票權”就自動失效。

這個就更無所謂了,三十年的時間足夠他再創造出好幾個美團這樣的公司了。

而作為收穫:

他可以獲得騰達集團五千萬美金的現金。

五千萬美金是什麼概念?

在現在的魔都,一百萬就可以買一套80多平的住房,五千萬美金如果全部拿去買房子。

數百套的房產,放到十年之後。

妥妥的鑽石包租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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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114還得30多個小時後才能再次申請解禁,難受想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