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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兒與僕

朱棣的視線如同刀子一般在他們的臉上掃來掃去,好半天之後,朱棣這才說道:“由兵科給事中傅安和郭驥組成調查小組,去遼東以及朝鮮調查此事的真相。”

傅安和郭驥聞得此言,不約而同地露出了不敢置信的表情——若是由他們去調查,結論豈不是鐵定不利於猛哥帖木耳?

沒想到朱棣的話還沒說完。

“證據、證人證詞都要準確翔實。若因你們調查不實而逼反了猛哥帖木耳,朕會將汝等之罪行昭彰天下然後明正典刑!”

此話一出,傅安和郭驥的臉上全都露出無比悲憤的神情。而朝堂上的大臣們,也是擦眼睛揉鼻子幹咳嗽的什麼怪相都出來了。

傅安和郭驥自以為明悉了皇上的想法:調查結果有利於猛哥帖木耳,他自然不會發飆;若調查結果不利於猛哥帖木兒,那麼他一造反,傅安、郭驥這哥倆就得擔著逼反有邑貴族的罪名被處死。因此,皇上實際上是想逼迫他們做出有利於猛哥帖木耳的調查結論。

傅安和郭驥都曾擔任過出使敵國而沒墜了明朝威風的使者,兩人的膽氣都沒得說。傅安叩頭抗聲說道:“皇上,若小臣調查無誤,而猛哥帖木耳畏罪造反,是否也將我等明正典刑?!”

看著傅安那滿臉激憤的表情,朱棣先是不解,待想明白後,他恍然大笑。“你們以為朕想逼迫你們做出有利於猛哥帖木耳的調查結論?沒那回事!”

朱棣略一默謀,說道:“朕申明一點:若有邑貴族造反,無論有何理由,皆要用派兵將之剿滅,主犯凌遲,誅九族;從犯處死;參與造反者貶為奴隸!”

將懲罰定得那麼嚴厲顯然是有必要的。明朝統治下有很多土司、遊牧部落,如果這個造反輕縱,那個造反赦免,失去了中央政府的權威後,弄不好最後會天子之令不出京師。當然,政治手段也不能一味的強硬。

朱棣想了想,補充道:“……不過,若因地形險要等原因而很難剿滅,卻也不能讓大明沉陷泥潭。朕在此規定:三年之內無法剿滅方可與對方談和。而談和之後若是再次爆發戰爭,無論是哪一方挑起來,仍然要遵循之前的規定,必須打足三年方可再次談和。”

軟柿子若是不長眼,那自然是想怎麼捏就怎麼捏。但如果花三年時間都無法剿滅,那麼對方顯然就不是什麼軟柿子。朱棣做出這樣一個規定後,後世的皇帝在撐不住的時候便可以有臺階可下。而如果還撐得住,甚至是對方馬上就撐不住了,那自然不用與對方談和。

制定出這樣的規定,是因為朱棣認為明朝的外交政策實在太過強硬了。強硬未必不好,至少從輿論角度看,主戰派總是更受輿論歡迎。但韓信曾受過胯下之辱,唐太宗也曾簽過城下之盟,可見某些情況下暫時的退讓並非一無是處。

聽出皇上並非一昧偏袒猛哥帖木兒,而自己卻誤會了,傅安大窘。窘迫之餘,傅安也嚇得不輕。剛才他出離憤怒,因此就這麼直挺挺地跟皇上說話,其中的諷刺之意連傻子都聽得出來。想到這裡,傅安的臉色已變得和刮過的骨頭一樣,他渾身掃了一個驚顫,連連叩頭,一個勁地說“微臣萬死,請皇上恕罪”。

傅安和郭驥都是朱棣所欣賞的人,因此朱棣便沒有計較傅安剛才的態度。

大約是朱棣的態度表現得太好吧,太常寺少卿盧原質跳了出來。

“皇上,若調查結果是猛哥帖木耳確實抄掠了朝鮮,該如何處置呢?”

盧原質是方孝孺姑姑的兒子,在原來的歷史時空中因朱棣誅方孝孺十族而受誅連。在這個時空裡,盧原質卻沒有遭受牽連。在北平成立了監察部後,由於盧原質已經是正四品的太常寺少卿了,去了監察部也沒有更好的位置,因此盧原質便仍然留在朝中。

朱棣瞟了盧原質一眼,無所謂地說道:“自然要加以斥責。”

盧原質故意做出大驚失色的表情。“朝鮮是大明之屬國,若朝鮮遭受侵擾,大明有保護之義務……怎可只是輕輕斥責?”

朱棣盯著盧原質,半晌輕輕一笑。

“你腦子有病吧?不過不要緊,朕不難為你。你先回家歇著,好好養病。”

最初大驚失色是裝的,但現在盧原質卻真的是驚慌失措了。他猶自做著最後的掙扎。“皇上這是在侮辱士大夫!微臣要辭職!”

對於皇上來說,侮辱士大夫也算是不輕的指責。然而朱棣卻渾不在意。

“你不是有病是什麼?猛哥帖木耳是朕的直屬封臣,根據封建契約,朕有保護猛哥帖木耳的義務。朝鮮是大明的屬國,因此大明同樣有保護朝鮮的義務。這就象是家中有子有僕。兒子被外人欺負了,老子固然要出頭;僕人被外人欺負了,主人同樣有義務出面。”

說到這裡朱棣頓了頓。想到將猛哥帖木耳比喻成兒子,若是這種比喻被努爾哈赤聽到了,弄不好他還會蹬鼻子上臉自稱永樂大帝的七世孫呢……美死他了!

“然而親疏有別,如果兒子把僕人揍了一拳,除了斥責外,還能怎樣?”

盧原質此時什麼也顧不得了,於是抗聲反駁:“自當大義滅親。”

朱棣一臉鄙夷的表情。

“如果猛哥帖木耳將朝鮮滅了,那便如同殺人;如果攻佔了漢城,那便如同將他人重傷致殘;如果佔領了朝鮮的少量領土,那便如同將朝鮮輕傷……可是據朝鮮控訴,猛哥帖木耳只不過入朝鮮境內抄掠而已,這便連皮外傷都算不上了。為這點子事就大義滅親?……大家看看,此人連親親相隱(注1)的人倫道理都不懂……不是有病是什麼?”

“侍衛,將盧大人好好送回家,他有病,不許慢待。”

盧原質猶自想著應該如何狡辯,卻有兩名侍衛前上將他架住,然後拖了出去。

傅安和郭驥面面相覷。從南京到遼東去,路途極其遙遠。在猛哥帖木耳的地盤上收集他的犯罪證據,也不會是什麼容易的事兒。然而即便收集到了鐵證,其結果卻只是讓皇上斥責幾句,這是何必呢?何若呢?

傅安、郭驥嘆息著回到了自己的位置,沮喪著臉一言不發。

見那麼多大臣都胳脯肘朝外拐,朱棣不禁怒從心起。

“李至剛!”

禮部尚書李至剛站了出來。“臣在。”

“之前有‘公、候、伯、子、男、輕車都尉、騎都尉的直轄領分別不得超過總領地的0%、0%、40%、50%、60%、70%、80%’的規定,但並沒有規定有邑郡王的直轄領比例。朕現在補充一下,郡王的直轄領地不得超過總領地的10%!”

出了一口惡氣後,朱棣又問:“眾卿還有什麼事要上奏?”

於是又有言官彈劾常州知縣“以殘酷為聰察,以苛責為風骨,凡事寧嚴不寬,寧緊不松,搜刮剔釐,謊報政績邀寵”。

謊報政績邀寵什麼的,朱棣知道那是言官在胡說八道。林海追繳拖欠賦稅,這是堂堂正正的政績,怎麼也抹殺不了。

不過,言官指責林海太殘酷卻也並非空穴來風。當時林海當場打死了三名吏員,那三名吏員所犯之罪未必就該死。拋開那三名吏員的事不談,後來林海還將一個人關在站籠中站死了。此事是朱棣親眼所見。考慮到林海需要立威,所以朱棣也就沒有干涉。但是在朱棣想來,這種事就象是後世的嚴打一般。儘管老百姓們大多都對嚴打抱以支援的態度,但嚴打中出現的小機率冤案事件卻也不能完全無視。

所謂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朱棣擔心在這件事上全力支持林海,下頭蠅營狗偷之輩會誤以為聖心在於嚴厲,於是隨便一點小過錯都刑斃——甚至連沒犯罪的人都有可能含冤而死。強秦一世而終,法律太過嚴苛也是原因之一。

想了想,朱棣便作出了將林海罰俸半年的處罰——反正林海也瞧不上那點工資。

考慮到中國自古以來就對鄉間無賴沒有合適的懲罰措施,朱棣決定引進一個新概念:三振出局法。

有一種被形容為滾刀肉的鄉間無賴,這種痞子大事不犯小事不斷,今天偷雞明天摸狗。告官呢又夠不上罪,頂多就是打幾下板子,打完板子回家後,這滾刀肉反而更加變本加厲地禍害鄉鄰。鄰里簡直被煩得沒轍。遇上有擔當的官員,便會藉著杖刑將之刑斃。若官員不願意承擔這種惡名,那麼滾刀肉便會活得非常滋潤了。

甚至在後世,中國也沒有好的辦法處理這種情況。比如說偷腳踏車,偷十次未必能夠抓住一次,可就算抓住的那一次,其案值又構不上犯罪,只能對其批評教育……偏偏批評教育幾乎一點用都沒有。將偷腳踏車的小賊釋放後,他一轉身便會再偷。總之除了嚴打外,這種人簡直沒有好的對付辦法。

嚴打雖說效果明顯,但卻矯枉過正。還是三振出局法比較好。實施三振出局法後,如果一個人已經有兩次案底,那麼第三次再犯時無論罪行多麼輕微,也要被判處二十年以上乃至終身監禁的嚴厲刑罰。這個立法的目的很簡單,就是要讓那些屢教不改、主觀惡性很深的罪犯與社會長久隔離,從而杜絕其再次危害社會的可能——為了徹底杜絕其危害社會的可能性,朱棣決定將那些人流放。

至於說那些人被流放後會不會危害海外殖民地的社會穩定……不知道英國將各種罪犯流放到美國、澳大利亞等地時考慮過這種問題沒有。但既然英國是這麼做的,朱棣也學著做就是了,多想無益。

待朱棣說出三振出局法的構思後,自然又有酸儒站出來唧唧歪歪大談什麼仁啊慈的。對此,朱棣自然不在乎是否會擔上獨斷專行的名聲——反正皇帝就是獨裁,沒聽說過帝制還會民主的。

言官彈劾林海時,倒是惹得朱棣聯想起了一件事。

原來的那個歷史時空裡,金炯因為要求降低江浙地區官田重賦而遭到朱棣的痛恨,結果被檻車徵至京而死。但那天在常州縣衙將金炯逮捕後,朱棣只是派遣了一名錦衣衛將之押送回京。而朱棣回到京城後,卻壓根忘了這件事。

封建社會發生這種事不算稀奇。若刑部之類的行政機構逮捕某人,那麼接來理論上就會按一定的程式,一段時間後進行審判——無論是無罪釋放還是或殺或關,總歸有個說法。可如果是皇帝一時興起命令暴力機構逮捕某人,事後他又將這事忘了,而且又沒人提醒他,那麼此人就有可能在監獄裡待上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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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在監獄裡待上一輩子也未必就一定是壞事。原來的歷史時空裡解縉在公元1411年犯事被關進監獄,四年後,永樂皇帝在翻看錦衣衛首領紀綱上報的囚犯名單中看到瞭解縉的名字,於是說了句“縉猶在耶”,結果紀綱便領會領導意圖將解縉幹掉了——如果紀綱沒有上報囚犯名單,或者說囚犯名單裡沒有解縉的名字,說不定永樂皇帝會忘掉解縉也說不定呢。

因為言官彈劾林海的緣故,朱棣終於想起了此刻還待在監獄的金炯。

朱棣很不喜歡為了求名而不顧國家整體利益的行為,因此極其厭惡金炯。但是說為此而將金炯處死,朱棣卻覺得沒必要。於是在宣佈了三振出局法後,朱棣順便說出了對金炯的判決:流放。

之所以不牽連金炯的家人,是因為朱棣認為除謀逆等大罪之外,僅經濟犯罪才應該牽連家人。

謀逆造反誅三族誅九族是這個時代根深蒂固的認識。謀逆造反成功後,別說是妻子兒女了,便是五服之外的親戚都可以雞犬升天。與之相對應,謀逆造反如果失敗,那麼主犯的親戚受誅連在古人看來也很正常。

至於說經濟犯罪抄家且家人流放的規定,則是因為朱棣認為權利與義務應該對等——官員若是經濟犯罪,親戚們都可以沾光。既然妻子兒女以及親戚們平時享受過民脂民膏,那麼東窗事發後付出代價自然合情合理。而且這樣處理,還可以應驗“有福同享,有難同當”這句話,有什麼不好?

於是,朱棣便在朝堂之上現在宣佈了經濟犯罪除抄家之外,還將牽連家人的規定。這些話雖然不是聲色俱厲,但句句犀利,大臣們聽得身上起慄,竟心裡打顫。

見大臣們居然不為自己的理論而喝彩,朱棣大是不爽。又見半天沒有大臣站出來奏事,朱棣便哼了一聲,宣佈退朝。

注1:親親相隱是儒家的封建倫理概念,即親人相互間知罪不舉應免罪或減輕罪責。一般情況下不得狀告親人,否則應該受罰。特殊情況則是謀逆造反等大罪,以及親人相互之間的侵佔傷害案。(未完待續,如欲知後事如何,請登陸***,章節更多,支援作者,支援正版閱讀!)(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