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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之外的往事 第一四五章 江戶紀行:法庭

“姓名:李如初”

“性別:男”

“國籍:澳宋共和國”

“民族:漢”

“政治身份:公民、青松子爵世子、新金男爵”

“職業:國防軍現役軍人”

“軍銜:陸軍中校、海軍少校”

......

長長一串身份資訊填寫完畢,我在筆錄材料下方簽名並按上手印,結束了這次問詢。

收回筆錄材料,面前的憲兵立刻換上笑容,伸手和我握手:“您好,李中校,很榮幸見到您。您在新金戰役的戰績令人神往。”

我苦笑著和他握手,道:“那些海軍陸戰隊的戰士們怎麼樣?”

“傷員已經送去醫院救治了,沒有生命危險,只是胳膊得養幾個月。其他一些皮外傷的同志簡單處理一下就可以,沒有大礙。”

我點點頭,和憲兵說了一聲,就走出位於租界駐軍司令部的軍令大樓。這次是我作為街頭衝突的證人被請來做筆錄,做完後就可以離開。走出大樓,方海已經等在樓外,手裡提著我的手提袋,青山忠俊贈與的佩刀卻不見了。

見我看著他的手,方海便解釋:“憲兵同志說過一會兒會把刀子送來。”

我沒有再問這事兒,只是問了一下包信義這批人要怎麼處理。

“情節可輕可重,影響不小,案情又很清晰,軍令部這邊今天就會開庭審理。”

“去旁聽一下吧。青山忠俊怎麼樣?”

“陳克敵將軍親自把他送回幕府去了。”

我嘆了口氣,這次第一次和幕府搞外交活動,就遇到街頭鬥毆,還開了槍死了人,這下可在幕府裡掛上號了。不過這樣也好,估計以後就不會有什麼老中或是大老來打擾我的駐軍生活,有事就在江戶找陳將軍吧。嗯,只是後面估計還得給駐軍司令部寫個情況說明,也是麻煩。

————————————————

軍令部這邊倒是發揚了雷厲風行、能今天幹不拖到明天的高效作風,絲毫沒有因為今天是國慶節而把開庭時間推到長假結束後。由於這起案件涉及現役軍人,軍法官們決定把租界初級人民法院借用來審理這起國防軍軍人同日本土著居民的衝突——原先那些穿著黑色披風的民事法官被換成一身軍裝的軍法官。

作為租界建立以來,第一次的軍、(日本)民衝突,這起案件雖然準備時間短,但影響力遍及整個租界,乃至於神奈川地區的憲兵軍官和法律工作者在得到訊息的第一時間都急匆匆地坐飛剪船趕來,庭審中途源源不斷趕到的旁聽人員擠滿了整個法庭,甚至連階梯上也

坐滿了人,熱鬧如觀看一出國內來的電影。

下午4時出頭,我和方海兩人擠在初級人民法院2號法庭的旁觀席上,努力收縮肢體給其他觀眾騰位置。環顧四周,所見皆是宋裝革履的國民,大約十個裡面有五個是律師,還有三個法官,兩個法學生。

對面的旁觀席坐著的是普通民眾和各家媒體的記者,最右側幾排座位則是日本人,基本都是當事倭人的親屬,以及幾位負責租界事務的幕府奉行。

隨著一聲鐘聲響起,審判長、法官、書記員紛紛落座,法庭上也立刻安靜下來。審判長輕輕敲響法槌,示意庭審開始:“帶澳宋共和國國防軍海軍陸戰隊上尉包信義、少尉肖蔚然、上士沈樂;日本人上川晴、松下卸奎、橋本秀,上庭。”

在憲兵的帶領下,3名海軍陸戰隊的軍官和士官被帶領上來,坐在自己的位置上。另一側,3名日本武士則帶著手銬被憲兵夾著拖上來,老老實實地站在位置前。

驗明正身後,審判長再次落槌,宣佈本次庭審開始。首先由檢察官宣讀租界警察勘察的現場情形,由包信義們交代這次衝突的起因和經過,無非就是陸戰隊員們在喝酒後開始嘲笑倭人,結果在場的某個日本武士卻是能聽一些普通話的,就和陸戰隊員起了爭執。包信義這廝被質問時絕不承認自己嘲笑日本人就像個猴子,被對方複述了自己之前的言論後惱羞成怒,抓起啤酒瓶爆了對方的月代頭,然後雙方直接爆發團戰。

審判長聽完包信義的講述後,臉上的表情有些蛋疼,大約是心想為什麼包信義能這麼光明磊落地在媒體面前把事情真正的起因被曝光出來。他只好看著庭下的3名日本武士,對方正睜大眼睛看著自己——法庭上的所有發言用的都是普通話。或許湊巧,被傳喚的日本武士都不會說普通話,於是根本聽不懂包信義說了什麼。

見日本人沒聽懂包信義的話,審判長又恢復過來。他道:“既然日本當事人沒有異議,那麼請法醫彙報傷情。”

“1名國防軍軍人手臂受貫通傷,經鑑定屬輕傷一級;2名國防軍軍人存在不同程度的骨質和肌肉損傷,鑑定屬輕傷二級;其餘另有2名軍人受輕微傷。”

“在場發現4具日本人屍體,其中3具被7.62毫米軍用手槍子彈擊中斃命,1具被鈍器擊打頭部導致顱內出血斃命;另發現4名日本人重傷、4名輕傷。有3名日本人輕微傷,即庭上之3人。”

緊接著又是證物官出示了現場找到的一些兇器及兇器的碎片、部分照片,以及一些證人的筆錄資料。

等相關環節結束後,即到了法官針對軍方和日本人兩方的質詢環節和兩方人員的辯論環節。軍部為陸戰隊員們指定了代理律師,質詢環節和之後的辯論環節都

由律師團完成。而日本武士方面則沒有任何律師,連理論上會免費提供的法律援助也沒有蹤影(注1)。

於是,在場的數百名旁觀者就看到,庭上只有國防軍的律師團在和法官一問一答,以及對著決不會發言反駁——實際上那些日本武士是會發言的,只是現場沒有人會理會那些日語的喊叫,就算有人聽得懂也是被認定為無效發言——的武士們單方面的問話。鑑於他們問話的目標只能嘰哩哇啦地說日語,並且試圖在紙上寫漢字來回應的舉動也被憲兵阻攔,他們問話的結果其實是毫無意外的。

下午6時,審判長宣佈暫時休庭開會。20分鐘後,審判長宣佈了本次庭審的結果:日本武士涉嫌非法攜帶兵器、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故意殺人未遂、破壞公私財物、妨害公務、藐視法庭等一系列違反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罪名,直接攻擊陸戰隊員的倭人全部被判處死刑、袖手旁觀的倭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主動阻攔日本人行兇或外出尋求巡邏隊干預的倭人僅處罰金、全力保衛陸戰隊員的倭人無罪並發放獎金。由於最前者已全部伏誅、最後者數量為0,因此被羈押的倭人只有徒刑和罰款兩種懲罰。

隨後是對陸戰隊員們的審判結果:所有陸戰隊員全部被認定為正當防衛,不受刑事處罰。只是包信義本人由於開槍射殺一名並未直接攻擊陸戰隊員的倭人武士,以及在結束衝突後補槍打死一名受傷倒地的倭人,被處以3日拘留和少量罰金。

隨著審判長的法槌再次落下,全場觀眾紛紛起立鼓掌,一時間法庭上掌聲如雷。對面席位上的記者飛快地按動按鈕,照相機的閃光燈連續閃亮,庭內光明如白晝。審判長和法官們從座位上站起,微笑著向眾人點頭致意。可以想象,明日出版的各家報刊的頭版頭條估計是:

《江戶法官明察秋毫,受罰倭人心悅誠服》

《主持正義法官明辨是非,保障權利律師仗義執言》

《衝突雙方各有責任,智慧法官巧分權責》

《法律的勝利,公理的勝利,正義的勝利!首次宋日衝突事件詳細庭審記錄震撼發出!》

啊,誠如斯言。喪心病狂破壞和平、挑釁並攻擊我國軍人的倭人暴徒盡數遭到法律的懲戒,被迫採取合理界限的武力以還擊暴力分子、保衛自身生命財產安全的海軍陸戰隊戰士得到法律的保護,唯一一名應義憤填膺而使用少許過度武力的上尉軍官也被判處適量處罰,體現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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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禁撫掌讚歎,在這樣公平正義的法律體系的保衛下,所有澳宋國民一定都能享有充足的法律權利。

注1:我國的法律援助制度僅為我國公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