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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長子繼承製度

明朝有著路引制度,一大群人不明不白地走道兒是斷然不成的,因此朱棣便聽了楊榮的建議。一夥人扮成去蘇州府販絲綢的客商,朱棣自然是東家,楊榮扮成帳房,張輔和馬三保扮成長隨,夥計由侍衛們充當。

前幾天倒也沒出什麼事,只是沒想到,到了鎮江卻被這個驛卒看出了破綻。

朱棣自然不至於為了保密行蹤而殺人滅口。既然已經被驛卒瞧出了破綻,那就去驛站休息唄。反正當初朱棣準備了好幾套方案,去驛站休息也不會暴露他的皇帝身份。

到了驛站,楊榮便拿出相應的文書交給驛丞驗看。

官府文書是隨堂太監黃儼親自去吏部監製的檔案,比真的還要真。驛丞看後,雖然有些疑惑這群人為什麼身著便服,卻也沒有多問什麼。他趕緊恭恭敬敬地將文書交還給楊榮,然後便帶十幾個驛卒拉牲口、搬行李,打火造飯。鎮江屬於京畿,這個驛站原本接待慣了京官的,不一會兒便將熱騰騰的飯菜端了過來。

雖然是出門在外,但該講的規矩還是講。朱棣在裡間用飯,馬三保篩了一壺酒,在旁邊侍候。

朱棣剛剛坐下吃飯,就聽見外面傳來怒罵聲。出門在外遇上糾紛本屬正常,既然不關自己的事,而且又正在吃飯,朱棣也就沒打算多管閒事。然而那怒罵聲越來越大,而且罵了好半天還沒停止,實在擾人食興。

朱棣不言聲走到大堂,只見那個叫阿牛的驛卒正一臉木然地站著。阿牛的前面,一個瘦得象根竹杆的漢子指著他的鼻子不停地破口大罵,一旁一個百戶裝束的人則時不時地火上添油。

那個枯瘦漢子用的是鎮江方言,朱棣聽了半天,只隱隱約約聽懂了“忘恩負義”、“不要臉”、“沒良心”之類的詞,對整件事卻仍然沒弄明白。

想了半天不得要領,朱棣乾脆走上前去,問道:“阿牛,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阿牛看了朱棣一眼,喉節蠕動了一下,卻沒有言聲。

這時,旁邊一個瘸腿老兵走了過來,詳細地用官話向朱棣講述了阿牛和曾家的恩怨故事。大概是因為朱棣氣度不凡吧,同時也是因為那個老兵講述得很客觀很簡略,因此那個枯瘦漢子和百戶並沒有打斷他的話。

待老兵講完後,朱棣將視線移到枯瘦漢子的臉上。

“是這麼回事嗎?”

枯瘦漢子是曾家兄弟中的老大,也是如今曾家的戶主,對這個軍戶資格最是熱心。前些天阿牛守住曾家去驛站的必經之路,結果曾家兄弟們挨了好幾頓打。曾家老大並非記吃不記打的人,因此動了下腦筋。他想著阿牛頂多只能沒事時守在那兒,吃飯時總會回到驛站,於是便選擇吃飯的時間偷偷溜過來。果然,這次曾家老大很順利地找到了百戶,然後約著百戶前來痛罵阿牛。

在朱棣的逼視下,曾家老大瑟縮了一下,然後梗著脖子指著阿牛說道:“我爹撿到這個兔崽子時他才十歲。不是我爹發好心,他早都餓死了!”

因為是說給朱棣聽的,曾家老大這次便換了半生不熟的官話,朱棣倒也勉強聽得懂。

“我們曾家把他從十歲養到十三歲。俗話說半大小子吃死老子,伙食費三年一共算五十貫錢,不多吧?到現在又過了六年,利錢就按三成算,也不高吧?連本帶利算起來至少是一百八十五貫!”他好象撥算盤珠子,說得又脆又響唾沫四濺,“阿牛,你好歹也是我們曾家養大的,我們曾家沒找你要養育錢已經是夠仁義了,可現在你還霸佔著我們曾家的軍籍不還……滿世界問問,哪裡有象你這樣不知好歹的畜生!”

阿牛仍然一臉木然,只是脖子上的青筋已經很明顯了。

一旁的瘸腿老兵看不過去,指著曾家老大罵道:“你放屁!三年伙食費算五十貫,虧你說得出口!你們曾家一個月只給阿牛三鬥粗糠,滿打滿算三年也只給了三石六鬥粗糠,五十貫是怎麼算出來的!阿牛在你們家吃得比牛還不如,幹的活卻比牛還要累。明明是你們曾家欠阿牛的,阿牛哪裡欠你們一絲一毫!”

接下來,瘸腿老兵開始嘮嘮叨叨地向朱棣講述阿牛剛到驛站時的慘狀。

“阿牛剛到驛站時,個子還沒現在這麼高,但也比我高一個頭,而且骨架也極大,大家根本就想不到他只是個才十三歲的孩子……”

“……當時他真是瘦得不象話,簡直就是皮包骨頭……”

“……他身上穿得哪裡能夠叫做衣服?根本就是破布條,連那話兒都遮不住……”

朱棣擺擺手,止住瘸腿老兵的話。

公道地說,輸理的是阿牛——雖說之前曾家苛待阿牛,而且將阿牛送去補役也是不懷好意,從人情上講,曾家顯然虧欠了阿牛,然而事情應該一碼歸一碼。

按明朝的軍戶制度,軍籍是按戶來算的。如果某一個軍卒因故不能繼續服役,那麼該軍戶就應該再提供一名成年男子服軍役。按照民間的傳統,一戶之內,重大的事情都應該是戶主說了算。按道理說,曾家戶主,也就是眼前的這個曾家老大可以決定由誰去服軍役。問題在於以前都是在役軍卒提出申請,以自己年老體弱或者身有傷殘隱疾什麼的為由,然後才會換人服役。可阿牛任憑曾家兄弟辱罵,就是不提出退役申請。偏偏阿牛所在衛所的千戶大人又欣賞阿牛,不肯開具阿牛“荏弱不堪服役”的證明——事實上即便討厭阿牛。千戶也未必會開這種證明,因為軍中有著憲兵衛和錦衣衛專門抓軍人的違法犯紀。由於缺少了必要的程式,曾家老大雖說是戶主,卻也沒辦法用自己兄弟頂替阿牛的位置。

嚴格說起來,曾家兄弟不停地糾纏阿牛,和朱棣前不久頒佈的《遺產繼承法》倒是有些關係。

朱棣對中國傳統的等額繼承方式深惡痛絕。

中國為什麼會出現富不過三代的現象呢?紈絝子弟敗家固然是原因之一,但最主要的原因卻是中國人有多子多福以及等額繼承的傳統觀念。中國古代的富人罕有不三妻四妾的,老婆多了,兒女自然不會少。富豪死後,家產會被幾個兒子分薄,這時富豪的兒子也還算富裕,他們自然也會娶幾個老婆,多生幾個兒子。到第三代分家產時,所分得的財產能夠算得上中等之家已經很不錯了——即便家產嚴重縮水,但那些富家子弟還得撐著所謂的面子,結果財產流失得更快。巴金著名的《家》《春》《秋》三部曲就反映一家大財主的破落史,很有代表性。

為數很少的家庭從其不斷擴大田地佔有量來說,似乎是在進行著積累,但隨著下一代的長成又不可避免地分割著積累起來的田產。這種“分散—積累—分散”的怪圈,很難象西歐那樣為資本的原始積累提供歷史前提。

當然,並不是說長子繼承制就很完美。至少從後世的觀點來看,西歐和日本通行的長子繼承制極不人道,很多小說和影視都描寫了次子謀殺長子而企圖奪取遺產繼承權的悲劇。不過人道與否向來不屬於朱棣優先考慮的範疇。以前他是小民,沒資格考慮;現在他是皇帝,最需要考慮的是如何使國家更加強盛。所以,朱棣便不顧眾多諫言強行頒佈了《遺產繼承法》。

《遺產繼承法》規定:父親死後,其房產、土地、作坊等“不動產”以及可以繼承的爵位全部歸嫡長子繼承,只將一部分“動產”,如現金分給其他次子。如果家長疼愛其他兒子,也不能剝奪長子對“不動產”的獨佔權,只能在自己活著時拿錢讓次子們受教育,然後去做官、從軍,或者提供資金幫助次子們移民。

若不按照《遺產繼承法》的規定分家,從分家當日起,一年之內,嫡長子有權告發分家不公。若嫡長子所告屬實,則“次子多分財產者,計所侵坐贓論,抄沒家產賠償嫡長子,發配海外或關外給移戶為奴”;一年期限過後,嫡長子仍然有權告發分家不公,同時次子亦可出首。若次子出首,而且確實未按《遺產繼承法》規定分家的情況,則“嫡長子犯包庇罪,剝奪繼承權,該繼承權給予出首者作為獎勵”。

從經濟發展角度看,長子繼承制有很大的好處:一是使固定資產不分散,無論對大規模的農業生產還是大規模工商業的經營都是有利的;二是迫使其他兒子去自謀生路——在如今的環境下,會迫使一部分次子們鋌而走險,去航海、掠奪、侵略、霸佔殖民地,用血與火開拓出一條資本主義道路。

如果不是因為永樂年間是明朝皇權最為強大的時期,朱棣未必敢這麼推出這種逆天的法律。但既然這時文官集團以及地主階級相對虛弱,那還有什麼好猶豫的?自然是趁他病要他命唄!

不過,朱棣仍然秉承了他一貫的“凡事留一線,日後好相見”的宗旨。在頒佈《遺產繼承法》時,朱棣特意留下了三個緩衝之處。

第一,朱棣規定《遺產繼承法》正式實施日期為永樂二年元月一日,若是在此前分家,按等額分配方式並不違法。留下充分的時間讓百姓將家產平分給兒子們,這樣便可以令那些最為頑固的人減少怨氣。

第二,《遺產繼承法》中規定:非本縣境內的不動產不在嫡長子的獨佔權之內。也就是說,大富豪大地主若是心疼次子,又捨不得讓次子去太遠的地方,那便可以去其他縣購置地產商鋪等不動產,然後分給次子。這條規定,一方面是給思想守舊者留下緩衝餘地免得他們怨氣太大,另一方面則可以對《自行申報浮動田賦法》進行有益的補充。

明朝有一千多個縣,很多地方都存在天高皇帝遠的現象。按照歷朝歷代的慣例,只要不是在天子眼皮子底下,地方豪強盡可以勾結官吏,將自家百畝田地只申報三十畝,本該繳納十貫賦稅時卻可以只繳一貫。

有了“首告免罪”這條制度後,地方豪強勾結官吏已經很困難了。待實施了《遺產繼承法》之後,地方豪強再使用這種伎倆則純粹是給自己找不痛快。

或許即便設定了錦衣衛和東廠這樣的特務機構以及頒佈“首告免罪”制度後,朝廷對於地方上的監視能力或許仍然會有不足之處。但是不要緊。對於那些想著給次子購置產業的富豪地主們來說,如果可以用購買荒地、薄田的低價買到上好的田地,他們難道會同“階級同志”講什麼階級友情不成?

小地主沒有財力為次子在異地購置產業的,所以凡是準備為次子購置產業的都是大地主大富豪,這些人本身也都有著相應的權勢。誰若是有本事將天底下所有外地來購置產業的富豪地主都嚇得不敢伸手,那朱棣的皇位乾脆讓給他坐得了!

一旦大地主們形成了去外地購置土地的習慣,哪怕沒有東廠等特務機構,又有誰還願意在自行申報浮動田賦時動手腳?只管“將自家百畝田地申報三十畝,本該繳納十貫賦稅時卻只繳一貫”試試看!

第三,在頒佈《遺產繼承法》時,朱棣還同時頒佈了《勸“兄友弟恭”詔令》。所謂的《勸“兄友弟恭”詔令》,就是說分家後,長子繼承了絕大多數財產,次子們相應地會生活困難,這時候長子就應該扶助弟弟們成家立業。如此一來,兄弟之間就並非平等相處的橫向關係,而會變成為了維護家業需要所產生的本家與分家的縱向關係。傳統的勢力總是非常強大的,或許有些兄長在分家之後,會將已經屬於自己的家產重新贈給諸位弟弟——以朱棣對人性的理解,擁有這種大公無私精神的人肯定會有,但絕不會太多。

反過來說,如果兄長不肯將已經屬於自己的家產與弟弟們分享,只是象徵性地給予弟弟少量生產資料甚至乾脆不給,那便不是朱棣的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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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中國人根深蒂固的傳統思想:皇上總是好的,不好的是那些貪官汙吏、地主惡霸。就分配家產來說,皇帝家不也是這樣?太子繼位當皇帝,其餘皇子便只能繼承少量家產當親王。況且,皇帝還頒發了《勸“兄友弟恭”詔令》。長兄若是聽從皇帝的勸說,將已經屬於自己的家產分配給弟弟們不就得了?如果長兄不肯這麼做,那是長兄的不對,關皇帝什麼事啊?

……

朱棣為什麼會認為曾家兄弟不停地糾纏阿牛和《遺產繼承法》有關係呢?明朝不是規定軍戶不得分家嗎?

原來,明初規定軍戶不得分家,這原本是為了保證兵源的一種措施——若軍戶可以分家,則應役的軍士不結婚不生子,或者是應役的軍戶家中只有一兩個男丁,然後因為某種緣故成為了絕戶,就會導致兵源的缺乏。明初時,一家軍戶通常不過三五人,抽其中一人服軍役,其勞役負擔比農戶還要重。然而到了明朝中後期,一些軍戶的家族人口已經多達數十甚至上百,這樣的大家庭卻只需要抽調一人服役,家中其餘男丁全都享受免役待遇,於朝廷而言自然是一種損失。朱棣所實施的役法改革並非攤丁入畝,而是類似於一條鞭法,也就是說民戶仍然保留了部分勞役。所以,若是軍戶不分家,幾代之後國家在賦稅方面就會吃虧。

為此,朱棣對軍戶制度進行改革時特意規定軍戶應與普通民戶一樣分家——這是因為朱棣自信經過改革後,軍戶的吸引力大增,兵源絕不會缺乏。若某個軍戶絕嗣,便可由女婿、養子或者親戚繼承該軍戶資格。

曾家兄弟分家是在《遺產繼承法》生效之前,因此曾家三兄弟每個都分了二十多畝水田和二十多畝旱地,然而那個軍籍資格卻被阿牛牢牢把持著,曾家三兄弟眼睜睜地瞧著,誰也沒辦法。

如果按照以前軍戶不得分家的規定,那麼即便阿牛霸佔著軍籍也不至於沒有緩衝餘地。儘管這樣同樣會令曾家不爽,但也不至於將曾家逼得狗急跳牆。因為,阿牛遲早是要退役的,只要戶主仍然是曾家的人,那時由誰去服軍籍便可由曾家戶主一言而決。

偏偏如今軍戶也可以分家了。目前阿牛尚未獨立門戶,但誰又能保證阿牛將來不會成家立業?雖然曾家兄弟未必聽說過“鳩佔鵲巢”這個成語,但從生活閱歷中他們知道:大戶欺壓小戶、地主欺壓貧民很正常,然而惡僕欺主、久佃成業(注1)的事例也並非罕見。將來阿牛娶妻生子,成家立業,那麼按照《遺產繼承法》,這個軍籍資格將來便會由阿牛的長子繼承,和曾家再也沒有任何關係。

所以說,如果不趕緊趁著阿牛尚未獨立門戶時把軍籍奪回來,將來極有可能會徹底失去軍籍,那時去找誰喊冤?

想明白了其中的奧妙後,朱棣思索片刻,緩緩說道:“阿牛,你還是把軍籍還給曾家吧。”

阿牛面無表情地瞟了朱棣一眼,頭一擰,嗡聲嗡氣地說道:“我看錯了,原來你也不是好人!”

注1:田入佃手,其黠者逋租負稅,莫可誰何,業經轉移,佃仍虎踞,故有久佃成業主之謠。(未完待續,如欲知後事如何,請登陸***,章節更多,支援作者,支援正版閱讀!)(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