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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四章帝國核心政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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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總體來說,東是不會採用後世共和國、乃至於臺灣,在二十世紀土地制度變革中所採取的種種舉措的,因為在他自己的評估中,於這個時代,它們完全沒必要。讀看看小說網請記住我):。

在他個人的看法裡面,二十世紀中國社會出現的劇烈變動,其中一個,就是在整個社會的層面上,搬掉了“地主”這個階層。

但無論是某偉人,還是本不願意、後跑到臺灣的南方政權校長,他們兩人之所以殊途同歸、最終都如此所為,是被客觀現實逼的,因為中國的人口此時已太龐大了,成為了一種重負。

明朝及明以前,中國在農業上還實行的是輪作制,到了清代,人口的壓力已經使這種耕種方式根本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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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一個經濟學家,好象是叫小島麗逸,曾提出過一個被國際上普遍接受的標準:凡人均擁有糧食低於250公斤的國家,它就處於飢餓狀態;超過300公斤時,就處在能吃飽主食的階段(也即所謂的“溫飽”階段);只有到超過350公斤時,國民的肉類和其它消費才會迅速增加。

如果以此觀之,講句不客氣的話,過去存在的“地主”這個階層,的確已經在社會上變得不合時宜,你就更不要說再讓農民承受高達百分之五十的私人地租率。校長的愛將陳誠奉命在臺灣調查時就發現,當時地租率最高的,甚至達到了70%。

這才是所謂的“地主”這個階層在這塊土地上消失的最重要原因之一。

也許後人更應該關心的,是為什麼我們的帝國,沒有跨過這個本應該能跨越過去的階段?

東認為,後世南方政權曾提倡的所謂“減租減息”,在這個煌煌大宋朝可操作性並不強,並且他也不可能在這個時代下這樣一個詔令。

而共和國的做法,其實都是歷史上已有的。它真正新一點的,實際上是作為配套措施的戰時供給制,這更不是現在他處的時代所必須。

共和國實行的“包產到戶”,其實很有唐代均田制的影子。

唐承北魏、隋的做法,每一名男子授田一頃,其中八十畝為口分田,二十畝為永業田。永業田可以買賣,口分田則不允許,而且百姓死了以後,還要交還給朝廷。

如果我們把後世農民的自留地和承包的土地放在一起看,兩者很相似。

東這傢伙還認為,就是這個唐代的均田制,恐怕仍然有著更古老的影子,那就是井田制。(讀看看小說網)

歷史上真正的井田制,由於缺乏史料,一直沒有定論。歷代始終比較感興趣的,其實是亞聖孟子所描述的“井田制”。

《孟子·滕文公上》記載:“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

按孟子所說,所謂的井田制,就是將方方正正的九百畝土地劃為九塊,每塊一百畝,八家一起耕種中間的一百畝公田,耕種完了,才能幹自己家的一百畝私田。

後世共和國早期的公社做法,在形式上和孟子所說有些類似。

而這,卻是儒生眼中最理想的土地制度。

在這個後世的廢才猜測中,北魏、隋、唐代的均田制,很可能多少也借鑑了孟子所描述“井田制”的做法,隱藏著它的一些脈絡。

東甚至覺得,如果拋開細節,用一種更廣的視角來看,在東亞的這塊土地上,數千年的歷史中,帝國的土地所有制軌跡,從“公”到“私”,再回到“公”,已經走了一個大的輪迴。

他其實知道,過去宋代在田賦政策上的真正問題,實際上就一個:徵收不均。以及由此引發的土地兼併狂潮,因為宋代是不抑兼併的。

但如果僅僅是“不抑兼併”,咱捏捏鼻子也就算了,可宋代的豪強大戶逃稅還極為厲害。

“至皇祐中,天下墾田視景德增四十一萬七千餘頃,而歲入九穀乃減七十一萬八千餘石,蓋田賦不均,其弊如此。”

天下開墾的土地增加了,可是朝廷收上來的糧食,卻減少了,這豈不是有問題?

宋真宗時的丁謂也曾言:“二十而稅一者有之,三十而稅二者有之。”

丁謂告訴宋真宗,當時的豪強,二十畝地才交納一畝地的稅,或者三十畝地交納兩畝地的稅。

從真宗天禧五年(1021年)到仁宗皇佑年間(1049-1053年),在短短的三十年內,朝廷納稅的土地由524萬頃減少到228萬頃。

《宋史·食貨志

》上更有:“賦租所不加者十居其七。”

東並不準備採用後世的共和國之法,相反,他還準備擴大土地的私有化,壓縮所謂的“官地”範圍。這是由於他認為,“公”、“私”雙規制有時候就是問題越來越嚴重的主要原因。

在他的規劃中,什麼職田、官田之類的,通通取消,除了極個別的特殊用地。因為這裡面的弊端實在是太多了。他願意加以保留的,只會是軍事屯田,這對將來開發、保衛邊疆地區有重要的作用。

而在這個職田上,“(仁宗)天聖中,上患職田有無不均,吏或多取以病民;詔罷天下職田,悉以歲入租課送官,具數上三司,計直而均給之。朝廷方議措置未下,仁宗閱具獄,見吏以賄敗者多,惻然傷之;詔復給職田,毋多佔佃戶,及無田而配出所租,違者以枉法論。”

宋仁宗時期,他就已經覺察到了這個職田的弊病,官吏常多取於民。本來他準備取消這個做法,改為統計收入之後,再分給朝廷的眾臣。結果他看了一些送上來的案件,發現有不少官吏因受賄而被判有罪,於是就惻然之心有之,又恢復了職田。只是詔令各地官員不要多佔民田,以及無職田的也要在當地強行收租,違反者以貪贓枉法論處。

宋仁宗實在是“仁”的過頭了,他原本的打算其實是一種改進。而他這一“仁”,後代麻煩就大了。您只要看看《宋史·食貨志·職田》這一節中的講述,就可以知道,下面的官吏是什麼樣子,宋代朝中的官員自己都說:“廉恥之節喪。”

東不可能允許這樣的情況存在,否則他所有的做為有何意義?

他設計的帝國新的田賦制度,其實非常非常簡單。因為他這個人,你既可以說他信奉老子的大道至簡思想,也可以認為他比較懶,不喜歡麻煩。

他的政策,核心實際上就兩條:

一,在帝國的農村,過去的賦稅全部取消,合併為核定後的畝產百分之二十。在城鎮則保留所謂的城郭之賦。

二、稅賦全部用錢來交納,取消所有的實物。

是有點狠,別人是“十五稅一”,他“五稅一”,是別人的三倍。但這個狡詐的後世廢才如此來定,當然還有其它的考慮。實際上,他屬意的田賦數額是百分之十,並且還很有理論依據。

這個政策其實在後世並無新意,它就是明代的“一條鞭法”和清代的“攤丁入畝”。

因為按後世經濟學的理論,國家的稅收應當要貫徹兩個原則:一個是受益原則,另一個是支付能力原則。

前者指的是,個人交納的稅額,應當與他從**的政策中得到的利益成比例;而後者則是與個人的收入或財富成比例,收入或財富越多,個人所交納的稅額就應當越高。

從一定程度上講,這兩個原則其實是相通的,它們都是從收入的角度著眼。

張居正推行的“一條鞭法”,清雍正實施的“攤丁入畝”,其實質,就是從個人的收入和財富下手。

從嚴格的意義上說,如果真正能貫徹這個原則,不僅您可以做到稅收上相對的公正,實際上帝國的千年痼疾、土地兼併,已經能夠得到部分有效的抑制。

但宋代以前所發生的實際情況,以及後世明、清的教訓,使東決定再給這個政策加個“籠子。而且這個籠子,他早就先給準備好了。哪就是利用眼下行朝的實際情況、以及戰爭和招攬流民的所需,附帶上後世的糧食“統購統銷”政策。用這個時代的語言來講述,就是“榷賣榷買”。

東的確是狡詐滴。這個後世的廢才根本不準備從政令上違背宋代“不抑兼併”的傳統,但他在經濟政策上,卻實實在在地要加以限制。當然,隱藏在這些政策後面的,肯定還有他更遠的打算。

然而,就像所有人都知道的那樣,他必然會觸及到朝廷官員的利益。東不會在意其它人的反對,可他也不可能不注意帝國海上眾臣的感受,因為他想保住這股帝國難得的元氣。

他這次來散心,其實就是他已經將所有的事情都考慮好,並準備做個最後的決斷。現在也不允許他再拖了,因為你不可能等什麼事情臨頭了,才再來做這件事。

東依然還在沙灘上漫步,他笑著對吉安和張德說道:“吉安,張將軍,其實吉陽這裡還是不錯的,尤其是冬季到此,更佳。”

吉安照舊點頭稱“是”。

張德也回到:“陛下所言極是,末將願年年陪陛下前來此地。”

東又笑了:“朕會來的。”

只不過在邊上注意他的吉安眼中,這個心思莫測的帝國君主此刻的眼神,顯然表明他已經做了一個決斷。

東是在回到瓊州以後,草擬了一份他的規劃,交給了朝中大臣們來討論。但出乎他預料的,是朝廷的夫子們沒有出現激烈的反應,而且集體失聲。

有時候無聲就是一種抗議。

東開始主動行動了。

節前怕是只能再寫一章了,抱歉。